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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创造的必要性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相似性创造的必要性隐喻建立在相似性的基础之上。图4.7 苹果与其他事物的相似性但是受认知主体的差异和客观世界事物的复杂性的制约,一般可以说认知能力强的人能在更多的事物之间发现其相似性,并同时在一个事物内部发现更多的特征。我们可以说苹果与香蕉有相似性,但不能认为它的形状像香蕉。认知是主客观的统一。

四、相似性创造的必要性

隐喻建立在相似性的基础之上。仅从我们的感知,就很容易发现客观事物之间有各种各样的相似性。然而有趣的是,我们总是在与一个事物不相似的条件下,才能发现与另一个事物的相似之处。例如:

我们可以说(1)苹果和梨有相似性而和香蕉没有相似性,因为苹果和梨有“圆”(round)的特征,而香蕉没有;我们说(2)椅子和沙发有相似性,和桌子没有相似性,因为椅子和沙发都有“供人坐”(sitting)的功能特征,而桌子没有;我们说(3)喜鹊与鸽子有相似性,和人没有相似性,因为喜鹊与鸽子都有“会飞”(flying)的特征,而人没有;我们说(4)大树和大人有相似性,和小树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都有“成熟”(maturity)的特征,而小树没有;然而我们还可以说(5)大树和小树有相似性,而和人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都有“植物”(plant)的特征;(6)碗和碟子有相似性,和炉子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都具“容器”(container)的特征,而炉子没有;(7)打篮球和游泳有相似性,和上课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有“运动”(sports)的特征,而后者没有。相似性在抽象层面同样是以事物之间共享特征为其本质,如(8)法律和哲学有相似性,和工业生产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都有“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特征,而工业生产没有;(9)转换生成语法和微积分有相似性,和电视机没有相似性,因为前者都是人类的精神产品而后者是物质产品。

这里不避累赘之嫌,主要是为了证明这样一个命题:所谓相似性就是认知主体在事物之间所发现的共有特征。即我们说两个事物具有相似性时,是我们认知主体从某种角度能看出相似性或相同性。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特征是哪里来的?一个事物里面有多少特征?辨认相似性对认知主体起什么作用?即认知主体为什么要辨认相似性?哪些事物之间可以建立相似性?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反过来再看上面的例子。当我们说(1)苹果和梨有相似性,和香蕉没有相似性时,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苹果和梨的外形“圆”的特征上面,而没有考虑其他特征(如“能吃”、“有甜味”等),从而将其与香蕉区别开来(见图4.5);然而,当我们把在(1)的条件下不具相似性的香蕉和苹果与(2)中的椅子做比较时,显然苹果和香蕉又有了相似性,而和椅子没有相似性。这时我们的注意力在两者的“水果”特征上面,将其与椅子区别开来,我们不再关心它们是圆形物还是长形物(见图4.6)。然后,我们再将在此不具相似性的苹果和椅子与大树比较,发现苹果和椅子也有相似性,因为我们注意了两者有共同的“非生命”的特征,这时我们关心的不再是苹果和椅子的差异,从而与有生命的树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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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从外形(近似圆)的角度看,苹果与梨有相似性,与香蕉没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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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从“水果”角度看,苹果与香蕉有相似性,与椅子没有相似性

我们再将苹果、小鸟与人相比较,发现苹果与鸟也有相似性,它们都具有在主体看来为“客体”的特征,这时我们又忽略了其中的差异性,从而将人与其区别开来。如果我们将苹果、人与转换生成语法放在一起考虑,发现苹果与人也有相似性:苹果与人都具有“具像”性,突显了其具像特征,从而又隐去了苹果与人的差异,将其与转换生成语法区别开来;如果我们将苹果、转换生成语法与上帝做比较,我们又发现苹果与转换生成语法也有相似性,因为苹果与转换生成语法都是现实存在的(尽管一个是物质的,一个是精神的),都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上帝则没有。(见图4.7)

从以上分析看出,第一,事物特征的产生来自于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方式,是一种主观行为。在认识一个事物时,他总是带着某种目的。要把这个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就必须将这个事物的某个(些)特征突显出来,而将这个事物的其他特征隐去(不关心),换言之,忽略一个事物内部的其他特征,正是为了突出其他事物的差异。所谓“隐去”,并非在认知主体中不存在,而是贮存在认知主体的头脑里,未被提取。例如,同一个苹果放在桌子上,如果旁边还有一个小苹果,我们会对另一个人说:“把那个大的给我”,以其“大”的特征与小苹果区别;如果旁边放着一个梨,我们会说:“把苹果给我”,以其“苹果”(常规概念)特征与梨区别。如果旁边只放一瓶饮料,我们可能说:“我吃水果,不喝饮料”。同一个苹果(客体),我们可以分别用“大的”、“苹果”和“水果”来指称,其原因在于认知主体认知它的角度发生了变化。

