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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江山下的“有限自由”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政治空间:一统江山下的“有限自由”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在“以党治国”的口号下,“中国政治进入了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时代”。双方进行激烈的拉锯战,互有胜负,伤亡超过24万人,并给战地民众带来深重灾难。自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起,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独裁政权便快速生成。

第一节 政治空间:一统江山下的“有限自由”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在“以党治国”的口号下,“中国政治进入了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时代”(3)。尽管国民党政权有着强烈的一党独裁意识,但从其权力架构组织能力和内聚力来看,国民党从来没有实现过强势独裁的目标,因而只能称之为“弱势独裁政党”(4)。这在客观上给民营报业的发展带来“消极的自由环境”(5)。其次,为巩固其独裁统治地位,国民党政权从成立伊始就开始实行的新闻统制制度和政策,在对非国民党报业实施严酷的新闻管制的同时,也因其内部的党派纷争和新闻界争取自由的斗争给民营报业留下夹缝生存空间,从而使这一时期的民营报业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繁荣的发展局面。此外,租界特殊的体制环境客观上赋予了民营报业发展的“有限自由”,成为西方报业文明在本土传播的“飞地”,推动本土民营报业形成比较浓厚的自由民主传统和夹缝生存智慧。

一、弱势独裁政党:“消极的自由环境”

就发展阶段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遵循了孙中山生前所提出的“建设之程序”,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1928年军政时期结束,国家建设由此进入了训政时期,至1947年12月开始实行宪政,训政时期历时19年。训政期间国民党在中央实行以党统政,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党的机构通过中央政治委员会实现对国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在地方,党的组织通过国民政府实现对政府的间接领导。(6)这种权力架构使得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党治仅止于中央层面的“中政会”领域,军权逐渐超越党权,使得“中政会”也逐渐成为徒有其表的摆设。而在省市基层,党权则几乎被政府的行政权力完全架空。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国民党自身组织能力的有限和社会整合的乏力。1937年抗战爆发以前,国民党政权在基层的垂直控制力仅能达到县衙门,无力继续向下推进。1934年国民党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虽然形式严密,但实际上并未达到控制目标。可以说,1927—1937年国民党的党务组织形态基本上是“上层有党,下层无党;城市有党,乡村无党;沿海有党,内地无党”(7)。从统治范围来看,抗战前十年国民党始终未能实现对全中国的统治。当时国民党政府能牢牢控制的只有江、浙两省,还有在安徽、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数省,国民党还有相当程度的控制力,其他各省要么是地方实力派盘踞,要么沦为日本殖民地(1931年以后的东北)和半殖民地(1935年以后的华北),还有一部分是中共的革命根据地。直至抗战前夕,国民党政府仅控制了25%的国土和66%的人口。(8)由此可见,相对于全中国的统治规模,国民党的党力还相当薄弱,沦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独裁政党”。

国民党的弱势独裁首先便体现在其绵延不息的内部派系和党团之争上。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社会长期陷入军阀混战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蒋介石开始着手削平各方军阀,以期实现国家实际上的统一。但这种以讨伐军阀为名的“统一”之举,交织着种种利益冲突和政见难合,派系斗争愈演愈烈。历史学家郭廷以曾总结道:“北伐完成后,旧的既未尽去,新的继之而来,意识如故,行为如故,不及已年,内战再起,历史有如重演,此伏彼起,为数之频,规模之大,更是后来居上。居中央者说是求统一,在地方者说是反独裁。不论是何种名义,要皆为国民党的内部之战,其由来并非一朝一夕。”(9)国民党的内部之战具体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新军阀派系争斗,国民党与反抗国民党的党团之间的争斗,以及国民党内部的继承权与党统之争。

