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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与媒介控制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社会制度与媒介控制众所周知,传播活动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与历史背景,特定的社会环境与历史背景会对传播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与制约。他们主张国家应当对社会意见严加控制,否认自由与民主。

第一节 社会制度与媒介控制

众所周知,传播活动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与历史背景,特定的社会环境与历史背景会对传播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与制约。“所有的制度都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它们的媒介加以控制”,“基本的原则,是人和社会对它的传播机构所施加的控制都是从这个社会中产生出来并代表它的信仰与价值观的”。(1)大众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进行,一定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制度。因此,传播制度也就成了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部分。

一、社会制度决定传播制度

传播制度就是直接或间接对大众传播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社会传播规范体系。当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以及同一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其观点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和对立的。在有关传播制度的概括中,施拉姆等人的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1956)最为引人关注。虽然个中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甚至不乏资产阶级学者的偏见,但它却开启了新闻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崭新的“报业理论”。英国学者丹尼斯·麦奎尔在此基础上,又将各种社会体系中所包含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归纳为六种主要类型:①极权主义理论;②自由主义理论;③社会责任理论;④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⑤民主参与的媒介理论;⑥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2)下面,我们就从不同的社会制度出发来考察一下不同的传播制度理论。

1.极权主义制度下的极权主义传播制度理论

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也称权威主义。极权主义者主张社会事物必须一切以权力或权威为转移,强调社会等级秩序和上下之间的绝对支配与服从关系。这种理论和观点的形成受古希腊哲学家伯拉图、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和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等人的影响。他们主张国家应当对社会意见严加控制,否认自由与民主。实行极权主义传播制度的国家也主要是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和军人独裁统治的国家。

极权主义理论是维护专制统治的理论,极权主义制度下的传播制度理论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一切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这种理论,是在15世纪中叶近代印刷技术发明后不久,在欧洲封建专制主义的气候下产生的。我们知道,印刷术的发明导致了近代报刊的诞生,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的发展,欧洲各国出现了不少反对封建专制、宣传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书籍和报刊,封建王朝和专制政府把这些出版物视为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巨大威胁,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和镇压措施。在极权主义传播制度下,报刊和出版受到的管制是严厉的,甚至是残酷的。例如,英国1586年发布的《星法院法令》中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出版者不仅处以罚金,而且可以判处徒刑和肉刑,包括戴枷示众、烙印、截去手足等等;对反对封建统治的“思想犯”或“政治犯”,甚至可以进行秘密审判,不经辩护程序即可作出判决。到十七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前,极权主义传播制度已在欧洲统治了数百年,法国、德国、俄国都有过漫长的极权主义统治。我国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采取的传播制度与西方的极权主义传播制度相比为害尤甚,且往往在执行过程中更为严酷。从秦代“焚书坑儒”、汉时“罢黜百家”,到宋明理教、清文字狱,中国早期的传播者不得不直面更为惨淡的现实和淋漓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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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飘萍(1886—1926),《京报》的创始人,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杰出的文化战士、著名新闻工作者,后被反动军阀杀害。

虽然在近代,极权主义传播制度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崩溃,但在现代史上也出现过极权主义传播制度。“二次大战”中的纳粹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的传播体制就是一种现代极权主义,它的特点是并不满足于对传播媒介的消极控制,而是通过积极的强制改造使之成为国家的宣传机器和战争宣传机器。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戈培尔甚至声称:“谎言被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如果希望它真正有效,就必须把一把尖利的刺刀放在宣传的后面。”在戈培尔主管纳粹德国宣传事务的四年时间里,全德报刊从3607种锐减为2671种。由于法西斯主义宣传的理论基础和宣传的根本指导方向是至高无上的领袖和国家意志、民族优越和对外扩张,因此,它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古代的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宣传体制是在极权主义制度下产生的,虽然它已经在世界人民正义的战争中被送入了坟墓,但我们现在仍然应该警惕其改头换面重新复活,关注和研究它赖以生存的社会根本制度及其派生的传播制度。

2.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三种传播制度理论

资本主义的传播制度是现代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现行的传播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与完善的近500年历史中,资本主义的传播制度也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出现了多种对其产生影响的传播制度理论,包括由早期的自由主义传播制度理论向强调社会责任的传播制度的发展,以及在其中一直起着牵制作用的民主参与理论。

(1)自由主义传播制度理论

自由主义传播制度理论的核心,反映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观点,其社会基础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机制。其基本原则包括:①大众传播不受政府控制,传播者享有传播的自由;②大众传播的内容应该是多样化、多元化的,应该反映和代表多种不同的意见;③大众传播业自由竞争、自由营业。

自由主义传播制度理论是在十七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同极权主义制度及其传播制度的斗争中形成的。英国诗人、政治家约翰·弥尔顿第一次公开表述的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思想,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传播制度的基础。他在1644年发表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F.席伯特更指出,弥尔顿的“观点的公开市场”和真理的“自我修正过程”已经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两个重要原则。

