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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公文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行政机关因行使其职权而引起争议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某些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加以受理,于是行政诉讼公文就产生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公文是为解决当事人的行政争议而作出裁定或判决的处理性公文,具有不可争议性和执行性的法律效力。行政诉状的作用在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公文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行政诉讼公文的概念

行政诉讼公文,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为进行诉讼而制作的各类公文。

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产生许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经常地直接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当行政机关因行使其职权而引起争议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某些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加以受理,于是行政诉讼公文就产生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过去自己说了算,都用行政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公民、法人等不会到法院去起诉的情况,已经彻底改变。行政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出现了被诉的情况,需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制作行政诉讼公文。因此,作为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式行为,行政诉讼公文的写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现在,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为我国的三大诉讼制度,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诉讼公文也就有别于刑事、民事诉讼公文。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府”。“官府”与“民”,在平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但他们到人民法院打官司时,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理,被告一方必须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且是因行政争议而引起,由人民法院裁定、判决而不能像民事诉讼那样可以调解,作为被告的“官府”即行政机关也不能反诉。

由此看来,行政诉讼应当制作适合于行政诉讼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公文,而不能套用刑事诉讼公文和民事诉讼公文。

(二)行政诉讼公文的特点

1.主旨鲜明准确。行政诉讼公文,不管是诉讼当事人的公文还是人民法院的公文,其主旨都要鲜明准确。诉讼当事人公文的主旨,是在公文中反映出来的欲要达到的目的,如不鲜明准确,人民法院就难以裁判。人民法院裁判公文的主旨,是对行政争议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定、判决,如不鲜明准确,就难以产生其法律效能。

2.材料绝对可靠。行政诉讼公文的制作,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它所使用的事实材料,是特定的“案件事实”,由于涉及诉讼当事人的争议问题,稍有出入,就会出现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列举足以证明事实存在的绝对可靠的证据。它所使用的理论材料,是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这些条款除了有很强的针对性,与诉讼事实在根本性质上相一致外,更要求真实无误,切不可笼统、模糊,断章取义。

3.格式严格规范。各种行政诉讼公文有特殊规范的格式,其结构层次都是固定的、程式化的;项目特定,不能颠倒或错乱。这是因为有了严格规范的格式,便于制作者写清相应的内容,提高制作效率,保证公文质量;同时又便于查阅、使用和保管。

4.表达方式因文种而异。行政诉讼公文,其表达方式有叙述、说明、议论等。但就具体文种说,则有所差异。诉状类文种,多为陈述客观事实和提出请求,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答辩状要运用辩驳,其表达方式以议论说理为主;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是表达处理和评断的结论,其表达方式以说明、议论为主。

(三)行政诉讼公文的分类

行政诉讼公文一般可分为两类:诉讼当事人公文和人民法院裁判公文。

诉讼当事人公文主要有: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强制申请执行书等。

人民法院裁判公文主要有: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的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提起再审的裁定书);判决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书)。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前,可以先向被告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审查原处理决定,并重新处理,为此而写的书状,叫复议申请书。在起诉或审理过程中,原告或被告因故不能参与诉讼,而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诉讼而写的书状,叫授权委托书。因人民法院参与审判的有关人员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要求他们回避而写的书状,叫回避申请书,这些也属行政诉讼文书。

诉讼当事人公文与人民法院裁判公文在性质、适用范围、作者和格式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从性质上说,诉讼当事人公文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确认某种诉讼行为的有效条件,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判决的依据,它本身具有诉讼意义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的裁判公文是为解决当事人的行政争议而作出裁定或判决的处理性公文,具有不可争议性和执行性的法律效力。从适用范围来说,诉讼当事人公文适用于或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为坚持自己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正确性。裁判公文则适用于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问题(裁定书)或实体问题(判决书)。从作者来说,诉讼当事人公文的作者,包括原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而裁判公文的作者,则是人民法院。从格式上说,诉讼当事人公文和人民法院裁判公文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格式,如判决书中的案由部分,包含案由和案由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三个内容要素,这三个内容要素在当事人公文中是没有的。又如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是诉讼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而在判决书中,不仅有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而且还有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公文写作

(一)行政诉状写作要点

行政诉状也叫行政起诉状。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对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理或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呈递的书状。

行政诉状的作用在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诉状要围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重点问题,陈述事实和理由,写明请求事项,使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另一方面,诉状也是法院具体了解情况和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诉状由四个部分组成,即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写作时,应依次而写。

1.首部。先写标题,如“行政起诉状”、“行政诉状”。接着写当事人的特定事项,即在原告栏内写清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等和诉讼代理人及其单位;在被告栏内写清被告单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请求事项。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请求,最好分项写清。

3.事实和理由。写事实部分,用陈述的方法,如实反映事实的原有面貌,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不要写旁枝末节。理由部分既要充分有力,又要合情合理合法,具有说服力。一般可不写证据材料,这是因为行政诉讼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不同。

