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防范假新闻的职业化采编流程

防范假新闻的职业化采编流程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防范假新闻的职业化采编流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是媒体公信力的基本保障,是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如何有效防范假新闻,成了媒体共同研究的课题。

防范假新闻的职业化采编流程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是媒体公信力的基本保障,是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如何有效防范假新闻,成了媒体共同研究的课题。说一千道一万,一切从新闻的本源拉开,新闻采编人员只要按以下职业化流程操作,就基本可以做到“安全报道”。

一、采访流程

1.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重要数据的公布或变动,必须以权威部门发布为准。涉及其他敏感、复杂的新闻,也必须采访权威部门或直接当事人,获取第一手素材。

2.对被采访对象的可信度要有充分把握。对不熟悉的采访对象应核查其身份、背景等,以防被误导。

3.对可能引起争议的题材,必须采访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应是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不能偏听偏信。应根据需要采访当事双方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对。采写舆论监督类稿件必须采访被批评方,听取其意见。如被批评方不接受采访,应了解其不接受采访的原因,并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核实。

4.采访舆论监督类新闻事件时,最好两个以上记者一起行动,以便相互佐证,防止偏颇或遗漏。无论发稿与否,均应注意拍摄照片、录像等作为画面证据。

5.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时要注意实事求是,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要进行核实,所报道的成绩和事迹必须与事实相符。

6.对于国外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公布的涉及中国的重要事实和数据,要向国内有关权威部门核实。

7.采访明显与生活、科学等常识相悖的“新闻”时,应加强甄别,向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求证,防止报道有误。

8.采访不熟悉领域的新闻,应尽可能向采访该领域的记者或相关人士请教。

9.对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新闻发布会、研讨会,若发布内容不在其职权范围内,只能作为报道线索,如作报道必须向权威部门核实。对于企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的含有“第一”“首次”等夸耀性内容的材料,不作报道。

10.对于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或网络的调查,对其数据和结论的使用要谨慎处理。

11.对于事先拿到的各类讲话稿、预制稿,必须与新闻现场情况进行核对,包括活动情况、讲话内容、人员名单等。若根据事先发放的材料写稿,必须在文中标注“根据事先发放的材料”等说明性文字。

12.如转述他人描述的现场场景,应在稿件中加以注明,不能说是“记者目击”。

13.摄影、摄像记者不得要求被拍摄对象进行“摆拍”,也不能“制造”或“再现”新闻场景。

14.必须准确、可靠、同步记录所有重要的采访谈话和其他相关信息。无论电话采访或当面采访,应尽可能进行录音并保存证据。

15.进行书面采访时,必须保存有被采访人签字的文本或相关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谈话记录等。

16.接收外单位来稿时,稿件必须由该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有该单位公章。接收通讯员个人来稿时,稿件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写作流程

1.写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主,除评论、述评等言论性稿件,记者不宜在稿件中直接发表观点和意见。多用直接引语,少用修饰性词汇。

2.一般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若必须使用,则须在将稿件传往编辑部时加以说明,并提供消息来源联系方式,以供编辑部核对。

3.进行文字写作和编辑剪接同期声时,必须准确理解被采访对象谈话内容,不能断章取义。若有疑问应向其本人核实。必须忠实于被采访对象的原话,不作引申。若仍存有疑问,应向第三者进行核实。

4.引用其他媒体报道或非政府部门网站的互联网材料时,必须确保所引消息来源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准确性,应当核实,并注明消息来源。

5.不得把自己的观点、看法,在未经采访对象认同的情况下,强加成采访对象的观点和看法。

6.绝不允许主观造假,不得将杜撰的材料当做事实。

7.对有争议性的新闻事件,在写作过程中必须反映各方观点,并在篇幅上保持适当平衡。对舆论监督类稿件,必须反映被批评方的意见。

8.对于使用外文进行的专访和从一个语种翻译到另一个语种的重要、敏感报道或报道中的重要、敏感引语及把握不准的语句,在将稿件发往编辑部的同时,要附上原文,以供编辑部核对。

9.针对通过其他媒体或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事件撰写评论时,应首先核准事件的基本事实。

10.对于报道中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特别是涉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准确了解其内涵和外延。

11.对于某地区、某行业的新闻,应准确把握表述范围,不能随意引申为全国性、全局性新闻。

12.对于国别、人名、职务、地名、书名、组织机构名称、法律法规名称、时间、数字、引用的原文等客观内容,要反复核实。

13.涉及数据的报道,从数词、量词的使用到小数点、百分比都要认真核准。

14.使用背景资料等材料时要注意事件发生时间,防止误把“旧闻”当“新闻”。

15.稿件完成后,要对稿件中的重要事实和数据等进行再核对。

16.撰写图片说明和解说词时,应注意与画面相符,并注意与事实进行核对,防止出现“张冠李戴”和“说法不一”的情况。

17.记者对稿件全程负责,对编辑提出的疑问要认真核实,并予以准确回答。

三、编辑流程

1.在编辑稿件过程中,不得添加未经核实的内容,不得夸大原稿件中的事实。

2.对稿件作删节时,不能损害稿件总体原意,不能断章取义。

3.制作稿件标题,必须符合正文原意,不能出现片面、与正文不一致甚至背离的情况。对稿件进行再删节时,应注意核实稿件内容是否仍与标题一致。

4.对稿件中新闻事实部分的任何修改,均应与记者核对。

5.对于只有一方意见的争议性稿件和未听取批评对象意见的舆论监督稿,应告知记者进行补充采访,否则不予刊发。

6.对于国别、人名、职务、地名、书名、组织机构名称、法律法规名称、时间、数字、引用的原文等客观内容,要进行再核实。

7.要严格核查稿件涉及的新闻事实,若有疑问应向记者核实。若仍有疑问,应责成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核实。

8.编辑外单位或通讯员来稿时,应进行核实。

9.要核准照片、节目画面和文字说明、解说词,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或时间、地点错位现象。

10.不允许利用图像软件在画面上进行添加、合成、拼接及掩盖等造成原有视觉信息及空间关系改变的加工。

11.可以适度调整照片的明暗和反差,但要确保最大限度地还原现场的真实气氛。可以校正偏色,但不允许大幅度改变色调,要把色彩的改变控制在“不失真”的范围之内。可以修掉画面上因非拍摄原因造成的污点。

12.使用拼版、多次曝光等特殊手段拍摄、制作的照片均需文字注明。

13.播发资料照片、影像时,要注明“资料”字样,防止以旧充新。

四、审发流程

1.要从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的角度对稿件进行把关,不能出现与国家大政方针或报道精神不符的情况。

2.要对稿件中涉及重大变动、公共利益及有可能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审核把关,若有疑问应核实。

3.签发预制稿时,应直接与记者核实现场情况。

4.特别是对于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重要数据发布或变动等重要内容的稿件,要严格执行稿件送审程序。

五、核校流程

1.加强对稿件整体结构的核校,检查稿件主题、副题、小标题、电头、记者姓名等是否齐全准确。

2.加强对稿件中规范性、标准性称谓和提法的核校。

3.加强对稿件中国别、人名、职务、地名、书名、组织机构名称、法律法规名称、时间、数字、引用的原文等客观内容的核校。

4.加强对稿件文法、句式、字词、标点等的核校,严防技术性差错。

5.加强对稿件涉及常识和专业知识的核校。

6.注意同一篇稿件中表述的一致性。

7.稿件多页时,要仔细核对上下页连接,防止漏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