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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对对外报道的控制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民党对对外报道的控制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党政府机关西迁,11月确定重庆为中华民国战时首都。国民党一方面加大自己的对外报道机构与组织的建设力度,有效开展有利于当局的对外报道。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配合同盟国的战时合作,国宣处对宣传工作作了若干改进,积极为对外报道提供便利。(二)对外新闻电讯的管制国民党对对外新闻电讯实施严格管制。

三、国民党对对外报道的控制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党政府机关西迁,11月确定重庆为中华民国战时首都。国民党一方面加大自己的对外报道机构与组织的建设力度,有效开展有利于当局的对外报道。1939年2月6日,国民党政府主办的中央短波广播电台在重庆开始播音,呼号XGOX,XGOY。1940年1月改名为国际广播电台(Voice of China,简称VOC),用英、德、法、俄、日等10多种语言向欧洲、北美、苏联、日本、南洋、澳洲等地广播。

另一方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国记者云集重庆,控制、封堵负面报道成为当局更为重要的工作。因此,直至1945年10月1日宣布废除战时新闻检查和书刊检查制度,控制与检查成为抗战期间国民党方面对于对外报道的基本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25]

(一)设立国际宣传管理机构

1937年9月8日,国民党军委会在南京增设第五部,领导国际宣传。11月6日,军委会宣传部内增设国际宣传处,接管第五部。国宣处是国民党战时国际宣传政策的执行与管理机构。11月后,国际处迁往武汉,建立了总部及七个国外支部。总部设英文编辑、外事、对敌、总会四科和对敌宣传委员会和新闻摄影室,形成“四科一会一室”的机构建制。1938年11月移驻重庆后,国宣处增设电播室、国际广播电台传音科、中国海外通讯社和成都编委会。

外事科是国宣处开展对外宣传的重要管理及协调部门,主要工作为招待来华的国际团体及名流,联络各国驻华使馆人员、外侨及外国新闻记者和作家,与国际新闻机构保持联系,举办新闻发布会,协助和陪同记者采访,承担外文电讯检查工作。1939年起,国宣处在巴县中学每周举行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一次记者联欢会,成为战时陪都的新闻中心

1942年初,蒋介石下令停开政府新闻会议。1943年5月21日,外国记者向国民党中宣部长张道藩提出重开政府发言人的新闻会议、放宽新闻检查标准等4点要求。6月1日,蒋介石批准《召开外国记者新闻会议办法》,规定新闻会议自1943年6月8日起每周二下午举行,由中宣部、外交部和军令部各派一人主持。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配合同盟国的战时合作,国宣处对宣传工作作了若干改进,积极为对外报道提供便利。主要措施有:与交通部联系发电(讯)中转站;国际电台发电(讯)免费;为美国驻渝记者播放特稿;自设电台供外国记者发电(讯);积极搜集外国情报,提供记者参考。新闻电讯的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办理,为外国记者送检、发电、邮寄提供方便。

(二)对外新闻电讯的管制

国民党对对外新闻电讯实施严格管制。负责新闻电讯检查的机构有国民党中宣部国际宣传处、战时新闻检查局、军委会特检处、军统邮检处等。国宣处负责对外新闻电讯检查;战时新闻检查局负责国内新闻电讯检查;军委会特检处负责军事电讯检查;军统局邮检处负责邮寄稿件检查。有关新闻电讯检查的重大政策由中央宣传委员会、国际宣传委员会制定。

国民政府对在华外国记者的活动及其发往国外的电讯极为敏感,常以战时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为由,设立限制措施,约束外国记者的发稿。1938年12月31日,国宣处通知海关关务署,外国记者所摄新闻照片,须经国宣处审查并发给证书,海关方可放行。国宣处还定期编辑《西记者电讯摘录报告》分送各有关部门参考。1939年10月9日,中宣部国际宣传委员会专门拟订《战时各国驻华通讯社或新闻记者收发新闻稿件限制及检查办法(草案)》,报送国防最高会议讨论后执行。1939年6月30日,战时新闻检查局密电国宣处,外国记者所发电讯中凡涉及法籍军事顾问、外国传教士援华、中国空军及空军活动、中外经济关系等内容者,一概检扣。1940年1月2日,中央宣传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国宣处将所检扣的发往国外的电讯底稿抄送战时新闻检查局,检查局也将国内检扣的新闻底稿抄送国宣处。3月1日,国际宣传委员会讨论决定,各国驻华通讯社从昆明向国外发出外文新闻稿内容应以在重庆所发给者为限,且不得发中文稿。1941年5月1日,蒋介石发布手令:有关中国交通事业和建设的情况,非经批准不得发表。6日,蒋重申上述禁令,并强调“有关军事国防及利用外资者”,无论对内对外,“未经本人批准”严禁发表。12月15日,交通部通知各地邮局,外国记者拍发国际电讯,必须于每份电报注释栏内注明“经重庆送检”,由重庆川康藏电政管理局送国宣处检查后转发。1942年2月5日,国民党中宣部决定,外国记者的电稿,不能以是否在国内报刊载过的内容为标准,凡国内报纸违检刊出,或虽经检查但“在国家利益上不宜发布的各种消息”应一律检扣。

