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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人的命运如何?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夫死,妇往往改嫁。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且有携其子女往改嫁之家者。母宣,初适香,生后,改嫁梁纪。后少孤,随母为居,因冒姓梁氏。亦有夫死,妇年少,父母欲改嫁之而女子不听者。夫早亡,无子,姑及兄弟欲改嫁之,张誓不许,而言之不止,乃断发割耳,养会族子,事姑终身。季宰亦早亡,父母欲改嫁进娥,亦剪发自誓。亦有被迫不已至于女子自杀者。十九产一女而瑜卒。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遂以衣带自缢。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
改嫁改娶_中国风俗史

夫死,妇往往改嫁。

《汉书》四十《陈平传》云:户牖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取,平欲得之。张负既见之丧所,独伟视平,卒与女。

《汉书》八十三《薛宣传》云: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汉书》九十七上《外戚传》云: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廼始妇。

《汉书》九十七下《外戚传》云:孝元傅昭仪,父,河内温人,蚤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

扬雄《答刘歆书》云:临邛林闾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

《后汉书》二十六《宋弘传》云: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诏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虽有子女亦然。

《汉书》九十七上《外戚传》云:孝景王皇后,父王仲,母臧儿,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

且有携其子女往改嫁之家者。

《后汉书》十下《桓帝邓后传》云:桓帝邓皇后讳猛女,和熹皇后从兄子邓香之女也。母宣,初适香,生后,改嫁梁纪。后少孤,随母为居,因冒姓梁氏。

亦有夫死,妇年少,父母欲改嫁之而女子不听者。

《汉书》九十七下《外戚·孝平王皇后传》云:平帝崩,莽立孝宣帝玄孙婴为孺子,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时年十八矣。为人婉,有节操。自刘氏废,常称疾不朝会。莽敬悼伤哀,欲嫁之,乃更号为黄皇室主。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襐饰将医往问疾。后大怒,笞鞭其旁侍御,因发病,不肯起,莽遂不复强也。《后汉书》十下《灵思何皇后纪》云:唐姬,颍川人也。王薨,归乡里,父会稽太守瑁欲嫁之,姬誓不许。

有女子不从至于涉讼者。

《太平御览》四百四十一引杜预《女记》云:徐淑丧夫守寡,兄弟将嫁之,为书曰:盖闻君子导人以德,矫俗以礼,是以烈士有不移之志,贞女无回贰之行。淑虽妇人,窃慕杀身成义,死而后已。夙遘祸罚,丧其所天,男弱未冠,女幼未笄,是以俯求生,将欲长育二子,上奉祖宗之嗣,下继祖祢之礼,然后觐于黄泉,永无惭色。仁兄德弟既不能厉高节于弱志,发明明于暗昧,许我他人,逼我于上,乃命官人讼之简书。夫智者不可恶以事,仁者不可胁以死。晏婴不以白刃临颈改正直之辞,梁寡不以毁形之痛忘执节之义。高山景行,岂不思齐!计兄弟不能匡我以道,博我以文,虽曰既学,吾谓之未也。

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云:贡罗,郫罗倩女,景奇妻也。奇早亡,无子,父愍其年壮,以许同郡何诗。贡罗白父书誓不还家,父使诗乃白州,州告县逼遣之,罗乃诉州,刺史高而许之。

有被迫至于毁形者。

《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云:公乘会妻,广都张氏女也。夫早亡,无子,姑及兄弟欲改嫁之,张誓不许,而言之不止,乃断发割耳,养会族子,事姑终身。

又十卷中《广汉士女赞》云:纪配,广汉殷氏女,廖伯妻也。年十六,适伯。伯早亡,以己有美色,虑人求己,作诗三章自誓心,而求者犹众。父母将许,乃断指明情,养子猛终义。

又云:彭非,广汉王辅妻也。王和,新都人,便敬妻也。李进娥,郪人,冯季宰妻也。辅早亡,叔父欲改嫁,非乃诣太守五方,截发自誓。敬亦早亡,和养孤守义,蜀郡何玉因媒介求之,兄晓喻以公族可凭,和恚,割其一耳。季宰亦早亡,父母欲改嫁进娥,亦剪发自誓。各养子终义。