可以说,是英国资产阶级最早提出了言论、出版自由的观点,弥尔顿等思想先驱还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但这种思潮对资产阶级革命的真正推动却是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其中第11条规定:“自由传播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将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集会、结社、请愿等权利内容,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正式写入了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指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这就是著名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早期的自由主义理论对打破极权主义专制制度和等级支配观念,确立自由、平等和民权思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自由主义理论提出的“出版自由”的口号,马克思和恩格斯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都给予过高度评价和肯定。但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根本是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制度所保障的并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是私有自由资本的利益。以后的历史发展也证明,自由主义理论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它最初设想的社会理想。相反,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自由主义理论本身也发生了改变,成为维护垄断资本利益的理论。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则进一步演变成为了个别传播大国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理论。

(2)社会责任的传播制度理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资本主义的垄断竞争日益加剧,特别是“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播业的商业化、集中化、单一化现象愈加严重,传播界滥用新闻和出版自由,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不断出现,因而引起了社会上许多公正人士及学者对传播业的不满,他们抨击传播媒介为了追逐利润而不顾自由的界限,抛弃了应对社会承担的基本责任。社会责任理论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它强调大众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责任理论的最早论述见诸于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于1947年发表的研究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报刊》。随后,相应的著作相继问世。现代社会责任理论大体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原则:①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②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③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得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④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尚的传播活动,且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为了保障和监督传播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手段和形式,包括物质的、法律的、纪律的以及传播业自律措施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完善传播界外部的规范。国家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以及与传播业有关的规章、纪律条文,要求传播业必须在国家法律及有关的各项规定范围内活动。另外,政府还通过一定的检查方式加以干预,只要这种检查符合法律及其程序,反映公众意志。但是,这种检查不能封锁正常消息,不能剥夺新闻机构合法的报道权。

另一方面,加强传播业界的自律。为了对付外界日益强大的呼声和批评,同时也为了避免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传播业也相应地做出了改进传播工作、提高传播质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努力。为此,传播业界采取了组织专业团体和机构,制定各种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加强教育、提高传播者责任意识和能力的措施。

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责任传播制度理论也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在垄断竞争、利润至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传播业根本无法摆脱追逐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社会责任理论及期望建筑于其上的传播制度还是未能完全被实践所接受。

(3)民主参与传播制度理论

民主参与理论也称受众参与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美国和欧洲、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媒介集中垄断程度达到新的高度,信息与传播的问题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并与每个社会成员发生越来越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现实的媒介垄断又使得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在资本主义的排他性私人占有制下,一般民众接近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机会越来越少。民主参与理论正是在一般民众要求自主利用媒介的意识不断提高,而又缺乏可以利用的传播资源的矛盾状态下出现的新的传播制度理论。

民主参与理论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自主参与。在民主参与理论诞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学者J.A.巴隆的《媒介接近权:为了谁的出版自由》(1973)和B.H.巴格迪坎的《传播媒介的垄断》(1983)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们的主要观点有:①任何民众个人和弱小社会群体都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以及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力;②媒介应主要为受众而存在,而不应主要为媒介组织、职业宣传家或广告赞助商而存在;③社会各群体、组织、社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媒介;④与大规模的、单向的、垄断性的巨大媒介相比,小规模的、双向的、参与性的媒介更合乎社会理想。民主参与理论的核心价值是多元性、小规模性、双向互动性、传播关系的横向性或平等性。

民主参与理论反映了一般民众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失望心理,因为这种理论并没有改变少数人垄断媒介的现状。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基础资源的今天,民众惟有自己行动起来才能争取到自身的传播权和媒介接近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参与理论属于一种体制外的媒介规范理论,但由于它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其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在公共性较强的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以及社区媒介领域,民主参与理论更是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少地方自治体规定,商业有线电视必须开设“开放频道”(open channel),允许一般受众自主参与。在这些领域里,受众个人或团体可以根据排队原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播出自己制作的节目。在德国,到1993年为止,已有8个联邦州的30多个城市有线电视台开设了这种开放频道。

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传播制度理论

社会主义传播制度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传播制度之一,它与资本主义的传播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论渊源和社会实践背景。社会主义传播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19世纪40年代后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奠定了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的基础,并亲手创办和主编了无产阶级革命报刊,构成了早期无产阶级革命报刊体系的一部分。但真正的社会主义传播制度是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后,在无产阶级报刊的基础上走上历史舞台上的。1917年,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诞生,并对资产阶级新闻事业进行了彻底改造,建立了一套全新的传播制度,开创了社会主义传播业的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建立,使社会主义传播理论在世界范围兴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传播理论也进行了调整与改革,但仍然是世界传播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社会主义传播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传播理论之上,直接与社会主义根本的社会制度有关。概括起来,社会主义传播理论的基本观点有以下几个:①新闻及传播起源于人类社会型的生产劳动实践;②新闻的本源是事实;③新闻传播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有赖于社会进步、生产水平的提高及文化、技术的发展;④新闻传播事业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是物质生活关系的反映,它具有更强烈的政治性,直接宣传、传播一定阶级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鲜明地表现出一定阶级的政治倾向和世界观,通过对事实的传播与评论引导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行动;⑤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包括属于国家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以及属于政党机关的报纸、刊物和属于人民团体的报刊和企业的报刊。

