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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文化的基本定义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作为社会文化的下位范畴,生命文化在意域特征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其上位范畴“社会文化”的烙印。尽管可以认为关于文化的这一定义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却不能简单地因生命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下位概念而将文化的定义直接代换为生命文化的定义。
生命文化的基本定义_生命文化要义

生命文化研究是目前正在兴起的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对生命文化的定义尚在探索之中,目前还没有见着趋于代表性的共识概念。我们认为,作为社会文化的下位范畴,生命文化在意域特征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其上位范畴“社会文化”的烙印。通常人们将“社会文化”统称为“文化”,而我们在前文关于“文化的定义”之讨论中曾将“文化”界定为“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其范畴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规制的、行为的和心理的五个方面,其本质是以意会符号承载的族群主观信息,它是指导和推动人们进一步进行社会实践的原动力。”尽管可以认为关于文化的这一定义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却不能简单地因生命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下位概念而将文化的定义直接代换为生命文化的定义。在遵从文化定义原则意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准确地探讨生命文化的定义,至少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生命文化表现为对宇宙价值的终极追问

一般的社会文化是人们生活所需、所倚之一切,它更多的是关注人们现实生活的社会层面,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生息劳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生命文化则是专旨于研究考察生命问题,它更多的是关注宇宙自然的生命现象以及通过生命现象所蕴涵的价值意义。

在不经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文化研究的范围泛海摩天、包罗万象,举凡人类社会实践所涉,皆可作为文化研究的对象。如行为之耕工商读戍,情绪之喜怒哀乐愁,思绪之烦忧闷郁虑,生活之衣食住行休,求健生畏死之医药营养膳,取功名尊荣之躬行勤苦践……,皆可纳入文化考察的视野。可见,一般的社会文化研究大多关注的是无穷泛涉的面。然而,如果将考察的视点特别指明为生命文化,则文化研究的范围虽然仍旧可包罗万象,但考察的重点却更多地指向于无限深邃处发掘生命的价值,与一般社会文化研究的重点迥异,生命文化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无限深刻的点,当然,肯定不是孤点。

1.生命文化的核心视点 价值体系是文化的核心,它有机地浸溶于构成文化的物质元素、精神元素、规制元素、心理元素以及行为元素之中。各种文化元素的兴与废、取与舍,不是什么人随心就可所欲的,它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体现组织的利益诉求,代表公众的共同愿景,满足个人的利害趋避,其中对是否“符合”“体现”“代表”以及“满足”起决定作用的尺度和标准,便是文化元素中所蕴涵的价值。由此可见,文化的状态、现象或表现形式可以千般万样、十变九化,但决定文化元素兴废取舍的核心标准是文化的价值体系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凡文化的研究,其实不过是直接或间接进行的价值体系的研究。

文化研究须考察价值体系。在所有的文化研究中,对价值观念、价值体系关注最为深切的莫过于生命文化。由于生命是宇宙自然中最为神奇的物质现象,特别是以万灵之长的人为代表的智慧生命是宇宙物质演化的最高形式,因此承担着对生命现象、生命本质、生命规律以及生命意义进行考察的生命文化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价值的终极关切。

2.生命文化的终极范畴 生命文化是宇宙一体的“生命-文化”共同体,在宇宙之至灵“人”的层面上,文化是生命的文化,生命是文化的生命,两者互为本原、共为源流。绝对地讲,没有人的生命便没有芸芸无量的文化,而没有社会的文化便也不可能有精妙绝伦的人类生命。当然,生命文化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人类,尽管就目前所知而言,人类已进化至自然生命的巅峰地位,但这种巅峰地位的取得和保持绝不意味着人类生命可以孑然傲存而独善其类,往最低端处说,如果没有肠道的正常细菌,人体也是难以维持代谢平衡的。因此,生命文化所关注的对象是宇宙自然中所有的生命以及支撑这些生命的硬环境、软环境,只不过人始终处于被关注的核心地位罢了。

