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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治宗教中心的转移与拉萨再兴的原因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藏地区城市的发展也受到这一规律的影响。从上表可见,西藏地区的政治中心在吐蕃以后,因政局混乱、权力不断易手,故而统治中心发生多次转移。帕竹政权在乃东建立都城,扩建王城宫殿,由此西藏的统治中心转移到山南地区的乃东。明末清初,甘丹颇章政权建立,西藏的政治、宗教、经济、文化中心再次发生转移,拉萨重新成为新的中心,由此推动了拉萨这座城市的再兴。
西藏政治宗教中心的转移与拉萨再兴的原因_中国西部农牧地区城市历史变迁研究

中国城市的发展进程一般都与王朝更替的政治走向密切相关,城市是国家或区域的政治中心,当一个王朝处于上升阶段,政治较为清明,经济较为繁荣,社会较为稳定时,城市也会得到较好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功能强化;如果相反,城市也会随着政治的衰颓而衰落。西藏地区城市的发展也受到这一规律的影响。吐蕃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个统一的王朝,也是西藏强盛的高点,因而随着吐蕃王朝的建立,拉萨等城市也迅速崛起,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当吐蕃王朝覆亡后,西藏开始分裂割据的时代,西藏城市随着政局变动、宗教斗争、经济社会的变迁而出现衰落,不少城市规模萎缩,经济凋敝,人口减少。拉萨在吐蕃后期因失去都城地位而开始衰落,在经历了几百年的曲折发展之后,于清代再度成为西藏的政教中心,从而重新确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并由此得到优先发展。

农业时代中国城市的一个重要发展规律为政治中心城市优先发展规律,以国家政治为内核的聚集效应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时也是为农业社会经济形态所决定的[1]。西藏城市也同样受到政治中心城市优先发展规律的影响,吐蕃王朝时期,正是由于拉萨成为吐蕃都城,吐蕃王朝通过政治力量来聚集人口,聚集资源,来大规模地修建王宫、寺庙、道路、桥梁,发展商业和手工业,由此推动拉萨城市的兴起,使之成为西藏第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因而当吐蕃王朝衰落,政权分裂,政局混乱,西藏的政治中心从拉萨转移到后藏以后,拉萨因失去都城地位而繁华不再,甚至一度变得荒凉[2]。但在明末清初随着西藏政局的变化,拉萨再度成为西藏的政治中心以后,拉萨得到重建,再现辉煌。

吐蕃王朝以来政教转移与中心城市变迁表

资料来源:魏伟、李博寻、焦永利:《藏区中心城市的演变及格局研究》,《建筑学报》,2007年第7期。

从上表可见,西藏地区的政治中心在吐蕃以后,因政局混乱、权力不断易手,故而统治中心发生多次转移。每一次转移,都使原来的政治中心城市出现衰落,而使新的政治中心城市得到发展。在吐蕃后期,由于战争和分裂,导致拉萨城市衰落,而在藏传佛教的后弘时期,后藏的日喀则因成为新的统治中心而兴起。13世纪中叶,元朝的帝师八思巴在藏传佛教萨迦派的基础上创建了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这是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权,由于萨迦政权的建立和佛教寺院的普遍建设,推动了日喀则地区成为藏区的中心区域。

14世纪中期,帕竹万户长强曲坚赞建立帕竹王朝,取代了萨迦政权,受元朝赐封掌管全藏的大司徒之职,掌管西藏地方政权事务。强曲坚赞废除万户制度,推行封建农奴庄园制,在乃东、贡嘎等地设置了13个宗,代替万户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委派宗本管理各宗;并赐给属下有功之臣大大小小的奚卡(庄园)。帕竹政权在乃东建立都城,扩建王城宫殿,由此西藏的统治中心转移到山南地区的乃东。其时,日喀则作为13宗之一,在宗山上修筑宗堡建筑,由此日喀则宗也成为后藏地区的行政中心,城市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5世纪中期,第一世达赖喇嘛根敦珠巴主持兴建扎什伦布寺,该寺位于日喀则城西的尼玛山东面山坡上,与宗山相对,日喀则城市随即以扎什伦布寺和宗山两个发展重心逐渐扩展开来。16世纪中叶,辛厦巴才丹多杰起兵造反,先后占据了香、八囊伦珠孜、帕日等宗管辖的地域,自称为“藏巴加波”,“藏”即今日喀则地区,“加波”则国王的意思,其都城在三竹节(今日喀则)。17世纪前期,藏巴汗噶玛彭措朗杰以日喀则为据点,正式建立第悉藏巴汗政权,由此日喀则取代乃东成为西藏的政治、宗教、经济、文化中心[3]