第二,客观世界中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们将任何一个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放在一起,在理论上讲都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共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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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苹果与其他事物的相似性(共同特征)

但是受认知主体的差异和客观世界事物的复杂性的制约,一般可以说认知能力强的人能在更多的事物之间发现其相似性(共有特征),并同时在一个事物内部发现更多的特征。如一般人是不会将苹果与上帝联系在一起去思考的。就客体而言,事物外在的大小、形状、颜色等感知层面上能够把握的客体,更易于被认知主体所认识,因此,更有可能建立内部特征之间以及与其他事物特征之间的联系。总之,认知可以在感知层面进行,也可以在认知(抽象)层面进行。换言之有具体的相似,也有抽象的相似,而抽象层面上的相似更需要“大脑的眼睛”(mind’s eye)去发现。

第三,尽管辨识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是主观的行为,它毕竟受客观的制约。我们能够从各种角度认知苹果,但苹果的自主结构不变。我们可以说苹果与香蕉有相似性,但不能认为它的形状像香蕉。认知是主客观的统一。

第四,每一个概念里面都有一个丰富的内涵(特征),因为概念里面的具体内容是在认知主体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作用下产生的。然而语义研究的难点正在于其内涵的描写仍然离不开语言这个抽象符号本身,一个概念只能用其他概念来描写。而用来作描写的概念又可以被认为是开放性的,例如苹果与梨的共有特征是“圆”,但这个“圆”不是数学上360度的概念。

第五,相似性的本质分析所得出的如上结论证明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在第一章中曾提到亚里士多德把隐喻看作是“属”与“种”概念之间的转换。隐喻的认知就是在这相同层面的不同概念,或不同层面的概念之间进行转换。如“苹果”与“水果”、“苹果”与“梨”等。

我们对客体的认识或描写必定受该客体自主结构的制约,同时我们又可以依据不同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它。这一点我们从“苹果”的诸多特征中可以看出。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认识,这取决于我们的目的。对人也是如此,如我们对“小王”进行认识。无论怎样认识,这个人必须是小王这个客体。但在实际交际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突显小王的某些(个)特征而不去考虑他的其他特征。假定小王是个“学生”,我们可以将学生看作是对小王的常规描写。但这只是从“学生”的角度,即从小王与其他学生的共同性(相似性)将他与非学生区别开来。当小王到了商店,他就成为一个“顾客”,这时不再考虑他是不是学生,回到家中他是“儿子”,以区别他与其他人在家中的身份。小王的活动范围当然不限于这些,他还可能是“男朋友”、“乘客”、“病号”、“积极分子”、“穿运动服的”、“陌生人”、“中国人”、“说上海话的”,等等。我们从某一角度对小王进行描写和认知时,都是在描写小王这个客体与某一类事物在一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相似性)。而描写他属于某一类时正是为了将他区别于另一类。小王的全面描写正是来自于为了区别于他人(包括其他事物)时所突显出的一个个特征,即相似性的总和。

本章以语言中典型的隐喻表述作为分析对象,总结了隐喻的几个典型特征。其中主要是“用非常规概念对客体或事件的描写”,以及隐喻辨识中的主观性、相似性、非对称性等。

隐喻不但存在于语言中,也存在于人类对非语言形式的认知中,如绘画、科学研究模式、电影、宗教等。

隐喻的辨识以相似性为基础,但这只是在隐喻建立之后。相似性是用隐喻的方式建构而成的。人们通过隐喻发现或创造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这从几何图形的例子可以证明。我们还用图示证明了所谓相似性即为事物的共有特征,相似性的发现实际上就是特征的发现。人们发现相似性是认知的需要,是区别于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必要手段。而且它与范畴化也有一定的关系。

【注释】

[1]这两篇文章分别是:Metaphoric Competence and Complex Human Problem Solving和Metaphor in Science,in Cognition and Figurative Language.作者对隐喻研究的视角是隐喻在科学研究中所起的作用,已大大超出语言范围。研究证明,人们在“解决问题”(Problem solving)时,隐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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