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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的定义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不同学科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有所不同。有的强调新闻发言人的沟通作用,有的强调其个人定位,有的强调职责范围,但共同点是对新闻发言人个人的关注。或者说,新闻发言人可以分为职业的和非职业的两种,其更重要的特点是看其在新闻发布制度中承担的角色和任务。也就是说,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不能仅仅着眼于传播学五要素中的传播者,还应考虑传播对象、内容、方式和目的等其他相关因素,这是认识新闻发言人所不可或缺的。

第一节 新闻发言人的定义

新闻发言人“News Spokesman”,这个看似从字面上就能理解的简单概念,其实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历史缘由和理论内涵。

如果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新闻发言人的研究涉及到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宣传舆论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等方面。不同的学科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又有相当大的差异,查阅各种书籍和论文,目前,学界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美国学者格伦·布鲁姆在其所著的《有效的公共关系》中,曾从公共关系学角度来定义“新闻发言人”,认为其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这些公共关系活动常常包含在公共事务、公共信息或公共传播之中。它们成为行政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尤其是旨在填补大众政府与官僚政府之间的鸿沟。(1)

根据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2)这是目前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对新闻发言人的一个标准解释。

《辞海》中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与上面的定义类似,只是比较宽泛,其中认为,新闻发言人就是由国家机关、政党或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见记者,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的提问。

由此可见,不同学科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有所不同。有的强调新闻发言人的沟通作用,有的强调其个人定位,有的强调职责范围,但共同点是对新闻发言人个人的关注。实际上,新闻发言人不是一个抽象的个人,而是一种制度。而且上述的几种定义都是一种描述性的定义,即根据新闻发言人的任命、工作形式和内容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概括。如果从学科研究的角度来看,这尚不是一种科学完整的定义。我们认为,即使是描述性的定义,也应该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认识才比较恰当。

从严谨的角度来讲,新闻发言人是一种传播现象,是一种传播形式或制度,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也应该包括在传播学的五个要素之内。我们认为,一个完整严格的定义应该包括可以与其他概念相区分的种属和种差,在我们的定义中,可以相对清晰地将新闻发言人与一般人、与其他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区分。

我们认为,不应该仅仅把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职业来定义,因为我们经常看到,现在许多新闻发布会或者说是记者见面会是由国家或各部门的领导人担任主角进行的。他们并不是专职新闻发布官,但是他们在现场所进行的活动又是新闻发布活动。看来,把新闻发言人进行机械的职业定义不免有些以偏概全,所以我们特别强调官员的角色定位和承担的任务,特别强调新闻发言人不是一个抽象的人而是一种制度。或者说,新闻发言人可以分为职业的和非职业的两种,其更重要的特点是看其在新闻发布制度中承担的角色和任务。也就是说,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不能仅仅着眼于传播学五要素中的传播者,还应考虑传播对象、内容、方式和目的等其他相关因素,这是认识新闻发言人所不可或缺的。

当然,研究新闻发言人仅仅停留在传播者研究是不够的,即使是把新闻发言人放在传播五要素中同样不够。我们认为,要全面地认识新闻发言人,还应该研究其在传播形式方面的定位。既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传播现象,那么它属于什么样的传播形式,是人际传播?组织传播?还是大众传播?在明确了它的内涵之后应该如何认识它的外延?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之后,我们才能更深入地了解新闻发言人及其制度。

国内新闻学者喻国明曾经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审视新闻发言人现象,也曾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是,他把新闻发言人看作是“大众传播与组织传播的交接点”,认为与新闻发言人传播模式密不可分的两种传播方式是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仔细推敲起来,他对新闻发言人这一传播学的定性值得商榷。

在前文第二编中,我们曾经对组织传播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我们提出,切不可望文生义地认为把大家组织到一块进行新闻传播就是组织传播。台湾学者邓瑞成在其所写的《组织传播》一书中曾为组织下过定义:“组织是由一些人为某些共同的目的,比如参与生产劳动、获得报偿以满足生活需要形成的团体。组织必须设定某些程序、政策及规范以控制协调组织成员的行为。组织组成之后,组织成员必须透过适当而有效的传播、资讯交流以维系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达成组织目的”。(3)由此可见,组织传播是组织存在的一种形式,存在于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社团、企业等团体内部,他们通过会议、约谈、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来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组织传播最主要的特征是传播必须借助组织自身的系统进行,而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家媒体新闻发布和招待会并不具有组织传播所要求的上述性质。应该说,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实际上是属于大众传播行为,因为信息一旦发出,就脱离了组织系统,组织并不能依靠自身力量确保他人一定接受有关的信息。因此把新闻发布会看成是组织传播在概念上是不恰当的。

如果把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做一个传播描述图,可以把它表现为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记者,而媒体记者再把收到的信息进行整理传给受众,可以表示为媒体记者与受众。两个图表一比较不难发现,其中的交接点是媒体记者。换句话说,媒体记者应该是新闻发言人与广大受众的交接点。因此,有台湾学者,如台湾世新大学教授温伟群就认为媒体就是新闻发言人的“麦克风”,通过这个“麦克风”政府与民众进行交流。

如果对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再做仔细观察和研究,不难发现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记者之间进行问题交锋时,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人际传播。用施拉姆的话说,“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由于一些他们共同感兴趣的信息符号聚集在一起”就叫人际传播。在人际传播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带有一个装得满满的生活空间——固定的和储存起来的经验——进入了这种传播关系,他们根据这些经验来解释他们得到的信号和决定怎样来回答这些信号”。(4)正因为如此,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语言、形象、情感等新闻之外的信息来促成有效传播,实现特定的传播目的。

再把视野从新闻发布会的现场拉开拉大。在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技术上任何一场新闻发布会都能进行现场即时的传播。透过摄像机镜头、录音设备以及互联网视频点播,媒体能把新闻发布的现场带入千家万户,把新闻发言人的声音传到尽可能多的受众耳边。可以说,在新闻发布现场,新闻发言人透过媒体同时在进行的也是大众传播。新闻发言人实际上“是政府的代言人”,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不仅仅是沟通和传递信息,而且是一种政府的公共关系活动。所谓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通过运用传播手段,使自己适应环境,增进内部和公众的信任,并使环境适应自己,为自身创造最佳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活动”。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关键一环,不仅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其言行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公共关系的效果。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进行的传播活动是人际传播、大众传播这两种传播的集合;而在新闻发布过程中,新闻发言人是进行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核心。同时,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如果要研究新闻发言人这一传播现象,就必须从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两个层面进行透视。换言之,要当好新闻发言人,就必须掌握好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规律。所以在以下的几个章节里,我们将结合传播学的理论对中外新闻发言人的一些事例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认识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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