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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播电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广播电视政策的变迁过程中,广播电视政策曾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中央、省两级办电视到1980年代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的格局,1990年末又由四级办台到三级办台历史的演变。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内的广播电视政策和制度安排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

一、广播电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广播电视政策的变迁过程中,广播电视政策曾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中央、省两级办电视到1980年代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的格局,1990年末又由四级办台到三级办台历史的演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中央与地方对传播资源重新整合的过程中,诞生了一个颇有争议的电视频道——公共频道。1998年元旦,福建广电厅直接管理的替代县级电视台的公共频道开播;1999年9月,国办“82号文件”提出: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广播电视实行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段供县级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节目。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进一步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内部矛盾。随后,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省级电视台要在2002年7月1日前准时开通公共频道。由此可见,“此”公共频道非“彼”公共频道。简单地说,国内公共频道是省、市、县三级电视播出机构的公用频道,正如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的:“它是充分利用好省市县三级人、财、物资源的一个载体,是三级共同发展的一条强有力的纽带”[4],与欧美公共广播电视有着严格的概念和意义上的差别。

按照国办“82号文件”精神,省级电视台公共频道的主要职能是取代原来的市、县电视播出机构,合三为一。虽然是省内市、县节目的联播频道,但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显然损坏了市、县的地方利益。在现有的权力格局中,地方广播电视机构作为行政的附属而存在,是宣传地方政绩的重要窗口。没有了这个直接的窗口,自主性的表达会受到影响。从某种意义上,层级式的行政权力结构决定了“联播”或“轮播”这种广播电视行业改革的被动局面。一些省级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办之初轰轰烈烈,提出了“公共频道,关注公益事业”的服务口号,力图走出一条创办中国式公共电视的新路。但在层级行政权力的博弈中,最终由利益的混合体变成了利益的矛盾体,成为省级电视台众多专业频道之外的又一个频道。这样,以公共频道替代以往“四级办台”旧格局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市、县级电视台作为中国基层行政的宣传机构依然存在。

尽管国内的“公共频道”更多地被赋予了行政化的职能,“公共”概念被误读,但是,弥足可贵的是,国内学界业界关于媒体“公共性”的理念却由此滋生,影响深远。某种程度上,“公共频道”作为中国广播电视改革历程中一个阶段性试验品,为探索我国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一种样本,值得进一步关注。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内的广播电视政策和制度安排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

事实上,中国广播电视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并不缺乏人、才、物乃至国际经验,缺乏的是适合中国特色的媒介制度。地市县电视台职能转化、有线无线合并、广播电视集团化等,政策上的频繁变化使每一项改革在执行起来有许多不确定性。由于媒介政策的这种不确定性,在广播电视规制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宜之计和短期行为,比如许多规制为内容环节而非制度环节的规制,对如何优化广播电视的市场结构,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广播电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均衡等,尚没有从制度上形成强有力的规制。

另一方面,在中国现实的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媒介生存环境下,媒介的趋利倾向不可避免。因为他们要通过创收养活自己,而大众媒介作为公共资源的意识尚未普及甚至被忽视,公共资源成了行业资源,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管体系防范漏洞,保证广播电视机构履行占用国家公共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欧美国家在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媒介规制上,非常注重通过来自社会各界贤达组成的理事会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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