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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业的定义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内容产业的定义“内容产业”作为一个新的产业,产业形态刚刚发育,因此,明确界定内容产业的定义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因此,内容产业的划分基准,就是“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内容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其中的内容产品,就是明确内容产业划分的准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内容产业还处于一个发展和成形的过程,所以内容产业的定义还处于探索的阶段。

二、内容产业的定义

“内容产业”作为一个新的产业,产业形态刚刚发育,因此,明确界定内容产业的定义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产业的划分基准是企业的某类共同特性。从不同的角度审视企业,可以得出不同类型的产业,这样似乎“产业”是飘忽不定的。那么,内容产业划分的基准是怎样选择的呢?

产业组织学作为应用经济理论,对于“产业”边界的界定,既要考虑理论上的严密性,更要考虑现实的实用性。产业的划分一般服从于两类经济分析的需要:一类需要是为了分析同一产业市场中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另一类需要是为了大类部门之间、制作业工业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各中间产品均衡状态的分析需要。

产业的分类标准是将“具有使用相同原材料或相同生产技术、工艺或相同产品用途”这一特性作为划分不同企业“产业”归属的准则。因此,内容产业的划分基准,就是“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内容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其中的内容产品,就是明确内容产业划分的准则。

1.从“内容产品”到“内容产业”

传统内容产品,例如报纸、杂志、电视节目、电影为什么不定义为内容产业呢?这是因为有衡量产业的两个核心因素,即规模化和标准化。

第一,规模是产业的标志。因为产业是规模化的结果,产业的基础是由市场规模决定的,是同一性质企业组成的群体。传统的内容产品也存在,但是生产交易规模受到了媒介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只是以媒介产品形态存在,本身无法独立达到产业的规模。

第二,标准化。各种媒介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不同媒介推动了不同类型内容产品的发展。传统内容产品生产体系被各类媒介分割,成为各类媒介的附属;而传统的内容提供商则分散在各个行业和各种媒介形态中;不同媒介的内容生产企业性质差别很大,很难用统一的性质来归类。

数字化技术发展成了内容产业诞生的背景,解决了从内容产品到内容产业的制约因素:

数字技术推动了融合,内容融合形成了统一性质的内容产品,数字内容产品借助数字技术带来的大规模传输渠道,为内容产品提供了大规模交易的技术基础,数字技术解决了内容产品的规模化和标准化问题。

2.欧洲和美国的内容产业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内容产品融合并逐渐规模化,内容逐渐摆脱了媒介的附属关系,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内容产业还处于一个发展和成形的过程,所以内容产业的定义还处于探索的阶段。

欧盟对内容产业做了如下定义:“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了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概念。欧盟‘info2000’计划中将内容产业的主体定位为‘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内容产业的范围包括各种媒介上的印刷品、音像电子出版物、音像传播以及用于消费的游戏。”(8)

美国没有“内容产业”这个概念,但在其新经济发展中有“信息业”的分类,同内容产业最为接近。为了反映技术和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公布了统一的“北美行业分类系统”,其中首次将“信息”视为一种产品,并据此定义了“信息业”。

根据北美行业分类系统,信息业是指那些将信息转变为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它包括三种类型:“(1)生产和分发信息及文化产品的行业;(2)提供传递或分发这些产品以及数据或通信方法的行业;(3)处理数据的行业。按照这种定义,信息业下又分为四个行业: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电视和通信行业、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行业。这样,北美行业分类系统的信息业就包括了软件、数据库、卫星通讯、寻呼、移动电话和其他无线通信、在线信息及其他信息服务,也包括了传统的报纸、书刊的出版、电影、音像出版甚至图书馆等行业。”(9)

对于传统的信息技术产业,北美行业分类系统在制造业中提出了一个计算机与电子器件的子类,而不是再将其归入信息产业。

3.内容产业的概念

对于内容产业定义的探索,可以归纳为两类意见:

第一类意见偏重于信息技术层面的理解。相关的定义包括“数码内容产业”、“多媒体产业”,这些定义侧重于技术。因为内容产业本身就是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发展潮流中诞生的,所以内容产业的定义中明确地体现了信息技术的痕迹。同时,由于新技术还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技术的创新还是本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息产业的组织成型多是围绕着信息技术产业而发展的,因此,内容产业作为信息产业发展的下一个阶段产业形态,不可避免地带有信息技术产业的概念特征。

第二类意见偏重于传统产业的发展。相关的概念包括“数字媒体产业”、“新媒体产业”和“信息服务业”,这些定义倾向于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或发展。原有的内容产品提供商一直是信息服务的主要产业,主要包括出版和广播。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潮流面前,也在积极地调整,以便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内容产品的生产和交易得以大规模的发展,内容生产企业大规模增加,内容创造者成为新产业的核心,内容产品提供商形成了一个新产业,新产业的价值核心就是内容产品。以“内容”定义新产业主要是体现了新媒体产业的核心属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内容产业做如下定义:内容产业是依托内容产品数据库,自由利用各种数字化渠道的软件和硬件,通过多种数字化终端,向消费者提供多层次的、多类型的内容产品的企业群。

内容产业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出版模式、瀑布模式和会员制模式。”(10)

出版模式 在原有的印刷工业的基础上,以编辑和创作者为中心,组织创作者和制作者制作内容产品,通过生产这个内容产品的大量复制品,再销售出去,实现产业的赢利。例如报纸图书的印刷、电影拷贝、音乐唱片等,都属于这种模式。

瀑布模式 在大众型广播技术的基础上,节目按照时间表播出,播出的节目具有连续性,并根据不同消费者的接收时段安排节目。通过消费者支付一定时期的费用,或者根据单位时间内销售者的规模和接收效果,依靠广告取得收入。

会员制模式 基于互动的双向技术,消费者通过自身的兴趣进行定制,内容提供者有效地满足各种类型的需求,针对不同的内容服务收取不同价格的会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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