国民党的派系斗争主要集中在1928—1935年之间,以中原大战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地方实力派军事反蒋。1928年东北易帜,蒋介石在形式上完成全国统一。但在国民党旗号下实际控制地方实权的,还有好几个军事集团(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等)。在南京政府200万余军队中,蒋介石能直接控制的只有50万人。(10)因此,蒋欲借助全国各界裁军的要求,达到削弱桂系、冯系、阎系的目的。由于各派系都不愿裁军,导致全国军事编遣会议失败,成为国民党内各派军事势力混战爆发的导火线。从1929年3月开始,相继发生蒋桂、蒋冯战争,到1930年4月爆发了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联合反蒋的中原大战。战线绵延数千里,历时半年。双方进行激烈的拉锯战,互有胜负,伤亡超过24万人,并给战地民众带来深重灾难。中原大战后,国民党内的反蒋势力云集广州,另组国民政府,推汪精卫为主席。南京和广州由此形成对峙局面。可见蒋虽在军事上取得一系列胜利,但在号称“以党治国”的国民党内的地位还不巩固。第二阶段主要是政治反蒋,包括蒋汪斗争的延续,以及蒋胡矛盾的激化与展开。“这一时期的派系斗争,以蒋汪胡三人之间的权力斗争为主轴而展开,至1935年形成‘蒋主军,汪主政’的局面,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告一段落”(11)。鉴于国民党中央的势力从来没有真正有效地控制过全国,蒋介石或通过政治谈判,或金钱收买,或武力进攻,或数者兼用,刻意吞并、整合各地军阀地盘;各地大大小小的军阀则对内加强控制积蓄力量,对外合纵连横,形成各种地区性反蒋联盟。于是,地方实力派和中央进行了连绵不断的激烈的整合与反整合斗争。

自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起,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独裁政权便快速生成。诚如白吉尔所言,“蒋氏1927年的执政,标志着官僚和专制发展模式的回归”(12)。尽管国民党有着强烈的一党独裁意识,但贯穿于整个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的内部之战,实际上“导致南京国民政府表面上是一个统一国家的政府,实则不过是一个地方割据各派仅奉南京政府为正朔的政府”(13)。国民党内部的派系和党团之争反映到新闻宣传领域,则出现思想言论极不统一的现象。除了以党营名义建立的中央新闻机构、CC系控制的报刊系统和军队的报刊系统外,国民党内部还存在反蒋独裁的各派报刊,比如以汪精卫、陈公博等人为首的改组派报刊《革命日报》《硬报》等,以胡汉民、孙科为首的再造派报刊《民众日报》等,以邓演达为首的第三党报刊《行动日报》等。此外,各地军阀控制的报刊亦为数不少。这些代表不同派系立场的报刊发出的不同声音令国民党中央深感头痛,尽管其中一些唱反调者亦常常遭到查禁,但国民党并不能从根本上扫除这些报刊。

1927年至1937年国民党的弱势独裁统治客观上给政治权力之外的报业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这种新军阀间的大规模内战代替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便是从1929年初到九一八事变前夜中国政治生活中左右全局的突出内容”(14)。由此,北洋政府时期获得的“消极的自由环境”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到了延续。北洋军阀之争“所制造的分裂和混乱,却为思想的多元化和对传统观念的攻击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并为之盛行一时”(15)。与此类似,1927年到1937年间的中国报业面临着看似统一、稳定的政治环境,实则涌动着分裂、混乱的暗流。对此,林语堂曾总结道:“一个政府越‘强大’,报刊就越弱小,反之亦然。”(16)当然,随着国民党新闻统制政策的实施,中国民营报业便开始了一场又一场为争取生存空间的反控制斗争。

二、新闻统制制度:难以实现的舆论控制

为了维护和巩固其一党专政的地位,国民党政权继取得军事和政治上的胜利后,还在新闻文化领域推行其党治文化建设运动。“所谓党治文化,是指一种形式上介乎专制与民主之间的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体制化了的社会控制模式”。“它通过政党对权力的实际垄断使政党内部政治信仰与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范围的泛化”(17)。这种党治文化运动体现在文化领域,就是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全面控制。其中,实行严厉的新闻统制制度和政策就是国民党推行其专制主义文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制定一系列针对新闻业的法律法规,限制、镇压出版和言论自由

