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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在社会主义时期,主要是各种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存,国家的重大立法和重要决策以及全国人民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都事先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充分的协商,这是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不完全相同的。
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特色_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41]。人民民主专政的公式,是我们党和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的创造,是毛泽东所作的科学概括。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又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马克思和列宁讲的那个无产阶级专政,它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同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所建立和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不同。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存在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联盟,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一个是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可以团结的非劳动者的联盟,这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联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中国大陆已经不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不是缩小而是更扩大了,它仍然存在两个联盟:一个是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联盟,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农联盟。由于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成员的绝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进而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这个联盟的范围比过去扩大了。另一个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在社会主义时期,主要是各种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发展,专政的对象将会日渐缩小,民主的范围则会越来越广泛。

其次,在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由共产党领导的。但在政党制度上,既不同于原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而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它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这种情况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曾有过的。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有自己的特色。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根本不同,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也有区别。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即常务委员会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型机构具有更大的权力,便于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性的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存,国家的重大立法和重要决策以及全国人民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都事先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充分的协商,这是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不完全相同的。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效地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特点。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标明了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更明确地体现了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地位。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与职能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但是这一概念本身只标明了“专政”,而没有标明“民主”,往往在实践中引起某些人对它产生误解和认识上的片面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不仅在实际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使人们从国家政权性质即国体的表述中,清楚地看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具有民主和专政的双重职能,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务,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有利于正确发挥国家政权基本职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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