又《犍为士女赞》云:周度,僰道人也,相登妻。十九,登亡,中牟令吴厚因人求之,断发以誓志。后人犹欲求之,乃割其鼻。

亦有被迫不已至于女子自杀者。

《后汉书》八十四《列女传》云:南阳阴瑜妻者,颍川荀爽之女也,名采,字女荀。年十七,适阴氏。十九产一女而瑜卒。采时丰少,常虑为家所逼,自防御甚固。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因诈采称病笃召采。既不得已而归,怀刃自誓。爽令傅婢执夺其刃,扶抱载之,犹忧致愤激,敕卫甚严。女既到郭氏,乃伪为欢悦之色,谓左右曰:“我本立志与阴氏同穴,而不免逼迫,遂至于此。素情不遂,奈何?”乃命使建四灯,盛装饰,请奕入,相见共谈,言辞不辍,奕敬惮之,遂不敢逼,至曙而出。采因敕令左右办浴,既入室而掩户,权令侍人避之,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遂以衣带自缢。左右玩之,不为意,比视已绝,时人伤焉。

《潜夫论》五《断讼篇》云:又贞絜寡妇,或男女备具,财货富饶,欲守一醮之礼,成同穴之义,执节坚固,齐怀必死,终无更许之虑。遭值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强中欺嫁,处迫胁、遣送,人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捐童孩,比犹胁迫人令自杀也。或后夫多设人客,威力胁载,守将抱执,连日乃缓,与强掠人为妻无异。妇人软弱,猥为众强所扶与执迫,幽扼连日,后虽欲复修本志,婴绢吞药。(下缺)

古诗《孔雀东南飞》序云: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诗云:……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愆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i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住欲何云?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还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言谈大有缘。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交语速装束,骆驿如浮云,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旛,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阿女默无声,手巾掩口啼,泪落便如泻。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盘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执手分道去,各各还家门,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府吏还家去,上堂拜阿母,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府吏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转头向户里,渐见愁煎迫,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庵庵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忽忘。

《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云:助陈,临邛陈氏女,犍为杨凤珪妻也。凤珪亡,养遗生子守节,兄弟必欲改嫁,乃引刀割咽,宗族骇之,几死,遂全其义。

又云:元常,广都令常良女,适广汉便敬宾,早亡。元常无子,养宾族子,父母欲嫁,乃祝刀誓志而死。

又云:玹何,郫何氏女,成都赵宪妻也。宪早亡,无子,父母欲改嫁。何愤恚自幽,乃不食,旬日而死。郡县为立石表。

又《广汉士女赞》云:正流,广汉李元女,杨文妻也。适文,有一男一女而文没。父欲改嫁,乃自沉水中。宗族救之,几死,得免。太守五方为之图像。

又云:相鸟,德阳人,袁雉妻也。十五,适雉;二十,雉亡,无子。父母欲改嫁之,便自杀。

又云:袁福,亦德阳人,王上妻也;有二子,上以丧亲过哀死,袁福感终身。父母欲改嫁,乃自杀。

又《犍为士女赞》云:曹敬姬,南安人也。周纪之妻。十七,出适;十九纪亡,遗生子元馀。服阕,父母以许孙宾,绐母病,迎还,知之,自投水。人赴之,气亡绝,一日一夜乃苏息。送依纪弟居,训导元馀,号为学士,年九十卒。

又《犍为士女赞》云:贞瑛,字琼玉,牛鞞程氏女,张惟妻也。十九,适惟,未期,惟亡,无子,养兄子悦。资中王冲欲娶瑛,瑛叔父肱答以女志不可夺。冲为太守李严督邮,严记县遣孝义掾奉羔雁宣太守命聘之。瑛乃自投水,救援不死。

又云:韩姜,僰道人,尹仲让妻也。二十,让亡。服除,资中董台因从事王为表弟求姜,不许。台门生左习王苏以为姜可夺,教姜家言母病迎还,韩氏因逼成婚。姜闻,故自杀。太守巴郡弓杨哀闻之,杀习苏以报姜死。

又《梓潼郡士女赞》云:杜慈,涪杜季女,巴郡虞显妻也。十八,适显,显亡,无子。季欲改嫁与同县杨上。慈曰:受命虞氏,虞氏早亡,妾之不幸,当生事贤姑,愿不易图。季知不可言而夺也,乃密谋与强逼迫之,慈缢而死。

其他,有以离弃而改嫁者。

《汉书》六十四《朱买臣传》云:妻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其后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买臣入吴界,见其故妻,妻夫治道。买臣驻车,呼令后车载其夫妻到太守舍,置园中,给食之。居一月,妻自经死。