1928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二届四中全会。会议宣言指出:“自今以后,不特从组织上与理论上绝对肃清共产党与共产主义,尤必须从组织上与理论上建立真正的三民主义的中国国民党。”(18)这就明确提出了国民党在理论上要排斥、压制乃至消灭一切异己思想,特别是共产主义思想。同时将三民主义纳入儒家思想的轨道,以此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党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南京政府的三大权力支柱——党、政、军,集中在蒋介石一人之手”(19)。《训政纲领》虽然确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地位,但是其间还或多或少存在着民主和相互制衡的成分。这样的权力运作方式显然难以满足蒋介石日益膨胀的权力欲。1932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下简称《训政约法》),并宣布即日生效。《训政约法》对“人民之权利与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计有21条之多。但这些民主的条文,仅限于形式。其中有:“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有通信、通电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等。(20)《训政约法》在人民的五项自由权后面均加上“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问题是国民党独享制定“停止或限制之”法律的特权,这为国民党限制民权、排斥异己预留了巨大空间。时任《中央日报》社长的马星野著文披露道,当国民会议开会讨论约法之际,戴季陶曾有报告,对于当时各界不满于此法保障之不彻底,加以答复:“我国现在秩序,尚未安定,人民仍处于危险时期,风雨飘摇之中。现在人民要求自由的呼声甚高,故对于自由权均有保障方法。但在建国时期中,只能用法律限制。更强之保障,在实际上颇多困难。”(21)《训政约法》作为宪法公布前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总比无好。但正如人权派代表人物罗隆基所揭露的“一切的一切的自由‘依法律都得停止或限制之’。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掩眼法,这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22)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出版法》及其实施细则、《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来镇压一切“反动派”,扼杀人民的言论自由。1931年公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叛国之宣传者”均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还有法律规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煽惑他人扰乱社会治安与叛徒勾结者;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叛国之宣传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些法律严酷空泛,随时随地可以“莫须有”的罪名置人于死地。当时限制出版自由的最主要法律还是《出版法》。“出版法所欲限制之出版品,以新闻纸及杂志为主,其所取之手段,一则刊物于发刊之前,须先得政府许可。凡出版人编辑人之资格,刊物之资本等,均须经政府之核定。此种办法,在英美两国,早已不存在。二则出版品之内容,受六项限制”(23)。除出版法与刑法外,尚有多种法令,限制出版自由者,如《著作权法》《军机防护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还有《取缔不良小报暂行办法》,禁止造谣诽谤、诲淫诲盗的小报,等等。可见,“与《训政纲领》时期相比,《训政约法》时期人民的权力与自由因更多严刑峻法的禁限,已经完全被国民党及其政权所剥夺”(24)

(二)实施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但难以实现严密的舆论控制

与此同时,国民党还实施严厉的新闻检查,压制新闻言论自由。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就在上海、南京等地设立新闻检查机关。后来,蒋介石又一再以“戒严期间”“讨逆期间”为由在各地厉行新闻检查,并逐渐使新闻检查公开化、制度化。民国新闻记者黄天鹏曾感叹道:“近国民政府成立,因军事仍兴,各地每有检查新闻之举,出版条例原则虽已厘定而条例尚未公布。然人民有言论结社之自由,固载在政纲也。”(25)1929年1月,国民党中央公布《审查宣传品条例》,正式对宣传品(包括报纸、杂志、图书、教材、标语口号、广告)实施严厉的审查和取缔。经过审查,许多报刊被封闭,许多文稿被删改,许多新闻文化工作者被捕杀。据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报告,1929年2月4日至9日一周内,该部审阅中西报纸1200余份,各种期刊70余册,各种传单121种。越一周(2月16日至23日),其工作量增加到审查中西报纸1500余种,小册子60余种,传单23种。(26)面对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不少民营报纸如履薄冰,高压之下只得学会策略生存。民国著名记者陶菊隐曾回忆道,“他(汪伯奇)对编辑部的指导方针,在于迎合小市民的低级趣味,多登社会新闻。这也由于外因所推动,当时国民党政府对于政治军事新闻控制较严,对于社会新闻则不多加干涉。这也是‘国内通讯’逐步衰落的原因”(27)。民国时期《纽约时报》驻中国记者阿班也曾披露道:“在中国,负责新闻检查的部门,是南京政府某部(指国民党中宣部)。它拥有大权,可以对全体中国人民的言论、写作和行为进行‘检查’。它与盖世太保相似,对思想实施控制,并自定规则,频繁剥夺记者使用电报的权力,没收和销毁报纸、杂志和书籍。对于冒犯了国民党一党独裁的中国人,它可以下令逮捕和处死。”(28)