社会主义传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新闻传播事业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喉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传播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党领导的原则、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正确舆论导向与监督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党性原则等。

社会主义的传播制度也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从早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新闻事业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其间,社会主义的传播制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应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传播制度及其规范体系还处在不断的改革、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建设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传播制度及其规范体系。

4.发展中国家的传播制度理论

在当今世界上,除了发达国家以外,还有一大批发展中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的传播制度及其理论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制度是多种多样的,但就国家发展的状况和条件来说,也有不少相同的特点。英国学者丹尼斯·麦奎尔总结并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①大众传播活动必须与国家政策保持同步,以推动国家发展为基本任务;②媒介的自由伴随着相应的责任,这种自由必须在经济优先的原则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原则下受到一定的限制;③在传播内容上,要优先传播本国文化,优先使用本民族语言;④在新闻和信息的交流合作领域,应优先发展与地理、政治和文化比较接近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⑤在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利害关系上,国家有权对传播媒介进行检查、干预、限制乃至实行直接管制。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的传播制度是符合自己的国情和条件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课题,这里不仅包括了经济和政治上的生存和发展,也包括了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在跨国传播和全球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品正像洪水一样涌入发展中国家,造成了这些国家民族传统文化的危机。在这种状况下,为了抵御来自少数传播大国的“文化侵略”,不少发展中国家在维护“信息主权”的口号下,从制度上采取了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措施,并加强了对外来信息的自主管理。

二、传播制度与媒介控制

传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种反映,其内容是十分复杂的,它体现了社会制度或制度性因素在各个方面对传播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传播制度中既包括媒介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也包括媒介与社会群体以及广大受众的关系问题;既包括言论出版的自由与权利问题,也包括言论出版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问题。下面我们就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以及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三方面,来探讨一些特定的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下的媒介控制问题。

1.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

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另外,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有着重要影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媒介所有制主要有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形式,政府对报纸、书籍等印刷媒介的控制相对较为宽松,一般采用私有企业制度;对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的控制则比较严格。例如,英国和日本的广播电视事业实行以公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制度,德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实行公营和私营的“双轨制”,意大利采取一种公私合营制度,美国虽然主要实行私有制企业制度,但规定实行特许制(见表4-1)。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有制一般都是公有制形式。

表4-1 西方主要国家广播电视事业所有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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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

这包括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和特许制。另外,大众传播业作为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传媒活动也是适用的。

(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

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②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③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④淫秽和非法出版物;⑤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

不过,国家和政府的控制也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资、对某些亟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如果说过去国家和政府对传播事业的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国内,那么今天,这种调控已经有了明显的全球战略的性质。

2.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

国家和政府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属于直接的制度控制。但是,从对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的角度而言,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是惟一的控制,还有种种社会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由于这些控制也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也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因素。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垄断资本和少数利益集团外,一般社会群体的传播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传播媒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垄断资本手中。垄断资本控制传播事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①以强大的资本做后盾成立超大型媒介联合企业,对大众传播事业的主要部分实行垄断;②通过他们控制的议会党团或院外活动集团对公营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干预;③通过提供广告或赞助来间接地控制和影响其他中小媒介的活动。在控制权高度集中的今天,垄断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大众传播事业的最大特征。因此,少数垄断资本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已经占据了统治地位,美国学者本·巴格迪坎(Ben Badgdikian)甚至认为,“支配地位的传播媒介公司在控制国家日常舆论上,比任何个别私人,也常常比任何政府机构作用更大”(3)

3.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许多传播内容,例如报道的新闻或传播的信息是否真实、刊登的广告是否可靠、提供的文化和娱乐内容是否健康有益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利益。因此,广大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活动拥有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

受众对媒介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控制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信息反馈。即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直接表达对媒介活动的意见、建议、批评或抗议,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受众监督方式。

第二,结成受众团体,以群体运作方式对媒介活动施加影响。

第三,诉诸法律。如果媒介提供的虚假报道或广告直接损害了受众的实际利益,或媒介内容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隐私权等等,公民可以向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要求对传播媒介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和补偿自己的损失。

第四,通过影响媒介的销售市场来制约媒介活动。对那些性质恶劣的媒介或信息产品,受众可以采取拒买、拒看、拒听行为,这也是受众对媒介活动发挥控制影响的最后手段。

综上所述,媒介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不仅包含着国家和政府与媒介的关系、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与媒介的关系、广大受众与媒介的关系,还包含了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竞争与秩序、生产与消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各种复杂的矛盾。大众传播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些不同,实际上体现了不同社会对上述关系和矛盾性质的认识上的区别以及在处理、解决方式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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