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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石某人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解释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不怀疑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的修改。石兆的文章,以亲情和人性解释人大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否定“大义灭亲”是错误的。
●质疑石某人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解释_对错由心

●质疑石某人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解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时,在该草案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做证。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中国经营报》刊登石兆的文章对此解释说:“这条的意思是说,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石兆认为“这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并分析说:“为什么大义灭亲的意识能够顽固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以及道德层面当中?这是因为……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相当于宗族与国家成为每个人父亲的角色家庭观念无法对抗这种由强权组成的‘国家父权’,而这种‘国家父权’就会要求所有人在家庭亲情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权力的需要。”

这样的解释让人大吃一惊。它公然否定了“大义灭亲”的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批判了“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并认为“这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

我不怀疑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的修改。但我认为,让证人出庭做证,但被告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并非排除了被告直系亲属做证的可能,更不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当一个人违法犯罪,而直系亲属又完全知情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向法庭提供真实的情况,这无论从传统道德的层面,还是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都是正确的,无可指摘的,不存在违背道德的问题。亲人违法犯罪,侵害了他人、社会、公共、国家的利益。帮助法院弄清事实真相,就是在帮助亲人认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这是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罪犯的亲属,既违背传统道德,更损害国家利益。拒绝做证,维护了亲情,但违反了法律,作为现代公民,是不允许、更不能提倡的。按照石兆的说法,难道隐瞒亲人的犯罪事实才符合道德、符合法律要求吗?拒绝做证会产生怎样严重的社会后果呢?对犯罪的亲人认识犯罪行为有帮助吗?

“大义灭亲”自古流传,早已是传诵千古的中华社会道德、人间佳话,怎么今天就被说成是违背亲情、违反人性的东西,需要修改、取消了呢?按照石兆的说法,现代社会,国家利益不能也不应该首先考虑,而应该把亲情、人性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司法实践中,直系亲属三缄其口,拒绝做证就是在维护人性、维护亲情,是法律允许并加以保护的。真是荒谬透顶!

我认为,人大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法,应该解释为:直系亲属可以不出庭做证,但应该用其他方式做证,法庭应考虑直系亲属做证的方式和方法。亲属向法庭提供事实并做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完全符合中国传统道德和现代司法规定的。石兆的文章,以亲情和人性解释人大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否定“大义灭亲”是错误的。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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