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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社会与风险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几年来大量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研究,指出独生子女是一种高风险家庭。穆光宗是最早从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研究的学者,他提出独生子女家庭主要面对四类风险:伤病残亡风险、成才风险、婚恋风险和养老风险。在充分认识到独生子女政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益处的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所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点,对其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进行系统性的分类,是一项有意义且迫切需要的工作。
独生子社会与风险_独生子女神话

三、独生子女社会与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年,这一群体也在引起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独生子女群体是带有鲜明现代化特征的群体,他们远离乡村,城市是他们聚焦的生活空间;他们追求个人价值,思想自由,富于创新性;他们在经济社会结构变革前,就提前进入核心化小型化的家庭模式;在生育文化转型前,就提前带领全社会进入“少子化”的时代;在后喻文化尚未成型前,就实现了家庭重心的下移,代际关系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这种提前的现代化,也给他们带来了自身发展的风险。

人口学界是较早提出独生子女是一种风险家庭的概念,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穆光宗指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对独生子女本人来说,风险包括独生子女成人风险、成才风险、婚姻风险和养老风险;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包括儿女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对社会来说,包括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成人风险是指独生子女伤病残亡的风险;个人和家庭的养老风险着重强调了“四二一”结构下,独生子女责任更重资源更少;而社会的发展风险则是担心独生子女群体的素质无法承担推进社会发展的责任;责任风险指政府有可能会因为独生子女担负各种决策风险。近几年来大量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研究,指出独生子女是一种高风险家庭。穆光宗是最早从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研究的学者,他提出独生子女家庭主要面对四类风险:伤病残亡风险、成才风险、婚恋风险和养老风险。对伤病残亡风险的担心,往往会让家庭采取对独生子女过度保护的态度,禁锢了独生子女的发展,人为创设出一种“非自然”的环境。因此,“80”一代独生子女的童年更多的是“宅”在家里度过,脖子上挂着钥匙,守着电视机,做着暑假作业。他们回忆中的是棒冰、麦乳精、玻璃弹子珠、恐龙克赛号和旋转木马,却不识五谷为何物。

1956年,德国社会学家贝克(9)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由此引发了研究者对社会风险的持续关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已经步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面临的社会风险日益增多。对于风险的认识,社会学家本身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早期所强调的风险都来自于外部环境,如自然灾难、战争、事故等;随着人类自身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种新的风险形式出现,吉登斯将其称为“人造的风险”。对于这类“人造的风险”,贝克谈论的更多的是“科技风险”,强调科技发展可能给全球生态带来的灾难性风险;而吉登斯则更强调“制度风险”,认为随着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的干预范围和深度扩大了,决策和行为成为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科技风险”也好,“制度风险”也好,代表的都是现代化影响下形成的新型风险,这一类风险已经超过外部风险成为风险结构的主导内容。正如贝克所言:“运用我们的文明的决策,也可以导致全球性后果。这些全球风险有两个特征:一是世界上每一个人在原则上都可能受到它们的影响或冲击;二是要应对和解决它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这些全球性风险是在政治层面爆发的,它们不一定取决于事故和灾难发生的地点,而是取决于政治决策、官僚机构以及大众传媒等。”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风险家庭是正确的,但重点并不在于独生子女自身,而是制度性决策所可能引发的内生性社会风险。独生子女是国家政策的结果,正因为是运用人口理论成果的一种决策,其所面临的“责任风险”才远远大于由于传统生育文化造成的“人口爆炸风险”。人口爆炸是一种自发的群体行为,没有任何组织或部门需要为其担责,独生子女政策却是科学决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穆光宗所划分的三类风险事实上都应该属于社会责任风险,而不是个人层面或家庭层面的风险,作为政策因素带来的人为风险,独生子女所引发的社会风险,与婴儿潮一代退休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一样,非常富有挑战性。

风险社会理论强调,社会风险也是一种常态,是任何社会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风险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现代化的社会中现代文明的决策行为,避免了人口爆炸的风险,自然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我们所需要做的,应该是时刻保持质疑和反思的能力,对可能面对的风险事先进行分析,寻找恰当的应对措施。

