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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辫易服,居功至伟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剪辫易服,居功至伟侯 杰《大公报》十分注重社会风俗的改良,在剪辫易服的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历史作用,成为了有力的倡导者和鼓吹者。3月15日,第一名朱志父所撰写的《剪辫易服说》一文刊出。《大公报》一面提倡剪辫易服,一面积极报道有关情况。矛头直指封建统治者。到辛亥革命前夕,剪辫易服已经逐渐成为可能。武昌起义之后,资政院重新提出剪辫易服的议案,强调“现在实行立宪,日进文明,

剪辫易服,居功至伟

侯 杰

《大公报》十分注重社会风俗的改良,在剪辫易服的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历史作用,成为了有力的倡导者和鼓吹者。为了引领潮流,《大公报》在1903年1月15日刊发了一则《征文广告》:“本社征文题目:《剪辫易服说》,卷交《大公报》馆代收。定于癸卯年正月15日截卷。延请东西通儒评阅,正月底揭晓。第一名赠银10元,第二名赠银5元,第三名赠银3元,第四、五名各赠银1元。爱群社启。”

由于当时风气未开,参加征文者较少,所以在2月11日该报再次刊登广告,宣布征文活动延长,优胜者的奖金提高,第一名增加到15元。到1903年3月8日,征文结束,共评出正取5名,分列第一至五名,为鼓励投稿者,又增加备取者8名。优胜者的稿件在报上发表。

3月15日,第一名朱志父所撰写的《剪辫易服说》一文刊出。它大胆提出要毁除祖制,剪辫易服,以从欧俗:“诸君,诸君,今当此20世纪吾国眼帘初启光明一线之时代,吾遽欲为4万万同胞当头振一警钟,曰:必剪尔辫,易尔服,举亚洲数千年圣王之制作、吾祖宗二百数十年之留遗,不惜芟剃之,毁除之,以尽从欧俗为快。”“祖宗立法,特为一时计,非含亿万世而范围之也……废弓矢、立学堂等事,何莫非因时制宜之举,区区辫发,夫何不可变之有?”为了消除人们对于剪辫易服就是崇拜、遵从欧俗,失去中国人的独立自由等糊涂观念,又写道:“一国之政俗,有宜从国粹者,有宜从欧化者。若辫服之制,则非国粹而宜欧化,夫何必沾沾过虑乎?”并从进化的观点说明这是历史的必然,假如“效西装十数年之后,再见有拖长辫、曳袍褂之人,人亦必诧为怪物。”此举应从皇帝开始,然后向下推行,“今使皇上首易西装,为国民倡,天下之人,有不靡然向风者乎?”作者还以特立独行的姿态坦言:“吾虽受4万万同胞诟骂,吾所不恤;吾虽与4万万同胞挑战,吾所不惧。诸君,诸君,尚复何疑乎?尚复何骇乎?……吾为吾4万万同胞忠告:其速剪尔辫,易尔服,孕伟大之体魄,奋尚武之精神。”《大公报》在按语中赞赏道:“唤200余年来不醒之沉梦,呼数百万方里不返之国魂,释4百兆不放之民群,趸百十国不输之文化”,誉之为“新中国特别精神”。

《大公报》一面提倡剪辫易服,一面积极报道有关情况。如在1903年有些留学生已经剪去辫发,回国之后,又影响到周围的人。1904年9月,舆论界宣扬朝廷允许剪辫,练兵处要仿外国军服式样改变中国军服,欲“依照日本剪发易服”。当时,恰有“日本卒业回华之某君”上条陈,极言发辫之害,“兵士之战,现在多系伏腰于地,打枪相攻,……我国兵士有辫结,则因为辫结所碍,头不能仰,则万不能战。”(《大公报》1904年9月15日)那些留学过日本的练兵处官员们,剪辫提议遭否决后,只好令士兵把发辫盘于军帽中。“剃头之四围不使留发,说者谓取芟除四夷之义也,留头顶中央之发使其长养,说者谓取独存中国之义也。”针对这种迂腐的说法,《大公报》一针见血地指出:“是顽谬守旧、自尊自大、不通世界大势之思想耳。独可怪我中国朝野上下,至今犹宝贵此发辫,保守此发辫,郑重其事曰:此国制也。一若土地可失而发辫不可失,利源可失而发辫不可失,政权财权皆可失而独此发辫不可失,噫,怪哉!”进而指出:“处今之世界,但论其适宜不适宜,不必论其国制不国制。”针对练兵处所遇到的阻力及其折中办法,《大公报》更尖锐指出“此举甚不可解。如谓发辫有用,何为盘起,如其无用,何不剪去。吾独怪当国者土地不能保存,利源不能保存,政权财权皆不能保存,而独于此发辫,兢兢焉保存甚力,长留此笑柄于环球。”(《大公报》1904年8月25日)

