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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节水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改革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试点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框架,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节水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改革_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1.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2010年初,南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水务局,将原市水利局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职责,原市经贸委工业节水职责划归新组建的市水务局,将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职责交由市水务局承担。5月18日,市水务局隆重揭牌,实现了职能与牌子的统一。在市级水务体制改革的同时,市辖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也启动水务体制改革,组建县级水务局;市辖安义县、青山湖区、湾里区进一步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至此,全市水务体制改革一步到位,真正形成了“一龙管水、团结治水、合力兴水”的局面,全面建立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2.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水利部将南昌市列为全国第四批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后,南昌市及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以及市发改委、财政、水利、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统计、物价、质监、宣传等22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唐明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试点推进工作。

3.分解下达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任务,实施考核机制

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部署,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编写了《南昌市节水型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2013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2年5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方案》。按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参考指标体系,《方案》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扼守“三条红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节水管理能力体系等四大体系。

进一步明确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框架,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案》确定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还确立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末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详细规定了南昌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等三大控制指标体系,明确了水资源管理制度、经济社会结构、工程技术、节水管理能力四大体系的建设方向。

为了保障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对相关市直部门、县(区)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考核办法与考核标准。《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2013年)实施方案》的制定,理清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方法,明确了建设试点的工作任务和步骤,为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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