《汉书》九十八《元后传》云:元后母,适妻魏郡李氏女也。后以妒去,更嫁为河内苟宾妻。

有以夫久出不归而改嫁者。

《汉书》五十四《苏武传》云:李陵谓武曰:“子卿(按武字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独有女弟二人两女一男。”

《华阳国志》十蜀都士女云,禽坚父信为县使越隽,为夷所得,传卖历十一种。时坚方妊六月,生母更嫁。

树达按《志》十二云:孝廉禽坚字孟由,驰名后汉。

有以特异之故改嫁者。

《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一,又八百八十三引《风俗通》云:汝南周霸字翁仲,为太尉掾,妇于乳舍生女,自毒无男,时屠妇比卧,得男,因相与私货易,裨钱数万。后翁仲为北海相,吏周光能见鬼,署为主簿,使还致敬于本郡县,因告光曰:事讫,腊日,可与小儿俱上冢。去家经十三年,不躬烝尝,主簿微察知相先君宁息会同饮食忻娱否。往到于冢上,郎君沃酹,主簿俯伏在后,但见屠者弊衣蠡结踞神坐,持刀割肉,有生时衣带青墨绶数人彷徨阴堂东西厢,不敢来前。光怪其故。还至,引见,问之,乞屏左右,起造于膝前,白事状如此。翁仲曰:主簿出,勿言!因持剑上堂,问妪:女何以养此子?妪大怒,曰:君常言:儿体质声气喜学似我。老公欲死,为作狂语。翁仲具告之,曰:祀祭如此,不具服,子母立截。妪辞穷情竭,泣涕具陈其故。时子年已十八,呼与辞决,曰:凡有子者,欲以承先祖,先祖不享血食,无可奈何。自以衣裘僮仆车马迎取其女。女嫁为卖饼子妇,后适安平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阳太守。翁仲便养从弟子熙,为高邑令。

又有已改嫁,后复归初嫁之夫者。

《汉书》九十八《元后传》云:元后母更嫁为河内苟宾妻,……生一男,名参,寡居。顷侯禁在时,太后令禁还李亲。太后怜参,欲以田蚡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为参侍中水衡都尉。按成帝封田非正一语,颇透漏当时人对于再嫁问题之心理。

《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云:禽坚壮,乃知父湮没,乃至夷中,得父,即将父归,迎母致养。

妇死,夫以再娶为常。

《汉书》八十三《薛宣传》云:宣后封为侯时,妻死;而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

亦有不再娶者。其故或预虑家庭变故,

《汉书》七十二《王吉传》云: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

《风俗通》二《正失篇》云:伯楚名彭,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

或以感前妻恩义。

《后汉书》八十四《列女传》云:犍为盛道妻者,同郡赵氏之女也,字媛姜。建安五年,益部乱,道聚众起兵,事败,夫妻执系当死。媛姜夜中告道曰:法有常刑,必无生望。君可速潜逃,建立门户,妾自留狱,代君塞咎。道依违未从,媛姜便解道桎梏,为赍粮货。子翔时年五岁,使道携持而走,媛姜代道持夜,应对不失。度道已远,乃以实告吏,应时见杀。道父子会赦得归,道感其义,终身不娶焉。

《华阳国志》十《犍为士女赞》云:赵媛姜,资中人盛道妻也。建安五年,道坐过,夫妇闭狱,子翔,方年五岁。姜谓道曰:官有常刑,君不得已矣。妾在,复何益君门户!君可同翔亡命,妾代君死,可得继君宗庙。道依违数日,姜苦言劝之,遂解脱给衣粮,使去,代为应对,度走远,乃告,吏杀之。后遇赦,父子得还,道虽仕宦当世,痛感终不更娶。

或以淡于情欲云。

《后汉书》五十四《杨秉传》云:秉性不饮酒,又早丧夫人,遂不复娶,所在以淳白称。尝从容言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

他有以特异之变故而改娶者。

《通典》八十九虞聄议引《风俗通》云:黄昌为蜀郡太守,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后妇下之。树达按昌得失妇事,见《御览》三百七十二引《会稽典录》。昌得失妇时有后妇,是昌失妇后尝更娶矣。

有以富贵而改娶者。

《后汉书》二十六《宋弘传》云: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后汉书》十一《刘盆子传》云:光武谓徐宣等曰:诸卿大为无道,所过皆夷灭老弱,溺社稷,污井灶。然犹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

按:据此二事观之,汉时富贵易妻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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