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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限制,掌握宣传主导权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股权限制,掌握宣传主导权“中国的媒体,一个是政治力量在控制它,一个是资本力量在影响它。……政治力量与资本力量在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寻找最好的资源配置,这时才会真正形成双赢。”新加坡政府通过设置股权限制性条款来控制媒体资本运营的负面影响。为了在董事会里扩大国有媒体股的表决权,新加坡规定国有媒体股拥有1票等于200票的表决权。

二、股权限制,掌握宣传主导权

“中国的媒体,一个是政治力量在控制它,一个是资本力量在影响它。……政治力量与资本力量在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寻找最好的资源配置,这时才会真正形成双赢。”[1]正如政治力量可以对新闻媒体施加强有力的影响一样,经济(资本)力量同样可以对媒体产生深刻的影响,对舆论宣传起到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默多克新闻集团在成功兼并了英国的《泰晤士报》和《太阳报》等新闻媒体之后,在上届英国大选中利用资本控制传媒,大力支持工党,为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做出了重大“贡献”。2000年10月前南联盟政局动荡,执政党失去了执政地位,独立媒体和西方媒体的舆论造势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电视媒体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资本的控制。在发展初期暂时不允许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时,可以有条件地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但要分散其股权、控制其规模,从而确保党和政府对电视传媒的主导权。在这方面,英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可以借鉴。

英国政府通过设立国企“黄金股”来控制资本运营的负面影响。黄金股(Golden share)又称特别股,是指政府将原来控股的重要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出售后,在不占控股地位的情况下,仍然拥有对该企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种特殊股权。该条款通常由法律规定或者设置在公司章程中。通过设立黄金股,政府可以有效地阻止某些重要的特殊企业被某些“不受欢迎”的资本兼并或者被廉价出售,既能够防止外来资本意志对企业的控制,又可以有效预防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个做法后来被欧洲各国普遍采用。

新加坡政府通过设置股权限制性条款来控制媒体资本运营的负面影响。新加坡《报章与印刷法》将报业公司的股权分为管理股和普通股,并明确规定:管理股由政府控制,“未经新闻艺术部门的书面批准,报业公司不得向非新加坡公民或公司发售或转让管理股,任何非新加坡公民不得担任报业公司董事。”普通股是上市流通股,“除非预先获得新闻艺术部的批准,没有人能够直接或间接拥有报章公司3%普通股份”。违反规定公司会受到重罚,政府无需说明理由即可对任何股权持有者收回3%以上的持股比例许可。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媒体资本运营的发展实际,借鉴发达国家传媒管理的成功经验,政府可以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在传媒集团中的控股比例,限制非国有资产在传媒集团中的权限和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国外资本在媒体集团中的投资比例(如不超过15%)。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规定:如有外国人参股美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其股份不得超过25%。任何外国公司和个人都不能持有航空广播和公用载频无线电的牌照,外资也不能直接拥有牌照持有人20%以上的股份。法国《传播自由法》[2]第40条明确规定:“任何外籍人都不得采取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得超过允许外国人在持有微波法语广播电视传送许可证的公司或股民大会投票权20%的份额。”欧盟投资者拥有任何私营频道的股份不得超过25%,非欧盟国家不得超过20%。日本《电波法》[3]禁止任何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日本拥有电台和电视台,外国资本投资地面电台、电视台和卫星电视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卫星广播设备比例不得超过33%。加拿大规定[4],本国股份少于80%或者董事会成员含外籍人士的公司,不能拥有电视营业执照。为了在董事会里扩大国有媒体股的表决权,新加坡规定国有媒体股拥有1票等于200票的表决权。对于个别业外资本持股较高的传媒公司,国家或媒体集团可以通过收购或资产置换等手段,恢复业内资本的控股地位。如2001年湖南广电通过北大青鸟集团以购买的方式收回了具有外资背景的中信国安对湖南有线电视网所拥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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