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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与控制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封建王权与信息传播:利用与控制信息传播在中世纪首先是受到了教会的严密控制。“在15世纪,欧洲的领袖们开始利用手写新闻传播关于他们胜利消息的确定知识。”1538年,亨利八世正式建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制度,规定所有的出版物,均需事先得到特许。在法国,1537年开始建立出版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思想的传播,新闻检查的内容名目繁多,有关国家政治时事的内容是严格禁止报道的。

第四节 封建王权与信息传播:利用与控制

信息传播在中世纪首先是受到了教会的严密控制。在世俗时期,随着传播的多元化,教会也开始采取了控制措施。1215 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制定了与异教斗争的“第三条教规”,为宗教裁判所的成立提供了根据。到15、16世纪,教会开始把限制传播的重点对准了印刷图书和手抄新闻,屡屡下令查禁图书的书目和手抄新闻,砍掉采访者的手脚甚至施以处死的刑法。不过教会作为一个正在衰落的政治势力,对于民间兴起的这种传播的控制力也越来越弱。真正对新闻传播实施利用和控制的是正在日益强大的另一种势力———封建王权。

应该说,封建王权对新闻传播的出现也有推进作用。例如随着新型国家的形成,各地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在15世纪,欧洲大陆主要国家诞生了近代邮政业务。法国邮政形成于路易十一时期的1464年,英国是爱德华四世时期的1478年,德、奥等国是神圣罗马帝国马克西米连一世执政时期的1502年。这种邮政与古代主要用于官方通信的系统不同,是公私通用带有商业性的信息传递中心,因为邮局的消息灵通,所以多兼售手抄新闻。再如,各国政府也出版各类小报和印刷新闻书。“在15世纪,欧洲的领袖们开始利用手写新闻传播关于他们胜利消息的确定知识。”(26)1488年到1529年,巴黎就出现了两种官方支持的手抄新闻,一种叫《偶然》,刊登官方消息;一种叫《小报》,刊登新闻信息和政治文章。欧洲的国王们还特别重视传播技术的引进。例如1476年英国有了第一架欧式印刷机后,国王查理三世于1484年还发布了一项鼓励外国人在英国经营印刷业的诏令。但是在随后的宗教革命以及政治斗争中,印刷书籍、新闻作品和小报成为威胁王权巩固的危险的舆论武器,从而引起了欧洲君主们的注意,并开始了对新闻出版和信息传播实施强力控制。

概括说来,欧洲封建王权对信息传播控制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特许出版制度

特许出版制度是各国封建王权控制新闻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从现有的资料看,英国是最早完善这一方式的国家。1530年,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特许海顿神甫一人发售神学家坦特尔翻译的《圣经》,就建立了第一个在政府控制下颁发许可证的制度。1538年,亨利八世正式建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制度,规定所有的出版物,均需事先得到特许。1577年,玛丽女王将亨利八世时期的出版同工业会改造成为皇家特许出版公司,同时做出规定:在英国,除公司会员以及女王特许者外,其他人的印刷出版行为一律禁止。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皇家出版法庭命令,规定一切印刷品均需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记;除教会外,不再允许出版商申请登记;印刷任何刊物需事先请求许可;皇家出版公司对秘密出版物有搜索、扣压、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利。英国还把这一特许出版制度运用到了北美地区。1620年12月和1621年7月詹姆斯一世还两次颁布公告,禁止任意谈论国事。1621年8月,为了有效地控制舆论,皇家特许印刷商尼古拉斯·鲍尔尼和托马斯·艾克尔通过国王准许,发行了英国人自办的第一张印有“准许出版”字样的“科兰特”报纸,该报只刊印外国有利于王室的新闻,并尊重国王的旨意不报道国内任何新闻。在法国,早在1474年,法国的封建王权便已经开始管制出版印刷事业。最初的管制活动是由巴黎大学负责的,后来政府通过了一个出版事业组合机构,正式建立了出版特许制度,直接管制出版印刷事业。在16世纪末法国也建立了特许出版制度。在德国,1628年皇帝斐迪南二世实行出版特许制度,获得出版特许的大多是各城市的邮政局长和较大的印刷商。在意大利,撒丁王国也在1645年建立了特许出版制度。

2.新闻检查制度

新闻检查制度是各国专制王权控制信息传播的又一重要手段。新闻检查是指新闻报道在出版之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阅,以预防危险的或反政府的内容。早在15世纪,威尼斯共和国就出现了最早的世俗政权对印刷出版物的检查制度。欧洲新闻检查制度大约形成于16世纪初。英国的新闻检查比较完善。亨利八世1529年曾开出一张禁书单,正式开始对出版印刷业的控制,并任命专职皇家出版人员负责监督出版事业。在玛丽女王执政时期,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的会员们为了报答皇家特许的新闻报道和出版独占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完全同意只刊登“有益于国家利益的消息”、自我检查的同时,还卖力地帮助当局查处非法出版者,对违反这一戒条的会员和非法出版者予以严厉的惩处。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成了王室的政治利益同印刷商经济利益的结合体,也是英国专制王权对新闻印刷出版事业进行控制的有力工具。在法国,1537年开始建立出版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思想的传播,新闻检查的内容名目繁多,有关国家政治时事的内容是严格禁止报道的。在德国,从1524年起,德国各邦国政权陆续建立起书报检查制度。1608年,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也发出了命令,要求各邦国的教会或地方官对印刷出版物进行预审。与欧洲其他封建王国一样,意大利各地方性封建政权也出现了针对出版物的检查制度。俄国的新闻检查制度尽管建立得较晚,但是比许多国家都严厉得多。

3.出版法庭和严峻刑法

通过设立法庭和通过制定严密苛刻的法律,限制报道,控制言论,对所谓的违法者处以罚款、徒刑乃至绞刑,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在1570年建立的皇家出版法庭———它是由原枢密院中的司法委员会专门独立出来组成的。这就是英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星法院”。该法院专门审理两种案件:一是普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二是非常规类的政治案件,审判包括政治犯、叛国煽动罪、诽谤宫廷罪等重大案件。这种审判不经过一般的司法审判辩护程序,而是秘密进行,为使罪犯招供,可以运用各种酷刑。英国历史上的许多新闻出版印刷人士,曾饱尝其苦,“星法院”完全是压迫自由的丑恶象征。意大利、法国和德国,也有类似的法律。俄国的法律更为严酷,对政府赋予了更大的权限,政府对任何书刊都有停刊、罚没的权利,政府对出版有无数的命令,违犯者或流放、驱逐,或处以死刑。

在封建王权兴起的集权主义时期,正是手抄新闻向印刷新闻过渡的时期。一方面,封建王权试图从出版中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又担心出版自由会危及王权统治。这一时期,欧洲封建王权还形成了对传播通讯的所谓“集权主义”理论,认为传播通讯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社会统治工具,传播业在社会系统中传播的任何内容都必须对君王的统治有利,因此,必须对传播业实行严格的控制。但是,这种反社会潮流的控制难以持久,正是在反对专制、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传播业开始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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