宇宙自然以特殊的物质状态而孕育了生命,生命则以特定的价值意义成就了宇宙自然,如果没有生命,宇宙仅是循物质规律而散聚的一个砂石场,自然仅是缺乏有机成分与生机活力的尘埃无机界,特别是在无人类生命存在的宇宙自然里,虽然有日月星辰之光体,但却无所谓光明与黑暗之概念;虽然有雷电风雨之实存,但却无所谓风雨雷电之名谓;虽然有山川河流之凹凸起伏,但却无所谓巅峦观日出冉冉、溪渠赏流水潺潺这样的兴致;虽然有星宿陨而裂天破地,但却无所谓悲恐惊茫茫慌疯……。总之,无生命的宇宙演绎出了宇宙中的生命,无所谓意义不意义的宇宙便也因此而有了豁然确斯的意义,特别是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生命都是宇宙物质的存在形式,无一例外地都与宇宙、自然、社会、环境乃至于其他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自都承载着人类在数百上千万年进化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那份意义信息及禀赋潜能,于此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生命文化便天经地义地肩负起了向无限深远处追索生命价值的文化使命。由此足可见得,相对于一般文化而言,生命文化是对宇宙价值的终极追问。

(二)生命文化更多地表现为由间接实践而领悟的知性信息

前面我们曾经说过,因为文化具有实践属性和社会属性,故而文化是实践的产物,它是人类经过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获取并以物质形态、精神形态等产品所表现的真善美爱情感程度和知情意趣体验水平;又因为文化具有驱导属性,它是指导和推动社会实践的原动力,故而文化也是实践的底物,所有的实践皆因文化而生,缘文化而成。在普遍意义上,这样的理解并不会有错,因为无实践便也无文化,无文化自然便也无实践。然而在生命文化的领域内,文化乃实践之产物或底物的特征固然仍旧存在,但却并不那么鲜明,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生命文化的原始形态——生命物质、生命运动以及生命现象——乃大自然的客观存在,如绝大多数生命的生物性状并不必然相倚于人类文化,或者并不见得必然与人类的社会实践存在什么关系。狼奔虎突彘跑狗跳,花开籽熟叶茂枝繁,其中的规律自蕴、道理自在,虽然人可干预之、驱使之,但如果没有人的干预或驱使,回归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它们仍旧是活的生命。

1.生命与生命文化的关系 诚然,生命本身绝对不等于生命文化,特别是在生物学层面的生命更是如此。根据我们对文化本质的界定,文化在本质上乃是以意会符号承载的族群主观信息,生命本身仅仅是承载人们关于生命意识、生命关怀、生命价值、生命意义等主观信息的符号,它是生命文化的依托和盛器,但它本身并非就是生命文化。这就好像车船可载人,且人们常以车船载人而说一车人、一船人一样,事实上车就是车、船就是船,它们永远不可能本身就是人,只不过它们在载人的时候起着承载工具的作用而已。

生命不等于生命文化,只不过生命文化的的确确是关于生命问题的文化,是人们关于生命问题及其一切相关因素的全部理解和认识。因此,生命是生命文化的基础和先决前提,如果没有生命,自然也就没有生命文化。同时,生命文化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文化,通常人们以“文化”指称社会总的文化,而生命文化仅是“文化”中的一个部类或分支,属于社会文化界域中的亚文化。正是在上述两方面意义的基础上,“没有生命便没有生命文化”与“没有生命便没有文化”这样两种不同的说法,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其区别主要在于:“没有生命便没有生命文化”中位于“没有”二字之后的“生命”,是在生物学层面指括自然界中的所有生命,因为生命文化的研究对象便是所有生命;而“没有生命便没有文化”中的“生命”,是专指人类的生命,因为如果没有人类的生命,世界上便不可能有所谓的文化,自然也包括生命文化。