尽管国民党自认为实施的新闻检查制度甚为严密,但在现实操作中问题频发,新闻界怨声载道,效果并不理想。国民党内部曾有人就此上书请示:“接各地检查新闻,颇多纠纷,而新闻界之怨声甚大,究应如何办理,请速定办法。”(29)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大多数检查员都是不称职的政工人员,要不便是与高官们有裙带关系。他们中泰半对新闻或宣传的价值一无所知,许多人对外语一窍不通。于是,新闻稿便不得不先译成中文,供这帮检查员审阅,由此而造成的延宕,实难容忍”(30)。因此围绕新闻检查,各地常常出现一幕幕闹剧,令当局头痛不已。国民党北平、天津新闻检查所曾报告:“北平及天津两处新闻检查工作颇感困难,并希望中央宣传委员会今后电令扣禁新闻时请将扣留理由及真相示明,以免应付新闻界感受困难。”“当地新闻界对新闻检查手续甚感琐碎。”(31)其实这类现象在当时屡见不鲜。由于这些制度漏洞和新闻界的不断抵制,国民党只得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新闻检查也偶尔表现出宽松的姿态。比如上海新闻检查所在检查时“新闻方面甚为认真,言论方面则比较稍为放纵,因免遭钳制舆论之讥”(32)。1931年底,上海的新闻检查就被撤销了。北平、天津新闻检查所甚至向当局进言:“检扣消息应采取宽大主义,力避琐屑笼统案。”(33)这说明国民党为了进一步巩固其独裁政权,碍于新闻界的抵制和抗议运动,不得不有所顾忌,同时在新闻统制政策上亦做出相应调整。蒋介石对待新闻界就采取了“两面手法”。1928年蒋介石政权一方面声称停止新闻检查,对新闻界实行“优待”,另一方面则对报界实行检扣、查抄、勒令停刊等控制手段。仅1928年,《申报》报道南京国民政府关于停检、声称恢复新闻自由的新闻就有11条之多,比如“中央常务会议议决停止检查新闻”“各方赞助新闻事业,交部筹备优待办法”“北平卫戍部允停止检查新闻,北平新闻界恢复自由”等。然而与此同时,却出现了“北平公安局未奉行中央停检新闻令,连日各报有彻版空白”“北平公安局检扣各报军事及奉方真消息”等现象,并且北平《大同晚报》《晨报》《东方时报》《中山日报》先后被封、停刊和遭查抄,北方报界还有《河北晚报》《津南日报》《津报》因日商停售报纸宣布停刊。在上海,小报被要求重新登记、接受审查甚至被取缔;在南京,“《革新日报》因对国民党中委挑拨批评被市政府饬令停办”,“江阴各报记者因被诬有反宣传之嫌提出辞职”;在广州、香港,亦陆续出现“文字狱”事件。(34)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民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限制和镇压出版和言论自由,但其党治也不得不遵行《临时约法》的规定即“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书信秘密、居住迁徙、信教等自由的权利”,因此《出版法》及其细则不能剥夺一般民众的有关权利。况且其颁布的新闻法规并不具有多大权威性,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1927—1937年两极政治格局逐渐形成,共产党及其主办的“赤色”报刊才是国民党严加管制、禁止的真正“公敌”,而对不带色彩或色彩较淡化的报刊则态度较为宽松。国民党曾毫不掩饰地宣称:“共产党之宣传最为深刻奸猾,颇得宣称中之秘诀。……其攻击本党则无所不至也。”“本党之死敌厥为共产党与国家主义派”(35)。而对较为独立的商业化民营报纸,国民党历来采用又利用又压制的策略,因此总体上给予相对宽松的言论环境。此外,国民党对自身的党营报纸也同样施以严厉的新闻检查,动辄给以训斥或处分,致使其党报面目日益呆板、守旧,在党性至上的原则指导下新闻性大大丧失。不仅如此,国民党党报在宣传策略上也落后于敌对的党派和其他民营报纸,在实际宣传中难收应有之效。“每遇非常事变,中央新闻政策往往重视封锁而忽略积极宣传……仅事封锁,有类于掩耳盗铃,以故一度扣留之后,各报仍然纷然揭载,于新闻既未能收统制之效,于宣传更成凌乱之状”(36)

