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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自治区中医药事业规范、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自治区中医药事业进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入自治区中医专项资金共1.9417亿元。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了中医科或中医药工作专干,形成了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
政策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_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自治区中医药事业规范、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自治区中医药事业进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自治区政府于2009年10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于2012年10月颁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全区中医药、回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入自治区中医专项资金(不含基建)共1.9417亿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设立了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至2015年,每年增加至500万元,扶持力度逐年加大。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设立于1984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处),局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兼任,设副局长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调研员职数2名,内设参公事业编制10名,设置综合科、中医药科、回医药科3个内设正科级机构,科级领导职数三正一副。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了中医科或中医药工作专干,形成了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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