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记者职业需要道德守护

记者职业需要道德守护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报道中可以匿名方式处理消息源。许多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一旦新闻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真实、不客观、误导公众、扭曲事实等失实问题,则必须予以“及时更正”。

记者职业需要道德守护

新闻职业道德,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有关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守则、准则、规定、条例等,用于监管和引导新闻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一、消息来源的道德准则

消息源是记者成功的第一要素。陈中原先生认为,新闻消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问题,是全世界新闻界关注的首个职业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记者获取消息的真实性,如何保护消息源,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否正当等。

新闻职业道德对消息源的要求是:记者要尊重消息来源,并求证消息来源的准确性,要交代得一清二楚,更要保护敏感性消息来源。在保护消息源方面,国际新闻界遇到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匿名问题。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报道中可以匿名方式处理消息源。

信息交易即付费采访,是一个引起争议的职业道德问题。与美国买新闻大行其道相比,澳大利亚几乎完全禁止付费采访。美国多位学者认为,付费采访在水门事件之后变得越来越风行。

对于具有新闻价值的政府文件、公司文件和私人资料,以及有关具有新闻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记者能否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消息材料,也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另外,禁止对照片进行蒙太奇处理。

对于这些新闻资料,一般都要求通过正当或合法的途径或手段获取,但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用正当或合法手段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常手段获取,但是必须在报道中明确予以说明。

二、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相辅相成

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全世界以及各国新闻界普遍关注的第二个大的职业道德问题。陈中原认为,学术界关于新闻的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新闻应当是负责任的自由。新闻是社会的新闻,新闻自由应当得负新闻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不应当受到限制。但一个共同点是:记者必须清楚自己采访活动的社会和政治后果,以及为此而承担的道德责任。记者应当以高度的道德责任感服务于公民社会,切实处理好新闻界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自由的关系。

三、在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新闻要找到平衡点

如何处理好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新闻界面临的职业道德难题,谋求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是各国法律界、新闻界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经常讨论的课题。陈中原认为,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国际新闻界早有人指出,黑客记者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迟早会发生新闻记者窃取他人计算机上资料的事件。

问题复杂的一个方面是关于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范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不同空间里,个人的行为及其隐私权利都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和保护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即使在公共空间,个人的形象只能作为展现公共空间拥挤时使用,而且不能单独突出。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界限等一直存在比较激烈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关于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国际上围绕着“戴安娜事件”“克林顿丑闻案”展开了隐私与公共利益的大争论,但最终无功而返。事实上,既保护隐私又维护公共利益是世界的主流模式。

据有关研究资料显示,许多国家,在新闻关于公共利益和隐私的报道方面都有界定:比如在公共利益方面,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危害社会的犯罪、严重违反道德的新闻等都在明确禁止序列;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许多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规定:记者未经主人许可不得进入住宅,不得使用他人的电子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拍摄和报道私人房屋、家庭、宗教、健康、性偏好、婚姻状态、个人生命、疾病和私人事务;政府官员、影视明星和体育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私人空间大大缩小,受到媒体监视的空间扩大,但报道和评价公众人物不能过分,他们的亲属和家人的隐私权更不可侵犯;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身体障碍、社会出身等方面的歧视;记者不得追踪可能导致对某个人的歧视、嘲笑、偏见、仇恨的材料;平等地对待同性恋、单亲母亲等,对他们的报道要慎重,一般不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

四、新闻准确性是新闻道德的底线

多年来,“更正”的要求是新闻界高度关注的职业道德问题之一。许多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一旦新闻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真实、不客观、误导公众、扭曲事实等失实问题,则必须予以“及时更正”。更正必须刊登在显著的位置,以便读者迅速地知道。在更正要求上,各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界定。如俄罗斯准则规定,当确信其报道失实或扭曲时,记者有义务更正其错误;如果有需要的话,记者应当在印刷媒体上发表书面文章,向对方道歉。英国有关新闻道德准则规定,记者必须及时更正有伤害性的错误,并高度重视更正和道歉工作,及时回答批评者;报纸和杂志一旦发现明显的错误、误导的言论和扭曲的报道,应当及时在显著的版面位置上发表更正。德国的相关新闻准则规定,发表的报道或言论有错误,必须及时更正;更正错误时,刊登的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必须将原来的错误一并列举。

现实中,关键在于如何减少新闻“更正”。这就要求记者、编辑对新闻来源提供的情况进行“角色交叉”和“多个渠道”的核实。编辑在负责内容事实的审核时,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任何稿件。对于批评性稿件和过分表扬性稿件,记者一般要将新闻稿件涉及的人物联系方式以及背景情况全部告诉编辑,一旦编辑发现稿件有问题,一边要求记者核实,一边还可以联系被采访者进行核实。

五、关于记者职业行为的几个禁令

记者的行为除了上述采访、写作等报道工作外,还有几个特殊的问题与新闻职业道德密切相关。一是禁止记者在采访、写作中存在个人私利问题。二是禁止剽窃。要求记者尊重其他记者的著作权,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在文中标明作者的姓名。三是防止新闻腐败。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禁止:禁止记者接受影响工作的礼物;禁止利用职业赚钱;禁止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禁止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经济资助;禁止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奖赏;禁止利用新闻报道进行敲诈等;禁止负责股票、期货、金融等专门领域报道的记者利用自己优先获得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在有关记者受贿问题上,一是防止政府官员贿赂记者编辑。二是防止企业贿赂记者编辑。有些企业为了扩大品牌的社会知名度,想方设法进行“新闻公关”,通过各种形式贿赂新闻从业人员。如组织新闻媒体的记者以采访报道的名义旅游观光,以“试用”名义向新闻机构或记者、编辑赠送新产品等。三是防止记者以“某某媒体记者”的名义用于广告和商业目的的宣传之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