4.尾部。先写受诉法院名称,分两行写“此致”、“× × ×人民法院”,后面写具状人姓名或盖章,起诉日期。附项写本状副本份数等。

【例文2-8】

行政诉状

原告:× × × ,男,31岁,汉族,× ×省× ×市人,初中文化,× ×市× ×单位职工,住本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 × × ,××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 × × ,××市× ×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 ×市公安局××区分局。

法定代理人:× × × ,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 × ,该局刑侦队队长。

为不服被告× ×市公安局× ×区分局××号收容审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事实和理由如下:

1999年8月18日7时许,原告下班回家发现家中及邻居× × ×家通往楼顶的门窗被撬,即通知×× ×赶回报案。当晚被告进行现场勘查,在原告屋内发现失主眼镜一副和戒指盒,以此确认原告有盗窃嫌疑。同年11月14日,被告工作人员口头传唤原告进行询问,询问中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诱供使原告编造了盗窃胡家的作案经过。当晚和次日晚,被告未遵循法定程序先后两次在原告未在场的情况下,对原告住所进行搜查,并扣押了原告部分财物。又于11月15日以× ×号“被收容审查人员处理决定书”对原告进行收容审查,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此间,被告经调查认为确认原告盗窃作案无实据,遂于12月16日对原告解除了收审,予以释放,退还了扣押的财物。原告被关押限制人身自由32天,遭受奖金等计人民币300元(按原告被收审前一个月工资奖金计算)损失,身心健康及名誉亦受到一定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 ×市公安局× ×区分局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在无确实证据,又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收容审查法定条件的原告予以收容审查,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扣押了部分财产,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名誉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条第×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如下:

一、撤销被告× ×市公安局× ×区分局以× ×号《收容审查处理决定通知书》决定对原告王× ×收容审查和对原告进行住宅搜查,扣押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由被告× ×市公安局× ×区分局赔偿原告王× ×工资、奖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名誉损害费计人民币200元。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2000年×月×日

(二)行政上诉状、申诉状写作要点

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

使用上诉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即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第二,必须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状包括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尾部。

1.首部。先写标题,如“行政上诉状”。接着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书写项目和次序与诉状相同。

2.案由。一般写成:“上诉人因× × ×一案,不服× × ×人民法院于× × × ×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3.上诉请求。这是对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一定要讲清哪些地方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撤销一部分或全部,或请求重新审判,一定要写具体、明确。

4.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最重要部分,是写好上诉状的关键。上诉理由要充分有力。写作时可从以下三方面提出:第一,认定事实方面。如果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或全部错误时,上诉人可以针对性地反驳原裁判的认定,陈述正确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第二,适用法律方面。如果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时,上诉人可以指出不当之处,明确指出错误援引法律的具体条款,说明正确的法律依据,提出上诉理由。第三,诉讼程序方面。上诉人认为原审裁判违反行政诉讼程序的,可以作为上诉理由。

在具体写作时,可以先提出上诉请求,后阐明上诉理由;也可先阐明上诉理由,后提出上诉请求。

5.尾部。写法与诉状同。

申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使用行政申诉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都可以申诉,而不管判决或裁定是否已执行完毕,也不受时间的限制。申诉状只能作为人民法院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引起也可能不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申诉状的格式和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但由于程序上的区别,也有不同之处。

1.首部。先写标题“行政申诉状”,再写申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2.申诉目的。一般写:“申诉人因× × ×一案,现对× × ×人民法院× × × ×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裁定)书提出申诉”。要写清申诉目的: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要求查处、再审。

3.事实和理由。针对原裁判的错误之处,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方面提出申辩;请求事项要合理合法,不能无理缠讼。

4.尾部。写明接受申诉状的法院名称,申诉人姓名或盖章,申诉日期。还可写代书单位或律师姓名。附项,注明有关书证、物证等份数、件数。

(三)行政答辩状写作要点

答辩状是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状或上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相应地进行回答或辩驳的书状。它有利于保护被告或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被上诉人(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等)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理由、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回答和辩驳,以便法院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准确、合法、恰当地行使审判权。

答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1.首部。先写好标题,如“行政答辩状”。接着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等。

2.案由。写明因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提出答辩。如“因× × ×不服× × ×局第×号× × ×裁决一案,根据事实或法律答辩如下”,或“我局收到× × ×人民法院× × × ×年×月×日×字第×号原告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现依法进行答辩”。

3.答辩理由。这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写答辩人批驳原告或上诉人谬误的理由。批驳的方法,可以抓住对方在诉状或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错误、引用法律条款的错误,来批驳对方的论据;可以列举答辩人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可以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论证,否定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或从诉讼程序上论证原告或上诉人不具备起诉或上诉所发生或进行的条件。答辩状主要用辩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主张,因此要抓住关键性问题,进行有理有据地辩驳,避免生硬武断。

