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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体的阶级阶层分析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曾将学术界对于利益主体的分析归纳为三种主要方法,分别是阶级阶层分析、精英——大众分析和利益集团/利益群体分析。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然而,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产阶级取代工人阶级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庞大的社会群体。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变化作出了回应。另一种观点认为阶级阶层分析间有着更为显著的差别。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
利益主体的阶级阶层分析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利益主体“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以便直接或间接地追求自身社会需要满足的人(个体或群体),即利益的追求者、承担者、生产者、实现者、消费者和归属者。”[1]利益主体分析是利益单元的识别过程。笔者曾将学术界对于利益主体的分析归纳为三种主要方法,分别是阶级阶层分析、精英——大众分析和利益集团/利益群体分析。[2]

阶级被普遍看作最具有政治意义的社会分类之一,也是工业社会中若干最为重要的社会认同之一。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阶级就是“资本”和“劳动”——即生产性财富的所有者(资产阶级)和靠出卖劳动力维生者(无产阶级)——之间的分工。[3]阶级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贯穿始终的分析法。按照其理论,一个社会总是可以划分为对立的两大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被统治阶级没有生产资料。对立阶级或国家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只能通过革命和战争的方式来解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推翻资产阶级,建立共产主义是历史潮流。马克思的阶级观还逻辑地引申出其国家观和革命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革命得到了颂扬,被视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

马克思的原初观点为各种“后马克思主义者”和“新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与发扬,以弥合马克思的经典表述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间的差距。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并没有涉及中产阶级,与中产阶级构成最为类似的是所谓的“小资产阶级”。它的出路有两个,要么经营得法上升为资产阶级,要么经营不善破产沦落为无产阶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中产阶级并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然而,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产阶级取代工人阶级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庞大的社会群体。与之相应,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理论家开始将中产阶级而非工人阶级看作最具影响力的阶级。中产阶级不仅能够调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间的矛盾,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而且能够成为推动政体民主化转型的中坚力量。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变化作出了回应。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用市场能力(market capacity)而非生产资料的占有作为划分阶级的基础。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对于教育和技术的占有,以及对于体力劳动的占有是阶级形成最为重要的三种市场能力,它们分别构成了上层阶级、(新)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的经济基础。[4]吉拉斯(Miloban Djilas)在1957年提出了“新阶级理论”[5](New Class Theory)。这种理论认为,在公有制和再分配经济中,官僚对于生产手段的控制必须被解释为事实上拥有了生产性资本的所有权,因此官僚构成了一个新的、独立的阶级。古德纳(Alvin Gouldner)则预测在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知识资本将取代货币资本成为社会权力的来源,相应地,文化资本占有者的知识分子将作为一个新阶级取代原有的以货币资本为权力基础的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6]在谈及暴力革命时,这些理论家也更为谨慎,他们更津津乐道于所谓的“第三条道路”[7],寄希望于更多的国家规制和社会福利来调和马克思主义所断言的,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解决的、由于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之间的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随着工人运动比较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同意,工业社会的到来并不必然意味着出现统一的阶级政治。[8]与此同时,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使很多学者相信,阶级的重要性正在逐步下降。[9]在我国,阶级分析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主流的认识与改造社会的方法,是一种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理论工具。改革开放以来纯粹的阶级分析越来越少见,甚至有人断言,中国的“阶级”已经成为“一种观念建构,无法和现实利益政治实体相吻合”[10]。学者们也更偏好使用“阶层分析”。然而,值得玩味的是,近年来有些文章开始主张“复兴阶级分析”[11],但是复兴何种形式的阶级分析可能是一个更值得探究的问题。

阶层分析发端于韦伯。韦伯主义者通常采用多元标准,比如身份(声望、消费模式、生活方式等)、经济状况(收入、财富、雇佣关系)和政治权力等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依此划分出来的阶层是学者研究社会问题而采用的一种分类工具,而非具有统一意识并能够采取统一行动的社会实体。[12]中国学者在使用阶层分析时,首先要解决的是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二者间的关系,大体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比如,陆学艺指出:“阶层分析是对阶级分析的细化,阶层是阶级的子系统”[13]。朱光磊等人也持有相同的观点:“阶层主要是指在阶级的基础上划分出的更为细小的社会利益群体。阶级是分阶层的”,但阶层概念还可以表示一些新兴的社会利益群体,它们“具有独立的经济性质和社会地位,不与任何阶级有隶属或包含关系,但是又达不到或尚未达到作为独立阶级的条件。在它们发展成熟之前,可视为阶层”[14]。另一种观点认为阶级阶层分析间有着更为显著的差别。比如,孙立平指出,阶级阶层的差异起码有如下五方面:

首先,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而分层模式依据的是结果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其次,阶级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上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即使有,一般也不是在上述相对关系中凸显的。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的,也就是说,分化不能太大,而且内部要存在一定程度的整合和自我认同,后者为阶级意识。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而“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15]

冯仕政指出:“阶级分析和分层研究两大范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假设是冲突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统治阶级的需要和权力强制的结果;而后者是功能论的,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社会整体的需要和自由竞争的结果。因此,前者更关注社会剥夺和集体抗争,后者更关注地位获得和市场形势。”[16]

就笔者来看,中国学术界用分层研究来取代阶级分析,并非出于学术考量。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运动中,“阶级”概念被完全政治化,基本上失去了学术分析的功能。用阶层分析来取代阶级分析有助于将一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转变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的工具。出于这种考虑所引进的阶层分析并不能完全脱离阶级分析的议题——阶级意识、阶级关系等,只是用阶层意识、阶层关系等概念来替代而已。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下,援引西方理论来硬生生地在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间划出明确界线,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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