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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亲行大祀礼仪中亲王亚献和终献的做法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奏请被批准。即便这样,仍然无法保证宰相参与郊庙祭祀。另一方面,这一变化与太庙祭祀中私家因素的凸显有关,这一点在第四章将有详述。对大祀而言,在皇帝亲祀时,“亲王为亚献、终献”;有司举行常祀时,“礼部尚书、侍郎为初献,太常卿少、礼部祠部郎官为亚献,太常博士为终献”。
祭祀人员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三、祭祀人员

在祭祀仪式中,人神之间通过祭祀物品来沟通,因此,在执行吉礼仪式的人员中,负责献酒的献官最重要。在亲祭的场合,皇帝还要担任初献。下面,我们将探讨唐至北宋献官的身份是如何体现祭祀重要程度的。

开元二十六年(738)颁布的《唐六典》规定:

凡国有大祭祀之礼,皇帝亲祭,则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孔宣父庙,则国子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齐太公庙,则太常卿为初献,少卿为亚献,丞为终献。诸小祀唯官一献。[56]

史料前半部分规定了大祀献官的身份,实际上一部分中祀的情况与此相同。根据《开元礼》,中祀日月、社稷、先农同样是皇帝亲祭的对象,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在有司摄事时,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57]除此之外,开元后期的中祀还有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先蚕、孔宣父、齐太公和诸太子庙。上引史料已经规定了孔宣父和齐太公常祀的献官。岳镇海渎常祀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主持。先蚕祭祀由皇后主持,或有司代行。先代帝王和诸太子庙不是皇帝的亲祀对象,献官的身份也没有明确规定。可见,大祀的献官人选是统一规定的,中祀的献官却各有不同,日月、社稷和先农与大祀的情况相同,小祀的献官也不明确。献官人选的安排,不全是从祭祀的等级来考虑的。

到了五代,在献官的安排上,统治者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祭祀的等级问题。后唐天成四年(929),太常寺上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行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这一奏请被批准。[58]这一史料说明,此前大、中、小祀的献官人选就能体现出祭祀等级了,后唐政权只是在这一前提下做局部修正。

唐朝中后期的皇帝亲祀中,亲王开始充当亚献和终献,并且逐渐形成了惯例。[59]后唐同光二年(924),“有司上言:‘南郊朝享太庙,旧例亲王充亚献、终献行事。’乃以皇子继岌为亚献,皇弟存纪为终献”。[60]所谓“旧例”即形成于唐代。后周广顺三年(953),礼仪使奏:“皇帝郊庙行事,请以晋王荣为亚献,通摄终献行事。”[61]可见,皇帝亲祀礼仪中亲王亚献和终献的做法,在五代得到了延续,这也是为了体现皇帝亲祭非同寻常的意义。

北宋继承了这一做法,《宋史·礼志》:“凡亲行大祀,则皇子弟为亚献、终献。”[62]《礼院仪注》的记载更为明确:“乾德六年南郊,并以亲王充献官,至今循用乾德故事。”[63]可见,从太祖时期开始,皇帝亲行大祀时,亚献和终献由亲王来执行。北宋后期,其他宗室也开始参与有司摄行的太庙常祀:

〔熙宁五年正月〕己亥,诏自今奉祠太庙,命宗室使相已上摄事。先是,侍御史知杂事邓绾言:“伏见著令,郊庙大祀,常以宰臣摄太尉受誓致斋,动经累日,中书政事多所废滞。祭祀之礼,于古则专以宗伯治神。于唐则宰相之外,兼用尚书、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职事官通摄。而本朝车驾行大礼,亚献、终献亦有以亲王及宗室近亲摄事者。方陛下讲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赞万机,而又使之奉郊庙四时献享之礼,实恐淹废事务。欲乞明诏有司,凡四时郊庙大祀专使宗室近亲兼使相者摄上公行事。”故有是诏。[64]

因为政务繁忙,宰臣对祭仪的参与逐渐减少。淳化三年(992),中书门下上奏:“昊天四祭、太庙五飨,望依旧以宰臣摄太尉行事。自余大祀并差给舍已上摄,中小祠诸司四品以下摄。”[65]太宗同意了这一奏请。除了郊庙常祀外,其他大祀中的太尉之职由给事中和中书舍人以上的官员摄任。即便这样,仍然无法保证宰相参与郊庙祭祀。景祐二年(1035),仁宗下诏:“每岁大祠,故事以宰臣摄事者,自今以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66]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等官取代了宰相,在郊庙常祀中摄行太尉之职。熙宁五年(1072)的举措是上面一系列变化的继续,旨在减少国家祭祀对政务的干扰。另一方面,这一变化与太庙祭祀中私家因素的凸显有关,这一点在第四章将有详述。

此后,朝廷在献官问题上又进行了调整。元丰四年(1081),详定礼文所上奏:

古者神民不杂,礼刑异制,故治礼之官常得以事神。如左氏所谓使名姓之后率旧典者为之宗,故神降之嘉祥,民以物享。《周礼》王与后不行祭事,则宗伯摄,得其任矣。自汉以来,治礼事神之官不得其职,始杂以他,故《后汉志》太尉掌郊祀亚献,光禄掌三献。夫太尉,秦、汉用以掌兵,今为三公,坐而论道者也。光禄本掌宫殿门户,皆非祠官之任。伏请诸祠祭应摄太尉并以礼部尚书充,如正官阙则南北郊以中书臣僚摄,太庙以宗室摄,其余及亚献太常卿并以太常寺、太常礼院主、判官摄;其光禄卿并罢终献,仍以太常卿行礼。[67]