2.实践与生命文化的复杂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文化的意域侧重于人类社会范畴,而生命文化的意域侧重于宇宙自然范畴。不仅如此,文化与实践具有同根、同源、同程、同果的直接关系,因为文化本来就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底物、过程和产物,文化运动的过程和结果原本就是人类社会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与之不太相同的是,生命文化与实践具有可能相对被动、可能对象性分离的间接关系,因为生命文化虽然也必须依赖于人类实践,但生命物质、生命现象、生命过程、生命本质与生命规律却完全可以与人类实践毫不相干,只有当人们有意识地对宇宙自然中的生命及其一切相关因素进行研究考察时,生命物质、生命现象、生命过程、生命本质与生命规律才会相对于人的主动性而言被动地进入人类实践。

讨论至此,我们似乎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吊诡逻辑:一方面,我们曾强调实践是文化的一个重要属性,且在“文化的基本特性”项下认为,“属性通常是不可改变的”,据此而推论之,实践与文化理应水乳交融而不可分,但此处的生命文化似乎可游离于人类实践之外;另一方面,我们曾以车船载人的比喻强调生命不等于生命文化,照此理解,生命与生命文化应该是完全形差质异的两码事,但此处似乎意味着与实践可能毫不相干的生命物质、生命现象、生命过程、生命本质与生命规律早已隐含着生命文化的因素。

其实,这里并没有什么相互抵牾而不可调和的矛盾之处,只不过生命文化确实存在着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殊性而已,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生命文化更多地表现为由间接实践而领悟的知性信息。所谓间接实践,是指生命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并不一定是人类实践产生的,虽然其中有一部分如人工授精、生命克隆、植物嫁接、细菌培养、基因工程、组织工程等与人类实践确实有关,但更大部分的生命运动本身是在纯自然的状态下自己进行的,它们不像社会文化中的物质产品那样直接表现为实践的产物,只是当其被作为生命文化研究对象时,它们才与人类的实践建立起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文化所赖之以建立的物质基础并不完全是实践的产物,但建立生命文化的认识过程则并不可能游离于实践之外。

3.领悟与知性在构建生命文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前面已讨论涉及领悟与知性,是指生命文化对研究的内容,如生命物质运动规律、生命现象及其所蕴涵的价值意义,影响生命兴衰存灭的环境因素等所进行的认识、理解与觉知、觉悟。如果没有这个过程,生命物质、生命现象将处于无所谓名称、无所谓意义的自然状态,而这样的纯自然状态不可能就是生命文化,因此由生命到生命文化必须经过人们的领悟、认识过程,生命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对生命现象及其一切相关因素进行领悟而产生的知性信息。

从另一个角度说,人们之所以能从生命物质运动、生命存在形式、生命现象及状态中领悟出生命运动的规律、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等知性信息,是因为后者本来就存在于前者之中,亦即生命物质及其运动、生命存在形式、生命现象及状态之中原本就蕴涵着生命运动规律以及生命的价值意义,人们只不过通过一定的实践过程使之得以发掘和表现而已。之所以能够发掘,是因为其前提性的存在,就像人们在原本没有水的地方掘井而不可能挖出水来一样,在原本没有生命以及生命规律、生命价值、生命意义的瓦砾砖渣、戈壁沙石等无机世界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出生命规律、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的。如此而言,原本与实践可能并不相干的生命物质、生命现象、生命过程、生命本质与生命规律确实在客观上前提性地隐含着生命文化的因素。

(三)生命文化尤其关注追求类种群族和谐融畅的精神文化

泛泛而论,文化是诸多元素会通融洽的意义共同体,这些元素与人类的社会实践有着天然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表现形式上既包括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也包括规制方面的、行为方面的,以及心理方面的各种现象和内容。

1.生命文化构成要素的特殊性 相对而言,生命文化与广泛意义上的人类社会文化在其结构体系方面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生命文化虽然终究脱离不了与人类实践的密切联系,但建立生命文化的物质基础却不一定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此观点在前面已有专节论述。其二,生命文化除去一定来源于人类实践的物质成分之外,其规制成分、行为成分等也不似在社会文化的构成中那么显著,而精神的、心理方面的因素则比社会文化中的结构成分更为突出。这是因为:

(1)生命文化中的规制因素:文化中的规制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中的法律规章、制度规则、伦理道德和运行机制等,而这些内容在生命文化中虽也有所涉及,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与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确保生命在自然系统、社会系统中良性运行的法规、制度、规则、伦理以及社会机制会日益完善和健全,然而在泛泛浩浩的生命系统中,这些人为规制与宇宙自然法则相比,毕竟有那么几分微不足道。

(2)生命文化中的行为因素:文化中的行为因素主要是指人们在外界刺激作用或自身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呈现出的行动和作为,而生命文化中的行为因素则不仅包括人的行为,而且还包括动物的行为,如动物的沟通行为、动物的情绪行为、动物的学习行为、动物的繁殖行为等。即使如此,在整个生命文化系统中,行为因素未必就能占到多大的比重。因为,即使是人的行为,未必全都具有文化——特别是生命文化——的意义,而动物的行为中能够进入生命文化研究视野的微乎其微,进而言之,占生命系统很大比重的植物与微生物则在较大程度上无所谓行为不行为。因此,最终能够成为生命文化考察对象的便只有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以及动物行为的极少部分,植物与微生物为生命文化研究所作的贡献则根本不涉及行为问题,可见生命文化的行为因素确实远不及在社会文化中那么显著。

(3)生命文化中的精神因素:生命文化中的精神因素与语言学中的“精神”词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语言学中,《辞海》将“精神”的含义概括为五个方面:“①哲学名词。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说的精神,就是人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产物,它能动地反映物质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物质。唯心主义者所讲的精神,是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东西。②犹神志、心神。宋玉《神女赋》:‘精神恍惚,若有所喜。’③犹精力,活力。李郢《上裴晋公》诗:‘龙马精神海鹤姿。’④神采;韵味。方岳《雪梅》诗:‘有梅无雪不精神。’⑤内容实质。如:传达会议精神。”当然应该肯定,语言学意义也属于文化的范畴,只不过它属于文化的组成部分,与泛泛而论的人类总体文化并非处于同一层面。文化中的“精神因素”,既包括哲学上关于“精神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这样的一般性认识,也包括现实生活中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的心理状态,还包括人们对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所形成的一系列观念,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生命观等。生命文化中的精神因素,除了一般文化精神因素所包括的内容外,还特别关注生命伦理、生命道德、生命价值、生命意义以及对生命尊严的崇尚,对生命规律的敬畏等。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意义上,我们认为,生命文化是“尤其关注……”的“精神文化”。

2.生命文化的“精神”特征 生命文化固然包括物质文化、规制文化和行为文化,但却突出地表现为精神文化与心理文化,其中特别关注追求类、种、群、族和谐融畅那样一种合乎天道自然普遍规律的精神哲学体系。在宇宙系统中,文明是现代人智慧与理念的结晶,亦即是说在现代人出现以前,宇宙之中、地球之上是无所谓文明不文明的。处在文明荒漠中的自然生命永恒地遵循着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从而恒久地维持着自然生态的平衡。然而随着人类的进化,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出现和发展,纯粹以自然规律维持的自然生态平衡遭受到人类主观意志的猛烈冲击,神秘的自然力量再也无法维持宇宙自然的协调与谐静。不过,处于生物进化最高阶段的人类毕竟是已具备充分智慧的文化生物,曾经的肆意改造自然、掠夺自然以及战争、殖民、奴役等戕贼人性、残害生命等行为终究不是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维持生命体系类、种、群、族和谐融畅的重要意义,作为万灵之长的文化生物,人类有责任、有义务在维持生命体系类、种、群、族和谐融畅的天道自然状态方面有所作为,而这种作为的根基则必须是人们对生命意识和意义、生命价值和尊严的充分理解。因此,生命文化从其根本上说尤其表现为精神方面的文化。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已基本上可以提出生命文化的参考定义,即所谓生命文化,是人们在揭示生命的奥秘、探索天道自然与人道自善有机结合、追求生命类、种、群、族和谐融畅的过程中,以宇宙自然生命体系为基本对象,以“文化生命”为生命最高形态而对生命哲学、生命道义及其相关因素进行思悟所形成的主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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