4.答辩意见。申明答辩人的意见和主张。具体写法是:归纳答辩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提出法律根据和客观事实根据,说明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指出对方法律行为的违法性;最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合理地裁决。

5.尾部。先写“此致”、“× × ×人民法院”,再写答辩人姓名或盖章,答辩日期。

【例文2-9】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 ,男,局长,电话:(略)

为× ×视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法行初字〔2000〕第6号行政判决,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上诉状称:“该检验报告抽检程序违法”。答辩人认为,2000年3月2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作出“××案件由省标准计量局立案,由省眼镜质检站负责抽样”的决定和省计经委、省标准计量局×计经质〔2000〕25号文件(见一审卷宗)已明确确立了设在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内的省眼镜质检站的抽样权。3月4日对上诉人的抽样,实际由省眼镜质检站和省标准计量局、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省联合调查组及当地陪同部门的人员在场。由于省眼镜质检站刚成立不久,印章尚未刻妥,故抽样单上由该站主管单位省计量所代章,以示负责,丝毫不影响本次抽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抽样程序并不违法。

二、上诉状称:“该检验报告封样、送样程序违法。”答辩人认为,本次对上诉人的抽样不仅是要查明上诉人当时库存的1050片成镜质量,更重要的是要判断其是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因此,必须适用GB2829国家标准。适用GB2829国家标准与适用GB2828国家标准并不矛盾,不影响对其1050片成镜质量的认定。所以,本次检验报告封样、送样程序是合法的。

三、上诉状称:“该检验报告检样机构不是法定的。”答辩人认为,国家玻璃搪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本次检验的法定机构(见一审卷宗),省医疗检测中心不是本次检验的法定机构,理由是:

1.上诉人生产的隐形眼镜不属于医疗器械新产品,不能适用国家医药管理局4号令。

2.省医疗检测中心主管单位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在2000年2月16日的一则声明中也否认上诉人的诉称(见一审卷宗)。

四、上诉状称:“检验报告内容是错误的。”答辩人认为,对上诉人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检验报告正确无误,答辩人根据该报告对上诉人进行处罚,是职责所在,完全合法。上诉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对上诉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合法,请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2001年1月20日

(四)强制申请执行书写作要点

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或行政机关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书状,叫强制申请执行书。

使用强制申请执行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当人民法院裁判已产生效力,当事人的一方即义务人或因法律观念薄弱而拒不执行,或故意缠讼,一再拖延,在这样的情况下,胜诉的一方就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申请执行书,经人民法院批准,运用法律的强制力,由执行员迫使义务人履行,强制性地执行生效。这样,既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可以维护胜诉一方的权益,对提高公民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也有重大意义。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强制申请执行书适用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双方。当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时,当事人的另一方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书,由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时,当事人的另一方即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海关等)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强制申请执行书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申请执行书的格式和写法:

1.首部。先写标题:“强制申请执行书”。接着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是行政机关,则写机关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住址。再写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写法同上。

2.申请理由。这部分是核心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第一,简述案件情况:何案、何法院于何时以×字×号判决书(或裁定书)作出×审判决(或裁定),判决书(或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有关执行项目的规定。第三,被申请人目前没有执行的情况。这三点要写得具体、明确、合法。

3.申请人要求。概括地把请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申请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地表达出来。

4.尾部。先写“此致”、“× × ×人民法院”;再写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盖章;最后写上申请日期。

三、人民法院行政裁判公文写作

(一)行政判决书写作要点

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诉讼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公文。

行政判决书的格式和写法:

1.首部。首部要依次写清下列各项,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1)标题、案号。标题中法院名称和“行政判决书”分两行写,如:

××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中年度和号数用阿拉伯数字写,如“〔2012〕法行×字第×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栏内,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或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栏内,写被诉行政机关名称、地址;另起一行写该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4)案由。依次写清案由、审判组织(即组成合议庭审判还是独立审判)、审判方式(即依法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2.事实。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行政争议的事实。一般先概括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或其他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根据;再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告的答辩。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好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一份判决书的关键。认定的事实要客观真实,表述要准确具体,要把时间、地点、情节和因果关系交待清楚;证据要经法庭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要有力。

3.判决理由。理由部分应写清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1)判决的理由。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诉讼争议问题进行分析,作出判断,阐明法院的观点。理由写作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要有针对性,要讲逻辑性。

(2)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要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

4.判决结果。这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的结论。按内容分,有四种判决结果:维持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限期履行的判决,变更的判决。这部分要写得准确、完整。

5.尾部。在判决结果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诉讼费用由谁负担,负担的金额。有些法院的判决书,将诉讼费的负担作为判决内容来写,显然不当。尾部还应交待判决书性质或上诉事项,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印发的判决书,书记员认真核对后,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印章。

