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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与象征性权力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科学处理那些已命名的、已分类的现实,它们带有各种专门名词和普通名词以及称号、符号和缩略词。但是二者的共同之处都具有一种可以被称为施事性的或者巫术性的意图。事实上,表达的话语施事力量并不能在该词语,例如“施事性”这一词的内部找到,尽管在这一词语的两种含义中指示出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表征了那种力量。

社会科学处理那些已命名的、已分类的现实,它们带有各种专门名词和普通名词以及称号、符号和缩略词。冒着为它们并不了解其逻辑和必然性的建构行为不明智地承担责任的风险,社会科学必须将有关命名naming)的社会操作以及使命名得以完成的制度仪式作为其研究对象。但是在更高层次上,它们必须研究词语在社会现实的构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作为所有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关于分类的斗争在阶级构成方面的作用——这些阶级既有按照年龄、性别或者社会地位界定的,也有按照氏族、部落、种族群体或者民族界定的。

就社会世界而言,新康德主义理论给予了语言,以及更为普遍地,给予了表达,以一种在现实构成方面的具体的象征有效性,这是相当正确的。通过构造社会代理人对社会世界的观念,命名行为帮助确定了这个世界的结构,并且这种命名行为越是被广泛认可,即被授权,它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发重要。只要环境允许,没有一个社会代理人不渴望具有命名并且通过命名创造世界的权力:流言、毁谤、谎言、辱骂、称赞、批评、争论以及夸奖都是正式的和集体的命名行为的日常的、琐细的表现,无论它们是赞美还是谴责,都是由被广泛认可的权威所施行的。与具有普遍意义的普通名词——它们带有整个群体的一致意见或者共同看法,简而言之,它包括通过一个被认可的代表授予一个官方头衔(类似于学术上的资格证明)的命名或者任命的官方行为——相反,带有辱骂特征的“修饰性的名词”(如“白痴”、“混蛋”),具有非常有限的象征有效性,就像个人习语(idios logos)一样,只涉及提供它们的人。但是二者的共同之处都具有一种可以被称为施事性的或者巫术性的意图。像命名一样,辱骂属于一类具有或多或少社会基础的制度行为或者匮乏行为(acts of institution and destitution),通过它,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以集体的名义——按照该集体的规模和社会重要性,这种行为也具有与之相应的或多或少的重要性——行动,并且对某人暗示他拥有这样或那样的独特属性,同时还对他暗示他必须按照由此分派给他的社会实质去处事。

简而言之,社会科学必须在其关于社会世界的理论之中加入一种关于理论影响的理论,因为理论通过强行施加具有或多或少权威性的观察社会的方法,帮助构成了这一世界的现实。词语,或者更不用说,格言、谚语和所有已经成为俗套的或者被仪式化了的表达形式,都是感觉的程序,也是日常生活中象征性斗争的不同的、或多或少被仪式化了的策略,正如那些重大的集体命名或者任命的仪式——或者,更加明显地,关于具体政治斗争的看法和预见的冲突——一样,它们暗示了一种要求,即要求象征性权威作为被社会认可了的力量,强行施加某种对社会世界的看法,也就是强行施加对社会世界的某种分类。在施加合法观念的斗争中(在这里,科学自身不可避免地也被卷入到斗争之中了),代理人具有与其象征性资本成比例的权力,即与其从群体所获得的认可成比例的权力。隐藏于言辞的表达有效性之下的权威是一种被觉察的状况,是一种被知晓,这种知晓允许一种被觉察的东西被实施,或者更准确地,允许作为常识基础的关于社会世界意义的一致意见被正式实施,即在每个人面前并且以每个人的名义。

