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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受众的含义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视受众的含义受众在英语中是“audience”,指的是一对多的传播活动的对象或受传者、会场的听众、戏剧表演、体育比赛的观众,都属于受众的范畴。如果仅就电视的接受对象而言,常被称作观众,是指电视传播信息的接收者。

一、电视受众的含义

受众在英语中是“audience”,指的是一对多的传播活动的对象或受传者、会场的听众、戏剧表演、体育比赛的观众,都属于受众的范畴。[1]简单地说,受众就是指在传播过程中接受信息的一方,包括读者、听众与观众三种类型。如果就大众传播媒介的接受对象而言,受众又被称作接受者、受传者、传播对象、阅听人或传媒大众,即大众传媒的信息接受者或传播对象。如果仅就电视的接受对象而言,常被称作观众,是指电视传播信息的接收者。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电视受众就有不同的称谓。从电视学这个角度看,电视节目是给人看的,因此,电视学称这个看电视的对象为观众;从传播学角度看,电视传播的信息是需要人接受或接收的,因此把这个接受或接收电视信息的对象称为受众,有的还称之为受传者。在本书中统一称之为受众。

受众作为大众传播系统中五要素之一,拉斯韦尔1948年在《社会传播的构成和功能》一文中就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我国,因为改革开放以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过度重视电视新闻的宣传功能,倡导电视新闻为政治服务,加上电视传播是计划经济的运作模式,不需要重视电视受众,传播者也根本不会重视电视受众,没有考虑电视受众的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自从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传媒领域实行了市场化运作,电视传播市场逐步完善,电视受众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地位越来越高,电视传播领域提出了以受众为中心、以受众为本位的经营理念,关于受众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

电视受众是一个个的个体,是一种社会角色。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占有一定的社会位置,也就是在群体结构或社会关系中处于某种地位,与此种地位相适应的特定行为模式就是社会角色。如医生、教师、记者、妇女、儿子等都是一种社会角色。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几种不同的社会角色,如一个人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父亲,还可以是医生和教师等,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就是一个角色丛。每种角色都有自己特定的需求,比如医生需要有必要的医疗机械和药品,需要患者的理解与合作,需要了解医学科学的最新发明和发现。作为社会角色,电视受众也具有自身特殊的需求,如希望从电视中获取真实的信息、有用的知识、审美的愉悦、精神的满足。当这些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电视受众就会有所反应,换台或对传播者和电视台提出种种批评,在这一点上,受众与其他社会角色并无任何不同。但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受众还具有其他不同的特点。

第一,电视受众是一个无组织的群体。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视媒介传播的领域相当广泛,电视受众的数量也相当巨大,由不同民族、国家、阶层、社会地位、职业、年龄、文化水平的社会成员构成,但这个受众群体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受众缺乏参加群体的明确意识,电视受众之间只是通过电视媒介的传播才具备心理上的联系,相互之间并无直接的接触交流和协作。电视受众作为群体,它的结构是很松散的,是无组织的群体,这就不同于有组织的群体,如学校、工厂、协会等。有组织的群体为了维系成员之间的关系,增强群体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对于各成员往往就要有比较明确的要求,甚至制定出了明确的规章制度。

第二,电视受众与电视传播者之间无直接的联系。在社会活动中,任何角色都存在着相对应的角色,相互组成角色伴侣,角色伴侣之间一般都有直接的联系或交往,如学生与教师、医生与病人、店员与顾客等都是如此。电视受众群体却是一个无组织的群体,他们分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动机,或许互不相识,互不联系。电视受众与传播者之间也很少直接联系,甚至从未谋面,而且电视受众是隐名的,人数又众多,传播者可能根本不知他们是谁,而电视受众却是电视传播者服务的对象。电视传播者无法了解单个电视受众的具体情况及愿望和要求,只能了解电视受众整体的特征和愿望,所以,电视受众可以对传播者有很高的角色期待,而电视传播者对电视受众的角色期待就很宽松,甚至欠缺。

第三,电视受众的受传行为通常是个人行为。受众的受传行为是自由自在的,很少受约束。在电视传播中,电视作为家庭媒介出现,受众往往坐在家里观看电视,因此电视受众不像人际传播一样,根本不需要与电视传播者直接接触,电视受众的行为不受任何外力约束,可以在任何时候任意地挑选电视频道或电视台,任意地选择电视栏目等,无拘无束,自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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