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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产业的最新内涵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媒体产业的最新内涵(一)媒体行业与媒体产业一般情况下,行业,意指按是否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来进行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也意指在国民经济中由从事同性质的产品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所结成的组织机构体系。

一、媒体产业的最新内涵

(一)媒体行业与媒体产业

一般情况下,行业,意指按是否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来进行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也意指在国民经济中由从事同性质的产品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或个人)所结成的组织机构体系。

因此,本书认为,媒体业,即媒体行业,有时也称传媒业或传媒行业,是指以媒介为核心资源与工具,以内容产品生产与信息传播服务为经济活动类别划分标准,以媒体为核心主体,涵盖其他经营性企业与个人所结成的组织机构体系。

而狭义的媒体产业(部分学者称之为传媒产业),则是生产、传播各种以文字、图形、艺术、语言、影像、声音、数码、符号等形式存在的内容(信息)产品以及提供各种相关增值服务的特殊产业。按照目前通行的观点,媒体产业一般被认为包括了传统媒体产业与新兴媒体产业两类,其中,传统媒体产业包括了图书、报纸、杂志、电影、广播、电视等产业群,而新兴媒体产业则包括了网络、手机、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报刊、手机报刊、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网络广电、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楼宇电视、IPTV、电子商务、视频、社交、即时通讯、无线增值、在线阅读、数据库等产业群。

由于所谓“产业”,是指由利益相互联系、具有不同分工的各个相关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也指一个经济体中,有效运用资金与劳力从事生产经济物品(不论是物品还是服务)的各种行业。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媒体作为行业是媒体作为产业的前提与基础,同时,媒体作为产业则是媒体作为行业在经济利益(在生产关系中最基础的表现)上的升华与发展。

(二)媒体产业与媒体产业运营

在本书绪论部分,媒体产业运营被定义为:“在围绕新闻等内容产品所形成的媒体行业内与各类产品(主要为内容产品)生产和信息传播服务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很显然,媒体产业运营,作为一个主要在管理学理论范畴内的概念,侧重于表达在传媒业中媒体作为生产劳动主体的行为方式,具有十分鲜明的过程性(流程性)特征。而媒体产业,作为一个主要在经济学理论范畴内的概念,则侧重于表达由利益相互联系但分工各有不同的主体所形成的行业生态,具有十分鲜明的结果性(利益均衡)特征,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进一步地,尽管在第三章中本书已经指出了媒体的属性与效益应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等方面,但是,不管是哪类属性与效益,其最终能否有效发挥却完全取决于媒体产业运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因为无论从何种角度观察,在媒体的全部生产活动中,产业运营活动都是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紧要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产业运营活动,媒体将不能有效获取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经济收入,其各类属性与效益均将成为泡影。

因此,在中国传媒业内,人们完全可以并且必须暂时放下对媒体的政治、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生态文明等属性与效益(需强调的是,仅仅是暂时放下而不是全盘否认)要求,并通过媒体产业运营活动使媒体的经济(即产业)属性与效益被更好实现。

正如马克思从对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的研究出发最终构建起了其宏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一样,本书认为,通过深入研究媒体产业运营活动,完全有可能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关于“媒体产业”的成果体系,这也是本书在绪论部分提出将媒体产业运营活动作为展开传媒经济研究的核心对象的又一依据。

(三)内容和媒介产业——媒体产业的最新内涵[1]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08年,《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正式发布,在该产业分类标准中,与媒体产业高度相关的“信息与通信产业”第一次被正式确立为全新的J大类。

在这次ISIC的最新版本中,《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完全接受了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是由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建议,以“技术”为核心将信息产业划分为信息和通讯技术(ICT)部门和信息内容(content)部门两大部分,其中:

ICT部门是指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中,该部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具有进行电子信息处理和通讯的功能,即指信息传递和处理的工具和设备。人类的大部分交流正在被数字化(或E化),而这种数字化的信息生产、交换、交流、消费过程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即为ICT,其可定义为接收、操作、处理、传输信息的技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信息媒介和传播技术以及通讯技术的融合。ICT的核心表现是信息的数字化,即通过该过程,信息流、通信和相应的机制——不论是文本、声音、语言、图像或其他——都被编码成为二进制数字,ICT使用二进制数字接收、处理、传递信息。

而内容部门,其产出的产品是由信息载体传递的信息内容,也被称为信息资源,在一般情况下,这些产品可以通过电子通讯产品实现传播。在ISIC的划分中,该部门包括书籍、小册子、乐谱及其他出版物的出版,报纸、杂志和期刊,记录媒介物的出版,其他出版,广告,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发行,广播和电视活动,新闻机构的活动,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活动等。对内容部门的定义并没有强调其一定是数字化的或电子化的信息,而是强调信息内容必须和媒介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传统信息传播与服务的某些领域与现代信息传播与服务已很难分清,如在线图书阅读、在线远程出版、在线发行、在线书刊销售等。

于是,在最新版本的ISIC国际行业分类标准中,以全新J大类第一次被确立的信息产业,其完整的最新分类如下:

①信息产业=ICT产业(侧重于强调作为信息传播工具和设备设施的技术领域,与中国通常意义上的IT产业高度契合)+内容和媒介产业(侧重于强调作为信息传播与服务的内容领域,与本书界定的媒体产业高度契合)。故本书认为,在中国,以上等式在实质上还可改写为:信息产业=IT产业+媒体产业。

②ICT产业=信息和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和通信技术贸易+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业等。

③内容和媒介产业=书籍和期刊的出版及其他出版活动+电视等各类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活动+电视台和电视广播+信息服务活动(如新闻机构的采访)等。

从以上内容出发,我们将发现,在ISIC给出的“内容和媒介产业”新类别中,包括了主要以信息形态呈现的内容产品的生产、对这些以信息形态呈现的内容产品的有效传播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其他各种信息服务(包括增值服务)等十分丰富的构成。结合本书给出的媒体产业定义,再加上本书反复强调的媒体主要是依靠内容产品生产与信息传播服务获得自身生存发展机会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国际产业分类标准ISIC中全新定义的“内容和媒介产业”,就是媒体产业的最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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