施事性巫术的秘密由此就在职位的秘密(“mystery of ministry”,使用接近中世纪宗教法规学者之心的双关语[1]中解开了,即在表征(在这一措辞的不同意义当中)的炼金术中,通过它,代表们创造了创造他们的群体:被赋予了代表群体讲话和行动的全部权力的发言人,最初是通过口号和标语的巫术作用于群体的,他是群体的替代者,而此群体只有通过这种代理才存在。群体造就了人,而这个人则使虚构的人物具体化,他从分立个人的简单聚合状态一跃而出,使他们通过他来行动和说话,“就像一个人一样”。相对地,他接受了以群体的名义说话和行动的权力,“把他自己当做”他所具体化了的群体,等同于“他所为之奉献了身体和灵魂”的功能,由此将一个生理实体赋予了一个构成性实体。地位就是法官(Status est magistratus);“朕即国家(l’Etat,c’est moi)”。或者,换一种说法,世界就是我的表征。

假设,例如我看到造船台上有一艘船,就走过去打碎挂在艏柱上的瓶子,宣称“我命名这艘船为斯大林号”,并且为了加重分量而踢走垫木:问题是,我并不是被选来为它命名的那个人……

——J.L.奥斯汀(J.L.Austin),《如何以言行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对于词语之权力的幼稚疑问,合乎逻辑地暗含在对语言之运用的质疑的压抑,因而也对词语得以运用的社会条件的质疑的最初压抑中。一旦我们把语言当做一种自主的客体来对待,接受由索绪尔所做出的对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的根本区分,对语言之科学和语言的社会运用之科学的根本区分也就注定了要在词语内部寻找词语的权力,即在它并不存在的地方寻找它。事实上,表达的话语施事力量并不能在该词语,例如“施事性”这一词的内部找到,尽管在这一词语的两种含义中指示出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表征了那种力量。只有在特殊的例子中(在实验所创造的抽象的和人为的场合中),象征性交换才被降格为单纯的交流关系,信息的资料性内容才会占尽交流的内容。词语的权力只不过是发言人获得了授权的权力而已,他的发言——即其话语的内容以及与其不可分割的讲话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声明,除其他内容外,它声明的是关于赋予他的授权保证

当奥斯汀(还有他后来的哈贝马斯)以为自己在话语自身之中——就好像是在言语的具体语言物质之中——找到了话语有效性的关键时,他以一种最为成功的方式表现出了其所犯错误的本质。通过试图从语言学的角度理解语言表达的力量,通过在语言之中寻找隐藏于语言惯习的逻辑和有效性之中的规律,人们往往会忘记,权威是来自语言之外的;这是一个被荷马史诗中传给将要开口的讲话者的权杖所具体证明了的事实。语言至多也只是代表了这种权威,表现了它,并且把它象征化了。这里有一种作为所有制度话语之特征的修辞法,也就是说,一个被授权的发言人在一个严肃的场合表达他自己的正式话语,具有一种其限制与其机构的授权程度相一致的权威。刻画了神父、教师以及更普遍地,所有制度,例如那些被日常化、格式化和中性化的制度的语言的风格特征,都来源于这些被赋予了一定代理权威的人们在竞争性的场域中所占据的位置。

这还不足以说,像人们有时为了避免单纯从内部接近语言时所固有的困难而做的那样,决定性的言说者在一个决定性的环境中,以其风格、修辞和社会标志的身份所做的对于语言的运用,为词语提供了一种与特定上下文紧密相关的“内涵”,把给予话语“话语施事力量”的剩余含义引入到了话语之中。实际上,对于语言的运用,其方式与其话语的内容一样,取决于言说者的社会地位,因为社会地位决定了言说者使用制度语言也即官方的、正统合法的话语的机会。正是这种使用合法表达工具的机会,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对于制度之权威的参与,制造出了所有的、不能就此简化为话语差别的差别,即在那种直截了当地伪装顶替,把施事话语伪装成是描述性的或者论断性的陈述,与在授权和制度权威之下所做的同样被授权的伪装之间的差别。而发言人正是一个被赋予了权杖的顶替者。

