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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领导与新闻自由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意识形态领导与新闻自由有人不理解宣传部意识形态领导的作用与意义,认为这样限制了新闻自由。似乎只要对新闻自由有所限制,就等于取消了新闻自由。西方社会的新闻自由主要被两种力量所控制。可见,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任何新闻自由都代表了一定的集团立场和集团利益。

三、意识形态领导与新闻自由

有人不理解宣传部意识形态领导的作用与意义,认为这样限制了新闻自由。他们说到自由的实现,就是把自由看作是个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任性活动,认为任何对它的限制都是对新闻自由的危害,都是不能容忍的。他们没有分清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认为不受限制的自由就是真正的自由。似乎只要对新闻自由有所限制,就等于取消了新闻自由。这种认识是有偏差的。

1.绝对自由在逻辑上不存在

自由是每一个人天然拥有的权利,也是个人幸福的保证。但个人自由的实现却不可能没有条件、没有限制,而这些条件和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将由此而失去。任何人自由的实现只有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绝对的自由只可能在主观世界中被想象,而不可能在客观世界中达到。就人的自由的实现而言,不可能没有限制,因为一个人不可能离开世界、离开他人与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存在的这个世界本身就处在各种限制中,人要实现自由也要局限在各种条件下,如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历史条件的局限以及物质基础的限制等等。同时,绝对的个人自由将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与他人的自由产生冲突,对自由的限制实质上是在协调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冲突。事实上,他人与社会不仅限制了个人自由的实现,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条件。

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对绝对自由的限定是为了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一致性、社会行为的规则性、社会进程的连续性、社会事件的可预测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从社会成员个体角度看,对自由的清晰界定则是划分社会成员个人与他人以及整体之间的行动范围。清末著名思想家严复曾将约翰·密尔的名著《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这种自由观深刻揭示了自由的本质——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界限——权利的边际。自由是什么?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马克思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洛克才高呼“无法律,则无自由”。

2.世界新闻界所有标榜的“新闻自由”都有限制

任何新闻自由都具有一定的限制。西方社会的新闻自由主要被两种力量所控制。一种力量是大财团。西方媒体大都属于私有,被财团、企业所操纵,如果看看NBC、ABC、CNN、CBS背后的大老板,就会发现控制整个美国媒介体制的是极少数的大公司和一小撮媒体寡头。这些巨头办媒体企业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其新闻媒体无论如何都无法摆脱资本和集团利益的束缚与制约。这种制约也必然会埋葬他们所宣称的“绝对的新闻自由”。默多克收购欧洲影响最大的《泰晤士报》之后,要求社论必须听老板的话,总编辑罗伯特(Robert Evans)意见不同,即被解雇。可见,在西方,谁拥有媒体,谁就拥有新闻自由;谁拥有资本,谁就拥有新闻自由。

西方社会控制新闻自由的另一种力量是政府。以美国为例,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起,就十分重视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在随后的200余年中,这个控制舆论的政策从未改变过,只是随着白宫主人的变迁因人而异罢了。尼克松总统就曾经坦言,现代总统必须学好驾驭舆论的艺术。由于新闻体制的原因,在多数情况下,美国政府并不直接控制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而是通过政策倾斜、利益交换、政治压力等影响媒体及其幕后老板,通过媒体老板左右新闻记者和新闻报道。当然,政府也会通过新闻发言、信源封锁等做法来影响和左右媒体。这些做法有时是公开的,有时则非常隐蔽。美国虽然标榜自己的新闻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是超阶级的,但“美国之音”在“9·11”事件之后因为播出了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领袖奥马尔的专访,其电台台长及国际广播局局长就被撤销了职务,“美国之音”在欧洲一个发射台约200多万美元的经费预算也被撤销[3]。可见,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任何新闻自由都代表了一定的集团立场和集团利益。

同时,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都必须坚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特别是在战争时期的新闻管制更能体现这一原则。保守军事机密和作战行动机密是战时新闻管制的一项内容,一些国家的新闻管制明确规定,涉及部队的人数、装备、打击目标、打击效果等,在战争或战斗进行中是严格禁止报道的。有的甚至规定,战斗中不允许记者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更不允许随意进行现场实况转播等[4]。在伊拉克战争中,美英联军设立了“战时新闻中心”,具体负责战时新闻运作,实施以“提前限制”为特点的新闻检查,防止“过度报道”和新闻泄密;建立和完善官方新闻发布会制度,确立舆论导向,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统一控制战时新闻,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严格的新闻管制,实施新闻误导和欺骗。这一切都是为美国与英国的国家利益服务的。

3.新闻自由的目的

自由与民主是两种在西方产生、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意义的价值观。自由与民主同样是所有中国人,包括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但是,人类价值体系是有层次的,是分阶段的。解放与幸福是人类的最高价值追求,它需要在人类普遍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当滥用“新闻自由”的政治舆论导致分裂国家、动摇健康发展的社会的政治局面出现时,就意味着这种“新闻自由”出了很大的偏差,也意味着新闻人所追求的新闻自由的根本目的——社会利益的最大实现受到了损害。民主与自由的结果应该是社会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就如同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来衡量。以管理效果论,对新闻业的管理只要合理,达到“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能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实行的是最合适的新闻制度。

4.中国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在社会主义社会,新闻自由有它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了解国内外大事和获得各类信息、发表各种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在中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专业和业余新闻工作者、全体人民群众享有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宪法所保障的各项新闻自由的权利,例如真实报道各类新闻的自由,利用媒体发表不同意见、不同看法的自由,批评、监督党政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在学术上、艺术上开展各项争鸣活动的自由等等。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由,是有前提、有条件、有限制、有约束的自由。在人民内部,它是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统一。也就是说,大家在充分享受新闻自由这一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以保证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是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实现则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新闻媒体和全体新闻工作者所追求的新闻自由,不应该是绝对的、纯粹的、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自由,而应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新闻宣传纪律约束下的新闻自由。这种新闻自由,才真正符合党、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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