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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研究的意义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个案研究的意义日本学者安田三郎认为,个案研究只具有极少的几个个案(或一个),多数方面与整体相关,是主观地、调查性地把握,最后是把结果主观地、调查性地进行普遍化。换言之,个案研究方法对于整体来说是密切相关的,是一种定性的、非正规的研究方法。但个案研究可用于调查某些行为。

第一节 个案研究的意义

日本学者安田三郎认为,个案研究只具有极少的几个个案(或一个),多数方面与整体相关,是主观地、调查性地把握,最后是把结果主观地、调查性地进行普遍化。换言之,个案研究方法对于整体来说是密切相关的,是一种定性的、非正规的研究方法。

前苏联学者P·Ф·扬则认为,作为个案单位的特定的个人或家庭,一般称这种研究方法是“某个社会单位的生活全过程或关于它的某方面的个别事例和整体相关的研究法”,是“收集整个社会状况或相关因素复合体的事实,由此叙述现象的社会过程和连续关系,把个别行为放在社会的背景下研究、分析、比较而形成普遍性原理”(《科学的社会调查和研究》,1939年)。罗杰·温默(Roger Wimmer)和约瑟夫·多米尼克(Joseph Dominick)认为,“个案研究欲了解或解释某个现象时便常运用个案研究法,特别是应用在医学、人类学、临床心理学、管理科学和历史学中。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做出了关于病人的个案研究报告经济学家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对有线电视业进行个案研究。”[1]其实,个案研究法并不是只限于个人和家庭,也可以是一个社会集团或一种社会制度或一地区。

在传播学研究中,个案研究主要用于传播者的研究,即关于人(法人)的研究,包括编辑、记者、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编辑部等。

个案研究一般不用于实证什么,因为个案研究事先没有假设,结果也不能得出假设。但个案研究可用于调查某些行为。例如,美国人怀特1950年在美国中西部城市对一份发行三万份的晨报编辑开展研究。他将该报一位编辑一周内对来自三大通讯社的稿件的选用情况进行比较。这位电讯编辑每天将选用的电讯稿保存起来,其数量正好是选用稿的九倍。他每天再用一至两个小时向怀特说明他舍弃这些稿件的原因。同时,怀特要求这位编辑详细分析自己选择新闻稿件的四个出发点:本人见解、对读者的看法、对稿件的题材和文笔方面的特殊的评定原则。这种个案研究至少可以作为研究“把关人”的背景及价值观念在编辑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的基础,并提供了具体的资料。

一般的观点是,个案研究在传播学研究中并不常用,一方面是由于个案研究的本身应用范围有限,另一方面是该方法本身有无法克服的缺点。这些缺点主要是:由于只研究个案,没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无法导出普遍性法则,换言之,无法得到能代表整体的样本;研究过程非标准化,难以排除价值观念对研究的影响;结果的可信度低,只能参考,不能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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