如果,按照奥斯汀所观察到的,那种其角色不仅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者陈述某种事实”,而且是要“施行一种动作”的言说是存在的,那么这是因为,词语的权力在于这一事实:即它们并非仅仅是代表作为这些词语的“传达者”的个人而宣布出来的,授权的发言人只能使用这些词语以作用于其他能动者,并且通过其他能动者的行动,作用于事物本身,这是因为,在他的言说中集中包括了群体累积的象征性资本,即选举他并且由他作为其权威化的代表的群体所累积的象征性资本。社会物理学的规律只是从表面上看来与物理学规律无关,某些特定口号所具有的、自己不需费力就能促成其他人努力的力量——这正是巫术行动的目标——根源于群体通过努力累积起来的资本,其有效使用从属于一整个系列的社会条件,正是这些社会条件界定了社会巫术仪式。为了使施事话语成功所必须满足的大部分条件,落到了言说者之适合性的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的社会功能——和他所说话语之功能的问题上。每一次,当施事话语由不具有宣布它的“权力”的人所宣布时,都注定会失败;或者,更为通常的情况是,每一次当“给定状况中特定的人和条件”不符合行使特定程序的要求时,它注定会失败;简而言之,每一次当言说者不具备吐出他所说字句的权威时,此施事话语必定失败。但是或许我们需要记住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这种社会巫术运作的成功——由权威的行动,或者由与其相当的、由经过授权的行为所构成的——取决于构成社会仪式的一系列互相影响的条件的结合。

显然,只要人们没有在话语特征、宣布它们的人的特征和授权给他宣布它们的制度的特征之间建立关联,那么所有要在不同形式的争论、修辞和风格的具体语言逻辑中寻找它们的象征效力源泉的努力都注定会失败。奥斯汀界定施事话语之努力的局限(也是其旨趣)就在于他并未确实地在做他所认为自己正在做的事,这也就使他不能够将其贯彻到底。他自认为在语言哲学方面有所贡献,但他实际上是在创造一套关于特定阶级的象征性表达的理论,依此理论,权威的话语只是一种范例的形式,并且其特定的效力来源于以下事实,即他们看上去在其自身之中就拥有一种权力的源泉,而实际上这种源泉是存在于其得以生产和接受的制度条件之中的。

权威话语(例如报告、布道等)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需要被理解(在某些时候它虽然没有被理解但是仍然具有力量),而且它仅在被认可为权威话语的时候才能发挥其特殊的效果。这种认可——无论是否伴同着理解——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以一种被认为理所当然的方式给予的,也就是说,这些条件界定了合法的用法:它必须由法律许可这样做的人说出,即拥有权杖的人,被认知为能够生产和被许可能够生产这种特殊类别的话语的人:牧师、教师、诗人等:它必须在合法的环境中说出,也就是说它必须在合法的接收者面前(谁也不可能在内阁会议上宣读一篇达达主义的诗歌)说出;最后,它必须按照合法的形式(句法、语音,等等)说出。我们称之为礼拜仪式的条件的东西,即控制着权威的公开表现形式的一整套规定,例如正式的礼仪、姿势的规则和正式规定的礼节,很显然只不过是一个因素,尽管是最明显的因素;而在条件的系统之中最重要的和最必不可少的东西,是那些在误识和相信的意义上,生产出认可的性情倾向的因素,也就是将其权威授予获得了授权的话语的权威委任。而专门集中于正式条件之上以寻求仪式的效力的人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只要对这种仪式产生认可的条件未被满足,那么为了仪式话语有效运作,为了使圣礼既正确又有效而必须满足的仪式条件就是永不充足的:如果没有其所控制的诸因素的合作,如果没有能够产生这种同谋关系的基于误识——作为所有权威的基础——之上的社会机制的帮助,权威的语言就无法进行控制。为了测知奥斯汀与所有其他严格的形式主义者对象征性系统之分析所犯错误的重要性,只要证明权威语言仅仅是合法语言的一个限制性的例子就足够了。其权威并非如社会阶级的种族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存在于一系列韵律与发音的区别上(正是这些特点,界定了优越的发音),或者句法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性之中,换句话说,即话语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之中;而是存在于社会条件当中,这种社会条件是为了使各阶级对合法语言的了解与认可的分布得以生产与再生产所必须满足的。