【例文2-10】

湖南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2〕×行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诉人× × ×因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湖南省×县人民法院〔2011〕×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实行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原告× × ×在×县龙海镇市场从事农药、种子、化肥农资经营活动。2011年4月25日,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灵官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龙海镇执法检查时,发现原告× × ×在2011年1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经营、销售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2011年4月25日,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被告于2011年5月20日向原告× × ×下达了×工商听告字〔2011〕5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履行了告知程序。原告× × ×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被告明确提出听证申请。2011年6月3日,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 × ×作出了×工商案字〔2011〕51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 × ×改正违法行为,对原告× × ×处罚款3000元。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原告× × ×不服,遂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工商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 × ×作出的×工商案字〔2011〕51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资经营者在经营农资产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原告× × ×从事农资经营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的违法行为。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原告× ××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内,属从轻处罚,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已送达,原告×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被告明确提出听证申请。因此,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 × ×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当予以维持。原告× × ×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3日对原告× × ×作出的×工商案字〔2011〕51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 × ×负担。

上诉人× × ×上诉的主要理由及请求:(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认定上诉人从事农资经营未按规定建立台账不是事实。(2)被上诉人未举行听证即作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一审判决维持错误。据此,请求二审:(1)撤销原判;(2)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工商案字〔2011〕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

被上诉人辩称:(1)上诉人称其有台账不是事实。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在上诉人的经营现场如实记录和收集了上诉人违法事实的证据,且经上诉人核对签名确认。(2)上诉人称其与其他人于2011年5月23日上午到被上诉人的派出机构灵官工商所集体要求听证,并联名递交了听证申请书不是事实。在此案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对上诉人提交的“听证申请书”上签名的上诉人等人进行了调查,取得了5份调查笔录。在笔录中,上诉人承认其没有口头提出听证要求,也没有递交其与他人联合签名的“听证申请书”。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焦点是:(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上诉人未建立农资经营进货台账的事实是否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颁布的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案上诉人是2003年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2011年3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农资产品质量承诺书,向被上诉人和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明确要如实做好购销台账,对销售农资实行质量跟踪,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故上诉人应当知道农资经营应当建立台账。本案证据显示,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在上诉人经营现场检查时,未见农资经营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经询问上诉人,上诉人也明确表示其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故上诉人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的事实存在,被上诉人依据上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上诉人予以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称其建立了台账,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案证据显示,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前,向上诉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上诉人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但上诉人没有申请听证。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一份要求听证申请书,以证明其申请了听证。对于该份听证申请书是否已向被上诉人提交的问题,在行政复议阶段,已经行政复议机关调查核实,在该份听证申请书上签名的5人(含上诉人在内)均表示未将该份申请书向被上诉人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也未口头申请听证。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未举行听证,程序违法之上诉理由亦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 × ×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审 判 员 × ×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 × ×

(二)行政裁定书写作要点

行政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裁定书与判决书的主要区别:一是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书解决某一程序问题,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二是制作时间不同。裁定书一般不受制作时间限制,而判决书要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制作。三是制作的具体要求不同。裁定书比判决书简单,叙事和说理部分一般可合写一段。

裁定书由于内容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好多种。主要的有: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的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提起再审的裁定书等。

这里介绍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

1.首部。写明标题、文号以及原告、被告栏内容。

2.正文。(1)原告起诉的事由。可写“原告× × ×不服×× ×(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立案审理”或写“×× × ×年×月×日本院接到原告的行政起诉状,… …(概括写明原告起诉事由)”。

(2)撤诉的理由。写诉讼期间原告提出申请撤诉,然后写法院的态度,再写“根据(依照)… …(引用法律的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结果。可写为“准许原告× × ×撤回起诉”。

3.尾部。在裁定结果后另起一行写受理费由谁负担。再写法院案件受理有关人的姓名、裁定日期、法院印章等。

【例文2-11】

河南省× ×市× ×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2〕金行初字第57号

原告×× × ,男,39岁。

被告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 × ,局长。

委托代理人× × ×、×× × ,该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原告×× ×诉被告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原告于201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 × ,被告委托代理人× × × 、× ×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1月18日,被告作出(豫)质监复决字〔2011〕0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依法履行职责为由,维持了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不服诉称:因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原告的申诉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原告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提供的证据有被告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被告辩称:被告作出的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被告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2012年1月19日收到被告向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其向法院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程序性证据。(2)特快专递查询清单。提供的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院调取的证据有邮件查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8日,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豫)质监复决字〔2011〕0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日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将该行政复议决定以国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原告。原告2012年1月19日收到该复议决定,于同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2012年1月19日收到该复议决定,于同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原告称其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 × ×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 ×

人民陪审员 × × ×

人民陪审员 × × ×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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