明末清初,甘丹颇章政权建立,西藏的政治、宗教、经济、文化中心再次发生转移,拉萨重新成为新的中心,由此推动了拉萨这座城市的再兴。拉萨之所以重新成为西藏的政治、宗教、经济、文化中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的原因在于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兴起、甘丹颇章政权的建立,另外,也与清朝中央政府对甘丹颇章政权的支持和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格鲁派的兴起与甘丹颇章政权的建立,成为拉萨城市再兴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以后,西藏政治中心的形成与中心城市的发展,不仅与政治权力的转移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而且也与宗教的兴盛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与中国内地政治中心城市优先发展有着一定的区别,而是政治和宗教中心城市优先发展。

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于元初正式形成,在元朝统治者的大力扶持之下,西藏的宗教势力逐步强大,形成了西藏地方上层僧侣与贵族联合执政的制度,这是西藏地方政教势力结合起来的一种地方政权统治方式。宗教首领就是地方政治首领,这样一来,寺庙往往就成为政府机关之所在。西藏地方特殊的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和政治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使得城市的宗教功能非常突出。这种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对清代西藏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拉萨的复兴缘于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兴起。格鲁派是中国藏传佛教宗派之一,藏语格鲁意即善律,该派强调严守戒律,故被称为格鲁派,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故又称黄教。14世纪时,西藏佛教各派僧纪废弛、寺院生活腐化,故而格鲁派的创教人宗喀巴倡导宗教改革,主张僧人严格戒律、不事农作、独身不娶,并加强僧院制度管理,学经须遵循次第,主张显密并重,先显后密,强调教理和因明等都有助于解脱,所著《菩提道次第论》《密宗道次第论》为创立格鲁派奠定了理论基础。明永乐七年(1409)藏历正月,宗喀巴在拉萨发起大祈愿法会,参加的各宗派僧人达万余人。法会后,宗喀巴在拉萨东北40余公里的旺古尔山,建立甘丹寺,独树一派。其后,宗喀巴的弟子也相继在拉萨周边先后兴建了哲蚌寺和色拉寺,由此形成格鲁派在拉萨的三大寺,使拉萨首先回归为藏区的宗教中心,成为藏族人民心中的圣城

明崇祯十五年(1642),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打败藏巴汗后,支持达赖五世在拉萨建立了政教合一格鲁派统治的政权,因五世达赖在重建布达拉宫以前一直住在哲蚌寺的甘丹颇章寝宫,因而甘丹颇章也就成为清前期西藏地方政权的同义语。由于甘丹颇章政权的建立,西藏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拉萨再次成为藏区政治、宗教中心,继而发展成为藏区经济、贸易以及交通中心;同时由于藏传佛教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拉萨成为国际性的佛教朝拜圣地。

甘丹颇章政权的建立确定了达赖喇嘛在西藏政治、宗教的至高地位。清顺治二年(1645),固始汗给自己的老师罗桑曲吉赠“班禅博克多”称号。此后又确立了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并分后藏部分归班禅管辖。随着格鲁派势力的壮大,达赖喇嘛在卫藏地区兴建了许多寺院,素有“黄教十三林”的说法。康熙二十九年(1690),桑结嘉措又主持扩建了布达拉宫,城区范围得以扩大。随着寺庙的修建,各地的朝圣者潮水般地来到拉萨,其中有部分人留了下来,使拉萨城市人口得以增多。

由于达赖喇嘛和班禅分别管理前后藏,因而清代西藏形成了两个统治中心,拉萨作为主要的统治中心得到优先发展,成为西藏最大的城市,而日喀则也凭借着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历代班禅的驻地,一直作为后藏的统治中心,紧随拉萨发展,成为西藏的第二大城市

(二)清朝对西藏地方政权的承认和加强管理,从政治制度和法律形式上进一步确定了拉萨作为西藏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推动了拉萨的再兴

清朝在中国的统治建立前,就与西藏地方政权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清朝入主北京后,立即承认西藏甘丹颇章政权的合法地位,由此也进一步确认了拉萨的区域中心地位。清前期,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以理蕃院为主,并未直接对西藏进行管理。但由于西藏内部矛盾重重,纷争不断,康熙后期清中央政府意欲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4]。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平定罗布藏丹津之乱于青海后,于四年(1726)议准设立驻藏大臣2人,常年驻藏。五年(1727)正月派遣僧格、玛拉为驻藏大臣赴藏办事,并设立了驻藏大臣衙门[5],是为清政府设置驻藏大臣之始。次年,正式在拉萨通司岗设立驻藏大臣衙门,令僧格主持日常事务。另派川陕兵两千名驻藏,由副都统迈禄、銮仪使周瑛总统管理,驻藏大臣制度正式建立。雍正年间,清代驻藏大臣衙门正式设立于拉萨以后,开创了中央政府直接派官常驻西藏的先例,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施政,行使国家主权,改变了元明历朝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方管理鞭长难及的不利局面。

驻藏大臣的设立对拉萨城市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进一步确立了拉萨在西藏的政治中心地位,二是推动了拉萨城市建设,特别是驻藏大臣衙门和兵城修筑,带动了拉萨城郊的发展,丰富了拉萨的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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