总之,国民党的新闻统制制度和政策并没有成功地控制报业,夹缝生存的民营报业仍能争取到许多自由空间,加之民营报业在长期争取言论自由的运动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斗争策略和生存智慧,因而置身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下,民营报业的发展依然生机勃发。据1936年的相关统计,全国有主要报刊1763家。(37)尽管国民党报刊宣传网占据了很大比例,但民营报刊的数量占其中的1/3。并且在办报质量上,国民党党营报纸日趋保守的报业意识亦使之无法与颇有活力的民营报业相抗衡。

三、租界:西方报业文明传播的“飞地”

租界是近代中国政治史上的特有现象。租界起初仅为外国人的居住地,后来外国人凭借不平等条约和其他手段慢慢拥有行政、司法等各项自治权,完全摆脱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使之俨然成为“国中之国”。1853年太平军东进和小刀会攻占上海城,清政府丧失了对上海城的控制力量,“利用清廷权力的衰落,外国领事和租界居民们主动把租界从单纯的居住地改造成为逃避清朝最高权力的飞地”(38),外国人趁机夺取租地内的行政大权,建立“工部局”管理租界,并设立警察武装“巡捕”,使租界成为“国中之国”。列强还通过《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先后取得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39)在上海租界等地还取得对界内华人的会审权,设立了领事法庭、会审公廨和外国在华特别法院,导致“外国租界内的中国居民,享有迁移和活动的空前自由”。至1911年,列强在华占有租界24块,其中有2块共管,22块专管。其中最大的是上海公共租界(33503亩),最小的为广州法租界(66亩)。(40)

(一)租界提供了新闻业发展的“有限自由”

租界是殖民主义者垄断政治权力和攫取经济利益的区域,但在文化上则相对自由宽松。这一方面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深厚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观念,居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罢工等方面的自由,另一方面自然是租界享有的特权——治外法权的结果,传统的中国政治权力在此退场,租界成为中国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以上海租界为例,其最主要的区域为公共租界,居民100万,由民选的工部局管辖。“在实践中,上海工部局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因为公共租界要保护各国的侨民,所以不受任何强权的管制。它的权力也因此不受各国中央政府驻沪领事机构的监督”(41)。其次为法租界,人口也接近100万,直接听命于法国政府。其余区域才是中国政府控制的上海市。可见,拥有400万总人口的上海市,就是由各不相关的三方分治着。在这片多元统治的地带,交织着华界和租界的不同利益诉求,且租界内部不同殖民者之间又存在着法律法规和管理的差异,这种多元并存的格局遂造成一市多治的特殊管理体制,由此产生的“权力缝隙”则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于报业发展的自由空间。