详定礼文所对帝制时代以太尉、光禄卿为亚献、三献的做法深表不满。在他们看来,在上古时代,事神之官与治民之官各司其职,秦汉以降,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治民之官时常介入祭祀礼仪。他们主张,三献官应以礼部、太常寺、太常礼院的礼官为主。对此,神宗下诏:

南、北郊,差执政官为初献,礼部尚书、侍郎为亚献,太常少卿为终献;诸祭,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卿为初献,太常少卿、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为亚献,太常博士为终献;宗庙,亲王、宗室、使相、节度使为初献,正任已上为亚献。已上如阙,即递差以次官充。[68]

根据神宗的这一诏文,除了郊祀常祀由参知政事初献、太庙常祀的献官由皇室担任外,其他祭祀的献官基本上由礼部和太常寺的官员充任。

唐代以来献官问题的复杂变化,在《政和五礼新仪》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对大祀而言,在皇帝亲祀时,“亲王为亚献、终献”;有司举行常祀时,“礼部尚书、侍郎为初献,太常卿少、礼部祠部郎官为亚献,太常博士为终献”。中祀和小祀的献官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中祀三献,“以太常卿少、礼部祠部郎官为初献,礼部祠部郎官为亚献,太常博士为终献”,小祀一献,“以礼部祠部郎官、太常博士充”。《政和五礼新仪》还对个别祭祀的献官作了特殊规定,例如,大祀太庙、别庙祭祀以“亲王、宗室使相、节度使并郡王及观察使以上为初献,宗室正仕(按:当为正任)以上为亚献、终献”;作为中祀,太学的文宣王释奠、武学的武成王释奠,以“大司成、祭酒、司业为初献,祭酒、司业、丞为亚献,丞、博士为终献”,宗学的文宣王释奠以“宗正卿、少为初献,少卿、丞为亚献,丞、博士为终献”;大祀太一宫和阳德观祭祀以中书舍人为献官;小祀诸马祭以太仆卿、少为献官。[69]大、中、小祀的献官安排并不完全整齐划一,这主要是照顾到一些祭祀的特殊性。祭祀的等级性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制礼者的着眼点,还是在于统一同级祭祀的献官人选,体现不同级祭祀的差别。

我们从斋戒、祭祀器物和献官的角度,探讨了唐至北宋时期的祭祀等级制问题。按照重要性的不同,隋代将诸多常祀分为大、中、小祀,用来表现祭祀等级的外在形式却很少。到了唐代,祭祀等级制在祭祀程式上逐步落实,这一进程在北宋走向深入。《政和五礼新仪》汇集了唐、五代和北宋发生的各种变化,此时的祭祀等级制与隋代相比,已经显出其优势了。

即使到了宋代,也不是祭祀的每个环节都能体现出等级性。根据《政和五礼新仪》,在牲牢种类和数量方面,同为大祀,昊天上帝、上帝、感生帝、神州地祇、皇地祇、高禖、太社、太稷、太庙各不相同。[70]某些祭器的数量也不是按照祭祀等级来安排的,如豋、铏和盘。[71]

更重要的是,三祀制无法完全准确反映祭祀的重要程度。例如,大祀中各种常祀的重要性并不相同,南郊祭天和太庙祭祖最重要,但是这在三祀制中无法得到完全的体现。下面再来看两个例子。会昌二年(842),检校左仆射、太常卿王起和广文博士卢就上奏:“今据《江都集礼》及《开元礼》:蜡祭之日,大明、夜明二座及朝日、夕月,皇帝致祝,皆率称臣。若以为非泰坛配祀之时,得主日报天之义。卑缘厌屈,尊用德伸,不以著在中祠,取类常祀。此则中祠用大祠之义也。”[72]大明、夜明即日月。朝日、夕月是中祀,但是因为与天神关系紧密,故在祝版上使用大祀之礼,皇帝自称“天子臣某”。蜡祭参照常祀的做法,在祭祀大明、夜明的祝版上,用“天子臣某”的自称。王起、卢就又提到:“又据太社、太稷,开元之制,列在中祠。天宝三载二月十四日敕,改为大祠,自后因循,复用前礼。长庆三年正月,礼官献议,始准前敕,称为大祠。唯御署祝文,称天子谨遣某官某昭告。文义以为殖物粒人,则宜增秩,致祝称祷,有异方丘,不以伸为大祠,遂屈尊称。此又大祠用中祠之礼也。”[73]社稷常祀由中祀升为大祀,在祝版上皇帝的自称却没有升为“天子臣某”,对皇帝来说,社稷的重要性尚不能与其他大祀平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三祀制层次过少,无法精确地表现祭祀重要性的差别。

因为各种原因,在操作层面上,大、中、小祀之间没有形成整齐一致的落差,但是从唐代到北宋,三祀制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落实,作为祭祀等级制度,其自身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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