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视受众的地位

电视受众的地位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电视受众的地位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电视受众是电视媒介非常重视的一个对象,在电视新闻的整个传播过程中,电视受众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不履行这个“天职”,电视新闻的存在价值便令人质疑。

二、电视受众的地位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电视受众是电视媒介非常重视的一个对象,在电视新闻的整个传播过程中,电视受众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新闻界引进了西方先进的传播理念,“受众中心论”这一先进的传播观念已经被媒介所认同和接受。我国著名新闻学家王中先生早在五十多年前就提出了“办报要根据读者需要”的观点,作家柯灵也说过这样的话:“新闻学最浅近的真理,应该是没有读者,就没有报纸。”他诚望报人要“把读者当作养命之源,努力使自己成为读者忠诚而亲切的朋友。”可见对报刊来说,受众的地位有多么重要。诚然对电视新闻来说,电视受众的地位依然重要。

(一)从传播学角度来说,传播者和电视受众之间是不可离缺的关系

对于人类重要社会实践活动的大众传播来说,受众与传媒构成了社会传播过程的两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和冲突。电视传播是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以传播者搜集、制作、传递信息开始,而以电视受众接触、接受信息并对信息作出反馈结束,所以受众是电视传播的信宿,即目的地,这是电视传播活动的一般规律,没有传播者与受众这两个从始到终的关键要素,就无法构成电视传播的过程。在电视新闻传播中,受众与传播者一样,具有主体地位,两者缺一不可,它们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也就是说,要实现一个完整的电视新闻传播过程,传播者和受众任何一方都不可离缺。离开传播者,信源无法采集和传播,受众就无法接收到任何新闻信息,从根本上来说就没有传播行为出现;离开了受众,传播等于失去了目标,信宿无处找寻,传播者的任何目的都得不到实现,新闻宣传便无从谈起,这样一个不完整的电视新闻传播形同虚设,注定不会取得任何作用。因此,电视新闻的传播过程就是一个从始点到终点的有效传播,传播者和电视受众缺一不可。

(二)从媒介功能角度来说,传播者和电视受众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与人们的需要密不可分。同样道理,新闻媒介的产生,无疑是广大民众需要获取信息的结果。从世界电视发展史来看,电视新闻的出现也是人们信息需求的结果。虽然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因为电视新闻拥有一支覆盖全球、业务精干的记者队伍,在长期的新闻传播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人们普遍习惯了从电视新闻中获取快捷而真实的新闻信息。虽然网络媒介在传播信息方面速度快捷,但相比较电视媒介来说,网络媒介缺乏训练有素的庞大记者网,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深度报道方面远不及电视新闻的从业者团队。既然如此,电视新闻最主要的任务和功能就是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受众观看电视新闻也是为了及时从中得到所需的信息和了解媒介或权威人士的观点、看法,这样就确定了传播者和电视受众两者之间必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受众提供新鲜的信息和周到的服务是电视新闻媒介的“天职”。如果不履行这个“天职”,电视新闻的存在价值便令人质疑。电视新闻的传播者要确立服务意识,心中装有受众,满足受众的需求。

(三)从实际应用角度来说,传播者和电视受众之间是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传播学家提出的“魔弹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子弹打靶那样直接明显的效果。这种理论忽视了受众的主观能动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媒介的影响力,把受众置于从属地位,因此经过数十年新闻实践的验证,理论根基很快就倾覆了。事实上,受众并不是简单“听话”的客体,他(她)是能动的主体,他们有主动选择媒介的自由。在新闻传播的实际中也是如此,一方面,传播者常常依据受众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新闻并进行传播;另一方面,受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取舍新闻媒介。当今的媒介构成了立体化和多渠道的信息传播渠道,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应有尽有。当今受众接触媒介、获得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哪一家媒介的内容不合“口味”,受众完全可以对其“冷眼相看”。即使是电视新闻这一传统而有影响力的媒介,受众照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由选择,电视频道、电视栏目众多,受众坐在电视机前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或对自己有用的媒介。即便是某一集体行为,比如集体组织收看电视新闻,受众个人也可以自由选择,即使表面上在收看,但更大程度上没有“入耳”、“入脑”,可能还会产生“厌烦心理”。因此,电视新闻播发新闻的主动权虽然在传播者手中,而选择的主动权却在受众手中,电视受众凭借手中的遥控器随时可以自由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