正如法国学者白吉尔所言,租界这块避开清朝当局管辖的“飞地”使中国居民有可能过上一种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它打碎了建立在儒家教义上的思想与权力的垄断,消除了对洋人的偏见和构筑起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可能性”(42)。因此,自1843年上海开埠设立租界以来,租界成为近代相当多的中国人观察、认识西方的主要途径之一,被史家称为“西方文明传播的一块飞地”,成为近代西方文明在中国的扩散基地。“租界在向中国传播西方先进文明方面不仅具有直接性、实在性和可证性,还具有全息性,包括各个方面”(43)。作为西方文明的组成部分,近代报业文明便凭借租界独特的空间在中国传播开来,可以说,“近代中国报纸的历史是与外人的治外法权的特权之享受有密接之关系,仅于此种特权保护之下,与在此种自治的外侨居留地内,中国的报纸方能成为现在的中国的社会生活里的一种要素”(44)。由此逐渐形成近现代中国新闻传播史上的独特景观,即凡新闻业发达的地方,几乎都是租界发达之地:上海租界成为近代中国新闻传播的中心,天津、汉口等租界所在地也成为华北、华中的新闻传播中心。其中,上海报业之发达可谓领衔全国,诚如姚公鹤所言:“全国报纸以上海为最先发达,故即在今天亦以上海报纸为最有声光。……凡事非经上海报纸登载者,不得作为证实,此上海报纸足以自负者也。”(45)民国报人胡道静更进一步指出,上海成为全国新闻纸的中心,主要得益于“环境的优越”。此处“环境的优越”其一是指上海商业的发达,使报纸容易获得培植的原动力;其二是指上海的报纸能够得到外国“租界地”的掩护,在相当的限度内获得自由言论权。(46)

总之,租界的“治外法权”和言论环境使人们拥有更多的新闻自由权利。新闻媒介只要不对租界当局的殖民统治构成威胁,不触犯法律,便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和新闻报道,不少中英文报刊如《申报》《北华捷报》等,都曾对租界当局的政策进行公开批评过。即使是触怒了租界当局的报刊,大都会被工部局诉诸正常的司法程序,一般也不会动用暴力,鲜有对报人进行人身伤害。陶菊隐曾这样比较“地方报”和租界办报的言论空间,“办地方报没有言论自由,而在上海租界上办报,虽无反对帝国主义的自由,在某些条件之下却有反对本国反动派的自由”(47)

(二)治外法权逐渐沦为报业发展的虚弱“护身符”

由于种种原因,各租界当局一开始对印刷出版物的管理并不严格,从1843年上海开埠通商、建立租界,到1919年以前,上海租界都没有新闻出版法规和相关条例。(48)其中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一是与租界法律的形成有关,租界的各项权力是逐渐攫夺的,法令也是逐步增订的;二是租界受到各方面力量的牵制,阻止了新闻出版法规的出台”(49)。因此,从20世纪初“《苏报》案”发生后到20年代中期,公共租界工部局曾多次企图通过“印刷附律”,但均告失败。当然,虽然租界没有颁布过管理新闻业的统一法规,但并不意味着报纸言论绝对自由。租界当局可以“妨害公共秩序与安全”等名义对报刊进行惩罚、处置,即使于法无据,亦可采取阻碍发行等手段进行压制,例如《新闻报》《时务报》都曾被法租界当局禁售,1897年6月《苏报》因刊载法租界公堂案件发生差错而不肯更正,也被法总领事白藻泰下令禁止在法租界发售。(50)胡道静亦曾指出,正因为有外国租界的存在,上海报纸“要对着帝国主义者低头”(51)

值得注意的是,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当局之间既有矛盾斗争的一面,又有相互妥协勾结的一面,因此租界当局常应中国官方之请,对界内报刊进行取缔、控告,加以惩治。而其他帝国主义势力也常插足干涉租界内的报刊,其中以日本帝国主义对租界内的新闻传播干涉最强烈。“租界内创办的报纸虽不受中国政府直接管辖,但中国政府可以采取禁邮、禁止在界外发行,以及勾结租界当局而采取的封报捕人等手段,足以对报刊造成大打击,甚至致报刊于绝境,清廷、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曾采取过这些方法制裁租界内的报刊,而且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直接、有力”(52)。陶菊隐曾回忆道:“从一九二七年起,国民党市党部在南京东路哈同大楼设立了新闻检查所,检查本国报纸,租界报纸受本国官方检查自此而始。《新闻报》因系美商不受检查。一九二九年改华商后也须接受检查。”(53)当然,由于租界特殊的制度环境,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并不能无所顾忌,因此控制能力较为薄弱。国民党也为此甚感头痛:“最近邮件之检查,不能圆满如意,致反动宣传仍流行,民间而从各租界发出之件,占反动宣传之七八,在租界不能施行检查,尤为困难之点。”(54)此处“不能施行检查”,实为不能在租界内施行有效的检查。