1942年8月,国民党中宣部拟订罗斯福私人代表威尔基访华的招待及统制宣传办法,规定中外记者所发电讯不得超出宣传的指示范围;外国记者的电报应严格检查;外国记者未经邀请,不得直接访问威尔基。1941年底,中央国际广播电台举办每周信箱,外国记者均可免费使用该台向自己的报社广播一次新闻。然而,1942年10月17日,国宣处通知外国记者,一切使用中央国际广播电台向自己报社广播的新闻稿,必须在广播前24小时送检;若广播不利于中国的消息,酌情给予永久或暂时停播的处分。1943年5月8日,国宣处与军委会特检处商订《控制国际新闻电报和邮寄稿件检查联系办法》4条,对外国记者拍发电报及邮寄稿件作了严格规定:国际新闻去电,经国宣处检查盖戳后方可放行;外国记者的电讯,一律经重庆转发;邮寄国际新闻稿件,需经国宣处检查盖戳方可放行。1944年1月5日,中宣部决定,即日起各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及路透社、塔斯社每日所发新闻稿,均须送检。

在严格的新闻电讯检查制度下,外国记者拍发的电讯被逐字逐条检查、删扣。据国宣处统计:1939年1—11月检查电讯3764件,删扣了10906字;1940年1—3月检查放行425520字,删扣4384字;1944年1—6月检查893451字,删扣9492字。对涉及中共方面的电讯,检扣尤其严厉。1942年5月20日,第十八集团军驻渝办事处招待英美记者,介绍中共抗日军事活动,披露国民党军“围剿”中共游击队材料。外国记者为此所发电讯被全部扣留。1944年2月,《纽约时报》记者爱金生拍发了八路军驻渝办事处电台被封及国民党军队向北调动等情况。国宣处认为此电对当局极为不利,借口电讯涉及军事机密而检扣。

(三)外国记者的事前注册管理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须向外交部情报司申领“外籍新闻记者注册证”,向交通部请领新闻电报凭照,以事前注册许可的方式获得在华从事对外报道的权利。抗战时期,前往各战区采访,则须向军委会办公厅申领“随军记者证”。国宣处负责向上述各机关介绍记者的背景及政治倾向,提供发照与否的参考意见,并为如何约束、联络外国记者出谋划策,起草法规文件等。

迁都重庆后,外交部与交通部商定:凡外国记者向交通部请领新闻电报凭照,须先向外交部情报司注册,并领有证书。1943年3月,外交部制定了《外交部颁发外籍新闻记者注册证规则》及《外籍新闻记者请领注册证事项表》,对外国记者请求登记及填发注册证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注册规则》共9条,规定外国记者来华采访,须向外交部情报司请领注册证;记者不得违反中国出版法令,不得进行“恶意宣传”,若有违犯,取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为2年;领有注册证者可直接向交通部请领新闻电报凭照等。1941年2月,斯诺在美国发表皖南事变真相,外交部情报司下令取消其记者注册证,斯诺被迫离华。1941年9月12日,外交部情报司宣布:波兰籍记者雷茨“行动可疑”,自即日起取消雷茨的在华采访资格。1944年5月17日,中外记者参观团21人由重庆起程赴延安采访后,9月23日蒋介石下令今后一律禁止外国记者赴延安,并在《双十文告》中严厉训斥外国记者。

为控制外国记者对当局的负面报道,1945年1月,国民党中宣部、国宣处官员就颁发外籍记者执照办法提出建议:1.外国记者来华申请执照前,应签署愿遵守中国检查章程及其他法令的文件;2.执照应规定有效期限;3.对离华后曾发表不利于中国消息的记者,执照应作废;4.外国记者向(中国)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时,应对其思想背景做调查。

抗战时期的随军记者证件为一次性使用,并规定采访区域及时间。1938年以后,外籍记者领取随军记者证,须先向国宣处申请,由国宣处向军委会办公厅推荐发给。1939年4月3日,国宣处拟订《战地通讯网计划》,提出外国记者赴战区采访,由国宣处派员陪同。1942年3月26日,国宣处建议军委会外事局与美中缅印战区司令部商定美军飞机搭载外国记者办法,限制外国记者活动,还建议军令部电告各战区负责长官监视外国记者活动。4月20日,军委会办公厅及驻华美军总部商定《外国记者赴战区采访请领随军记者证明书办法》,赴各战区采访的外国记者必须领有随军记者证,有效期为6个月;美军飞机不得搭载无证记者。1944年10月拟订的《管理随军记者办法纲要》和《中外记者战区采访管理办法》,对随军记者请领证件、采访办法、拍发电讯、送检等作了详细规定和若干限制。

国宣处1938年规定,外国记者在会见有关官员之前,应提交问题单或询问内容单,同时,由国宣处向有关官员介绍该记者背景及政治倾向。1942年5月下旬,中宣部、外交部、军令部拟订颁布《限制政府官吏交接外国官员暨记者办法》、《对于新闻发布之统制办法》、《外员及外籍记者谒见我主官办法》等法令。1943年4月3日,中宣部、外交部规定,外国记者在新闻会议上的提问,必须于会议前24小时提出,开会不得临时提问。

1944年以后,国宣处、外交部制定了“恩威并施”的新闻政策以缓和与外国记者关系紧张的局势。10月24日,蒋介石批准实施国民党中宣部拟订的《联系英、美在华情报新闻机关人员办法》和《联络运用外籍记者试行办法》,令国宣处呈报暂定外国记者联络人员的名单及简历。12月底,中宣部在草拟的《联络运用在渝外籍记者试行办法》中提出,由中国新闻学会、国际文化团体、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学者出面组织中外记者俱乐部,联络外国记者,并施加影响。

国民政府严厉的电讯检查及多头混乱的管理制度,激起外国记者极大不满。1944年4月18日,爱金生等15名记者以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名义联名致函蒋介石,要求放宽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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