这些分析在制度化了的信仰危机与仪式话语的危机——这两种危机是彼此支持的——的相伴发生中,找到了准实验性的例证。奥斯汀对施事话语的效力条件的分析,在其纯形式的创造性中看起来非常苍白和单薄,尤其是当我们把它同真实的分析与批评相比较时更是如此,这里所说的真实的分析与批评,是由教会里的危机引起的,它分出了宗教仪式的成分——成员、工具、时间、地点等——这些成分迄今为止一直都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系统里的,这个系统则与对其生产与再生产负责的制度一样,是内在一致的和统一的。从对所有对违反了传统礼拜仪式的事物的义愤列举中所展示出来的是一幅画面——一种逼真而生动的否定——一幅关于为了使仪式话语被认可,即被作为仪式话语接受所必须满足的一系列制度条件的图画。仪式若要正常运作并且发挥功能,它首先必须使自身呈现出合法性并被认为是合法的,它必须具有格式化的象征,这种象征可以准确地起到显示其代理人并非是在自己的名义下以自己的权威在行动,而是以其作为一名代表的资格在行动的作用。“两年前我邻居一位老妇人快要去世了,要我去请神父来。他来了,但是却没能给圣餐,举行完了最后的仪式,他吻了她。如果是我在人世的最后一刻请来神父,那可不是要他来吻我,而是希望他能给我带来通往天国的旅程所需要的。这个吻只是一种父亲式的表现,而不是神圣的教士的。”仪式象征以其自身的名义是无效的,只有在其代表着——在这一词的戏剧性意义上——授权时,才是有效的。对于控制着神圣姿势和言语的统一的礼拜仪式规则的严格遵奉,既构成了授权契约的展示,也构成其对应物,而这种契约关系则使得神父成为神之力量的化身和“操纵着救世本领的垄断权”的拥有者。相对地,抛弃权威的象征性属性,例如教士穿的黑长袍、拉丁语、献祭物与地点,就凸显为对古老代理契约——把神父和信徒通过教会这一中间媒介而联系起来的代理契约——的违背。信徒的义愤强调了这一事实:使仪式有效的条件,只能通过被赋予了掌握着其操纵权力的制度才能得以满足。在礼拜仪式危机中,至关重要的是整个条件系统,这些条件是为了使制度正常运作所必须满足的,即授权并且规范礼拜仪式之使用的制度,也是通过确保被选出来执行它的人的遵奉以保证其历经时间和空间而保持一致性的制度。这样,语言上的危机就暗示着确保合法的发出者与接收者的生产机制的危机。当愤怒的信徒们把仪式的混乱多样与信仰制度的危机联系起来时,他们并没有错:“每个教区的神父都成了一个小教皇或小主教,信徒们无所适从。一些信仰者面对这种变化的洪流,不再相信教会的稳固性和它拥有真理。”礼拜仪式的多样性,作为把神父与教会联系起来,并且由此而把神父与信徒联系起来的那种授权契约的再界定的最为清晰的表现,正以如此强烈的方式为一大群信徒与神父所体验着,因为它们揭示了教会内部权力关系的转变(尤其是在高级牧师和普通牧师之间的),而这种转变是与神父再生产的社会条件的变化(神父“职业感召”的危机)和世俗人员的变化(“非基督教化”)相关联的。

(节选自皮埃尔•布尔迪厄著:《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褚思真、刘晖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48,82—91页。)

扩展阅读文献

1.Bourdieu,P. In Other WordsEssay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0.

2.Bourdieu,P. Acts of ResistanceAgainst the New Myths of Our Time.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8.

3.Bourdieu,P..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1.

4.Van Dijk,T.A. Elite Discourse and Racis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1993.

5.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注释

[1]“ministry”的意思是“教士或者公使的职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代表的代表性地位是造成他所具有的表达性魅力的缘由。因为该词所具有的“教士职位”与“公使职位”的双重含义,所以“ministry”一词在这里发挥了一种双关语的作用,因此说是“接近宗教法规学者之心的双关语”。——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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