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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辩论队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辽宁师范大学辩论队 教练陈词乍看起来,在这一辩题中,反方几乎是无可争辩,进而人们甚至会马上联想到在这一辩题中反方的辩论难度。相应的,“不自由”的理解可以诠释为:因有外在强制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我方要证明的也只是“科技发展使人更不自由”这样一个事实,而非一个“好与坏”的性质问题。

辽宁师范大学辩论队 教练陈词

乍看起来,在这一辩题中,反方几乎是无可争辩,进而人们甚至会马上联想到在这一辩题中反方的辩论难度。因为在一般人看来,反方立场太出常规而难圆其说。

基于上述的情况,反方认为,辩题中只要我们把握概念准确,则能出其不意,置对方于措手不及。因为,通过这一辩论的过程可以证实,我方的立场乃是人类在面临矛盾与发展中的深刻而非浅表的思考。鉴于人类正在高水平的科技发展中迷失自己,这一立场的深刻思考的完成,将有利于人类在科技发展的困顿中解放自己。而剖析正方之立场,无非围绕人发展科技之常规目的、出发点及归宿,强调科技发展将使人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不断演进,从而使人类获得更大能力,并最大限度地解放自己。倘若科技发展使人类越来越不自由,那么,人又为什么去发展科技,要科技发展又有何用。反方清楚,对正方而言,可大量列举并上升至理论来维护立场。

基于辩题中的几个主要概念并结合我方所持立场,我方对辩题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自由概念的理解:在综合了多位学者对自由的定义及诠释的基础之上,我方深入分析了“人的自由”,从而将“自由”定义为:没有外在强制从而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相应的,“不自由”的理解可以诠释为:因有外在强制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进一步的分析后可将“不自由”分为两种即:(1)由于外在强制力的作用使得人想做而不能做;(2)由于外在强制力的作用使得人不想做而不得不去做。

2.基于以上对自由的理解,我方重点分析阐释了这种“强制力”的产生源于“科技发展”,即:科技本质与人本能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激化的矛盾。

3.这种强制力的具体表现可分为以下三方面。

(1)在自然层面上,科技发展迫使人陷于对自然的索取与补救之中。

(2)在社会层面上,科技发展迫使人陷于“程序化”的劳动中。

(3)在人自身的层面上,科技发展迫使人陷于对生活方式高速更新的适应之中。

4.在对辩题的分析过程中,我方所持的立场并非将科技发展全盘否定。我方并不否认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财富的增长和生活的便利,但这些并不等于自由。

5.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自由的哲学定义,从而使能力的提高与“更自由”等同这一问题。我方从自由的定义层面出发,以“有能力做而不能做”为基础加以反驳。

6.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更自由就是一种“更合理”、“更理性”的自由的观点。我方将分析对方的这种观点所说的并非“自由”而是一种“自制”。

7.我方认为在辩论过程中要强调一点:论题本身是一个事实性的问题。我方要证明的也只是“科技发展使人更不自由”这样一个事实,而非一个“好与坏”的性质问题。

8.我方所持的立场并非是一种悲观的论调。它是一个以客观的视角在从理论层面到实际层面的分析之后所得出的。

9.我方观点并不认为人会一步步走入不自由的境地。我方正是要让大家正视科技发展并不能给人带来自由。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摆脱现在的误区,去寻找真正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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