此外,租界社会错综复杂,各种势力云集,新闻媒介处在各势力的包围和控制下。老报人孙玉声曾谈到在上海租界内办报,虽然本国政府无法直接前来捉人封门,可是也“另有三怕——怕洋人、怕流氓、怕会审公廨”(55)。其实,租界内新闻传播所受的管制与干预,远不止此“三怕”。当时一些报纸甚至设置了“交际书记”的职位,民国老报人、出版家张静庐解释道:“所谓‘交际’工作,原来是代表报馆吃官司的。办报纸,尤其是在次殖民地的租界里办报纸,随时有吃官司的可能。……‘公堂’不必天天上,官司不是天天有得吃的,所以我的交际工作倒很空闲。”(56)

总之,尽管有治外法权作为“护身符”,但厕身于租界的民营报纸同样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能获得的也仅是发表言论的“有限自由”甚至是“自由幻象”。难怪当时报人感叹道:“为回避政府的压迫,有租界可以为安身之窟,但你要对外评论,却又要受租界的干涉了。唉,言论机关的集中于租界,托外力的保障,岂是心之所欲吗?不得已耳!”(57)戈公振更是对此痛心疾首道:“今我国报纸之对内敢言者,大都开设租界之内,今试问关于西藏问题,片马问题,福建问题,东三省问题,蒙古问题,我国报纸之在租界内者,能有绝对的自由发言权乎?此皆切身之问题也;此皆关于中国生命之问题也。”(58)

(三)租界孕育了本土民营报业的经营传统和文化

租界除了给近代报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政治环境外,还以其独特的报业文化环境培育近代中国民营报人、开启国民的近代报业意识和引进近代先进报业理念。以《申报》为例,引进近代报业先进理念方面,就较早提出办报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曾在《论本馆作报本意》一文中指出:“本馆既不敢自夸惟照义所开,亦愿自伸其不全忘义之怀也。……若见我国有弊未除,而又善之饰之,以至使之昧然不改,是即或可媚官以自快也,而自欺自害实莫大于此矣。”(59)此外,引入企业化运营理念。《申报》就较早地运用了多元化的报业经营模式。1889年《申报》经营的产业除报纸系列外,还有申昌书局、集成书局、点石斋书局、燧昌火柴厂以及江苏药水厂等等。另外,租界发达的工商业为报刊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与丰富的广告来源,促使报业进一步商业化。上海租界的报刊有“特别之广告凡四类”:戏馆、医药、书籍及杂项,“此沪报之特别情形也”(60)。对于商业性报刊来说,广告资源不仅满足了商业活动的要求,扩大了读者和广告客户,而且成为商业性报刊收入的主要来源,支撑和促进其发展壮大。《上海新报》是上海最早的中文报纸,刊登大量广告,《申报》创刊时广告、行情、船期几乎占了版面的一半。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申报》广告的种类看,大致有商务广告(指商事、商品、金融、物价、器械、医药、奢侈品等),社会广告(如集会申办、法律、招寻、慈善、游戏、赌博),文化广告(教育书籍),交通广告(指航期车班邮电等)等多种类别。

以上阐述了租界对中国近代报业尤其是民营报业的影响。论及此,笔者不由想起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的话:“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的社会革命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在谋取利益的方式上也很愚钝。……英国不管是干出了多大的罪行,它在造成这个革命的时候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61)由此出发,我们或可如此结论:租界在近代中国民营报业的发展进程中确乎也充当了这种“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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