总体规模1.5亿,城市同龄人口占比60%左右,乡村同龄人口占比15%左右,这些数字表明,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独生子女时代。在充分认识到独生子女政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益处的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所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点,对其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进行系统性的分类,是一项有意义且迫切需要的工作。

第一,人口结构变化风险。

老龄化风险:1982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只占5%,1999年老龄人口超过10%,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末,全国老龄人口达13.7%,人数1.849 9亿,已有26个省市进入老龄化状态(10)。六普数据显示,中国人口结构已经从“高生育、高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从人口规模危机转化为人口结构危机。与老龄化危机相应的是低出生率带来青壮年人口和少儿人口占比逐年下降,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人口学家预测,到2014年,中国老龄人口会达到2亿,往后每10年增加1亿,直到21世纪中叶达到峰值。值得欣慰的是,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完善养老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老龄化城市、减少城乡区域差距三大举措,已经转化为应对老龄社会的政策行动。

性别比失衡风险:避孕技术和生育政策出台,是现代工业文明的结果。从本质上来说,是有利于女性解放,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社会生活中,然而由此出现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上升问题却成为影响男女平等国策的一个现实性问题。1982年三普结果显示,我国人口性别比108.47,超过联合国限定的102—107的正常域值,随后的四普为111,五普达119,六普为118,一直在高位徘徊。最近的研究显示,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20世纪70年代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60年代,1980年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才开始呈逐年上升趋势(11)。虽然有人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不能完全归罪于政策,有复杂深厚的文化传统原因,但从目前各省市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细则来看,确实存在歧视女童的倾向。如在独生子女政策的一类地区农村和二类地区城乡,规定如果第一胎是女童就可以再生二胎。虽然本意是尊重农村地区生产方式和传统生育价值,但客观上却助长了种种通过B超等人为方式干预性别比的行为。

第二,社会结构变化风险。

治理结构分化风险:毫无疑义,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重要的转型过程中。对于这一转型走势的预期绝不是两极继续分化的哑铃型结构,而应当是中间阶层不断扩张的统一的橄榄型结构。这是一种代表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性与合理性,有利于中国社会各阶层协调共处,有利于社会公正和安定,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努力追求的一种结构。这一结构的生成,不仅在于中产阶层量的放大,更在于城乡政策的趋同。而差异化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于推动哑铃型结构的转型无疑是不利的,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之间的隔阂。

家庭失能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是小型化核心家庭。与“水波纹”式社会结构阶段家庭和家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强大作用相比,今天的家庭显得非常脆弱和无力。首先,独生子女家庭的功能弱化。在生育、照料、教育、赡养这些家庭基本功能上的决策权逐渐丧失,生育数量、性别、照料时间、学校选择以及医疗资源、养老金分配都需要按户籍、工作性质、居住所在地、薪金水平等条件服从社会的统一安排,家庭能提供的帮助越来越小。其次,亲属网络的急剧缩减,造成家庭资源减少。独生子女家庭不再有兄弟姐妹、叔伯妯娌等血亲和姻亲的关系,遇到伤残病亡等重大压力源事件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很多只能依靠小家庭内部极为有限的资源。第三,独生子女伤残病亡会对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失独家庭父母按人口学家的保守估计,也达到80万之巨,还不包括伤残家庭。特别是50岁以上失去再生育能力的家庭,光靠经济补偿是无法解决家庭结构残缺所带来的情感和心理创伤。

社区支持风险:社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新力量。然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社区提供的服务还相当有限,除了一次性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和伤残病亡家庭补贴外,在其他公共服务方面,都没有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专门的帮助。第二,社区的服务大部分建立在户籍基础上,人户分离的普遍存在,也使得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无法享受到社区提供的服务。流动和迁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口格局变化的趋势,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城市居民纷纷送子女外出留学,大量老年人口在退休后成为“老飘一族”或者“候鸟一族”,离开故乡到异地居住,或者异国之间往返奔波。这一趋势不仅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挑战,还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住房、婚育、照料和养老各方面的问题。第三,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的各类民间社团组织目前也没有涉及独生子女家庭,公益性组织一般针对妇女、儿童、贫穷、残障人口,行业性组织则针对专业人员,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缺乏专门性的民间组织关注。

