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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传播技术的运用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兴传播技术的运用传播技术的发展史也是传播媒介的发展史。在欧洲,新技术给传统的广播电视格局和传媒政策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公共服务广播模式向市场化模式的转变。在美国,随着有线电视、卫星、网络在线广播等传播技术的发展,从FCC获得无线电频率执照不再是开办广播电视机构的唯一途径。

二、新兴传播技术的运用

传播技术的发展史也是传播媒介的发展史。从原始社会的口传文化到古代社会文字的发明;从近代社会的印刷文字到电子传媒,特别是因特网的出现,每一次媒介技术的突破本身,就意味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人类社会的传播行为与传播方式必将发生一系列的重大变革。尤其是15世纪中叶印刷技术的发明,使人类有了更加廉价、更加有效的传播手段,可以实施更加广泛的传播;19世纪电子技术的诞生,使得传播真正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人类在20世纪进入了一个可视、可听的传播情境,传播的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20世纪70、80年代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引进掀开了新的篇章,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的出现,使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开始出现融合,企业和政府从中看到了无可估量的市场前景。由此,原来坚持公共服务广播的国家传媒政策发生转向,采取更适合市场需求、鼓励竞争和投资、鼓励兼并和跨国运作的新政策。

在欧洲,新技术给传统的广播电视格局和传媒政策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公共服务广播模式向市场化模式的转变。有线电视和卫星传播技术的出现,尤其是后来数字化技术的诞生,广播电视的传播频率与渠道似乎被无限扩大,再加上互联网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媒体技术使电视频道的数量成倍地增长,受众的收视习惯也由原来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的交互式的选择,甚至能通过订阅收看个性化的节目,给传统的广播概念带来了危机。在这样的技术环境下,频谱稀缺这个公共广播的制度基础受到了质疑,即公共广播电视应该和频率短缺的时代一样逐渐消逝。

在美国,随着有线电视、卫星、网络在线广播等传播技术的发展,从FCC获得无线电频率执照不再是开办广播电视机构的唯一途径。《1996年电信法》的颁布,标志着新自由派的“去规制化”理念获得胜利,认可了无线电频率的商品性质。政府开始公开拍卖移动通讯频率,广播电视行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成了按照市场法则进行运作的企业。这样,20世纪初确立的公正原则——即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播放一定的新闻、社会事务和社会教育节目,且在报道不同意见时必须给意见各方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时间以保证表达自由受到了损害,基于“公众信托”原则之上的公共广播的合法性也受到新自由主义者的质疑。曾任FCC局长的马克·福勒就指出:“在我看来,稀缺是影响所有产业的条件。土地、资金、劳工和石油,它们都是稀缺的。对于社会中的这些稀缺物品(包括频率资源),我们倾向于允许市场来配置它。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5]他认为经济自由和言论自由应该手拉手,公共利益应由公众来决定,应该信奉更少规制的市场本身的力量,而非内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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