而在实际生活中,剪辫者慢慢出现并不断增多,甚至在军警及各界人士中也出现了一些离经叛道者。到1905年6月新军改服制,有些官兵为了便于戴军帽,把发辫剪去一束。而天津的警察们则多“剪去发辫三分之一。”(《大公报》1905年6月24日)1906年5月“军界中人纷纷截落发辫者不可胜数”。(《大公报》1906年5月9日)随端方、戴鸿慈出洋考察宪政的随员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既有翰林、道府,还有武员等。回国后,他们分别向朝廷提出剪辫的请求,“泽公归国后,已有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宫深滋不悦。”(《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不久,“戴少怀侍郎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

“中国之发辫有百害而无一利”,剪辫不能实行的主要原因是

慈禧太后等人的压制,以及某种极为腐朽的观念作怪,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对于把发辫“视若千钧之所系,而为国粹之仅存”(《大公报》1906年7月27日)的心理,《大公报》发表了评论:“即以国粹论之,则国粹之重于辫发服制而不能保不敢保亦数数。试思贡院,国粹也,今则学堂矣;弓、刀、石,国粹也,今则克虏伯之炮、毛瑟枪矣;牛车木舟,国粹也,今则汽车轮舟矣;邮驿,国粹也,今则电线电话矣。况朝鲜、台湾、琉球,国粹也,因日本夺取而不能保;东三省、西藏、云南、山东等处之路务、矿务,国粹也,因英、法、俄、德之要求而不暇保;诸如此类,擢发难数。呜呼!其于当保者而不保,其于不当保者而偏偏曲为之说,设法以保之,吾不知其对于国家如何居心之很(狠)毒。”(《大公报》1906年8月21日)矛头直指封建统治者。到辛亥革命前夕,剪辫易服已经逐渐成为可能。1910年秋,军咨大臣载涛则听任京城禁卫军剪发,尽管“剃发之令尚未颁布,然军界中人以其窒碍过多,颇有迫不及待之势,刻闻禁卫军官长多有遽行剃去者,涛邸已决定准其自由,不加禁阻。”(《大公报》1910年9月11日)相关议案在1911年1月11日闭幕的资政院获得通过。所以,剪辫者“一时风发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大公报》1910年12月23日)天津广帮商人首先剪发,“以为商界提倡”(《大公报》1910年11月24日)。此后,“工商学界实行者几于无日无之”(《大公报》1910年11月29日)。到年底,“京津各界之剪发者不下数千人”,其他各省剪发者也不少。

武昌起义之后,资政院重新提出剪辫易服的议案,强调“现在实行立宪,日进文明,发辫为东西各国所无。况近日剪发者已多,曷若明示剪发,既可弭满汉新旧之别,且可免外人文野之讥。应请我皇上暨我监国摄政王毅然剪发,为天下倡,并请明降谕旨,凡议员、官吏、军警、学界,一律剪发,商民听其自由,以示与民更始之意。”(《大公报》1911年11月24日)于是,清廷仓促下谕,准其自由剪发。12月13日,袁世凯剪除发辫,“以为各界之倡”(《大公报》1911年12月17日),清朝各级官员也进行了一些推行剪辫的活动。当然随着剪辫易服在各地的推进,人们包括一些女子的心理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辛亥革命运动时期,天津等地的女子中曾经流行过剪发辫着新装的风习,这显然是受到近代社会思潮的影响才出现的短暂的社会现象。

剪辫易服,在清末民初是一种时代潮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大公报》居功至伟。

(原载2001年11月10日《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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