政府管理风险:独生子女政策差异化的执行,给政府管理也带来了风险。首先,财政补贴存在区域差异。严格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地区,相关的补偿补贴支出也远远大于实行二胎三胎的地区,部分省市独生子女父母生育补贴之所以曾经多年维持在每月5元水平不能提高,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独生子女规模较大,小幅提高也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支出,引起相关地区财政部门的关注。其次,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管理权限在计生部门,户籍登记权限在公安部门,家庭服务却没有专门的部门予以关注。计生部门在承受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时,也在积极谋求转型和变革,但和社保、卫生部门合并,只能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并不能为中国已经存在的上亿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保障,而只“管”不“托”的做法,对这些曾为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有失公平的做法。

第三,政策风险。

政策冲突风险:近几年来,国内公共政策逐渐从强调“效率”的经济政策向强调“公平”的社会政策方向演变,其具体内容涉及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服务、就业、教育、妇女儿童保护、老年人残疾人权益、房屋住宅政策等;但在分析这些不同政策的背后理念时,我们会发现,多强调个人公平发展的权利,重视在风险社会环境下如何保障弱势个体的权利,而独生子女政策这方面却和其他社会政策之间存在冲突。比如,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国务院出台“两为主”政策,此框架鼓励公立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但流动人口群体中非计划生育人口比例较高,由于缺乏“计划生育证”或“独生子女证”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带来系列隐患。再比如需要享受补贴的贫困人口有可能来自超生的多子女家庭,而根据独生子女政策,这些家庭不仅不能享受补贴,还需接受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近几年来高度关注的动拆迁问题和宅基地分配,也存在多子女家庭可以享受比独生子女家庭高得多的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和土地的现象,原有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专项照顾政策被取消。如何协调独生子女政策和其他社会政策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政策公平风险:改革开放头30年解决了效率问题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起到稳定器和减振器作用。它可以保障每个公民最基本平等的生存权,消除或缓解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然而,为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在走进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阶段时,却面临政策支持不足的尴尬。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过于庞大,无法提供普惠式的帮助,只能按现行家庭政策的执行方式,为低保线以下或伤残家庭提供适当的帮助。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 532美元,已基本与西方发达国家1960年的水平大致相当,而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仅占GDP总量的4.16%,远远低于这些国家1960年的支出水平。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不断增加,但社会保障的总量依然不足,且还存在不公平之处,例如大部分农民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接近53%,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有5.7%的覆盖率。这种社会保障的缺失会使得民众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众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损害党和政府执政的社会基础,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可见,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第四,文化心理风险。

价值冲突风险:现代化社会与传统生育价值之间的冲突一直存在。当经济的增长、生育行为的改变并未带来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者独生子女一代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相反由于家庭资源不足造成向下流动,极易让独生子女家庭产生心理反差。不满、隔阂和焦虑情绪就会与日俱增,导致各种针对现行制度的批评和谣言四处散播,从而增加政策的风险。亨廷顿曾指出:“经济增长不仅会用某一速度改善着人们的物质福利,同时还会以更高的速度增加着人们的社会挫折感。”特别是当代独生子女群体作为现代社会价值的代表,本身就可能与上一世代的价值发生冲突,城市和乡村、现代和传统、家庭价值与个人价值,当矛盾无法解决时,完全可能形成新的禁忌和暗结隐藏在表面的平和之下,伺机待发。

社会心态风险:社会偏见的出现一方面和特定群体在社会中的位置关系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对政策的态度有关。独生子女群体作为子代的形象出现,一方面代表着遵从,另一方面也代表着叛逆。从独生子女父母这一辈来说,本身命运多舛,又只能生一个孩子,对孩子的期望值普遍很高,甚至不切实际。比如,调查发现大多数独生子女家长希望孩子读书能读到硕士、博士,希望孩子远离农业、矿业、制造业,从事管理、金融、经济等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工作,希望孩子身、心、德、绩全面发展,任何情境下都能应对自如。当孩子达不到家庭的要求时,或者因为价值差异与长辈发生代际冲突时,家长往往不是反思自己的教育是否存在失误,自己的行为哪些方面需要调适,相反将其归因于独生子女政策这一外部因素,认为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样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心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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