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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待安置证有什么用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优抚对象包括烈属、现役军人家属、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战士、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退伍军人等。优待分配以大队平衡负担,按优待工分参与年终分配。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0100元。新中国成立后,县民政局设立专门安置机构。安置后,被选拔担任副科级干部2人,转为国家干部和教师5人。
优抚安置_八景镇志

第四节 优抚安置

军烈属优抚

抗日战争期间,对出征军人家属发给优待谷,军民合作站慰问出征军人家属。

新中国成立后,优抚对象包括烈属(含失踪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战士、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退伍军人等。初期,农村优待方法主要以代耕为主;其后,推行劳动日优待制度,优待工分不得少于同等社员劳动工分。优待分配以大队平衡负担,按优待工分参与年终分配。此外,国家对孤老烈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金制度。20世纪80年代,优待金改由乡(镇)统筹解决,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优待金。2006年,全镇共发优待金57000元,其中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20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年700元。

2007年,享受烈属抚恤5人,金额16644元;享受伤残军人抚恤16人,金额65090元;享受复员军人定量补助5人,金额13800元;享受退伍军人定量补助12人,金额14400元;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人,金额1560元;享受抗美援朝军人补助1人,金额2400元;享受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军人补助14人,金额16800元。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0100元。

每年“八一”、春节,镇、村(单位)对军烈属进行走访慰问,召开军烈属、荣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老红军、离退休干部代表会议,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

退伍军人安置

清代募兵和民国时期的征兵都是职业兵,年纪大了或淘汰或老死在军营。

新中国成立后,县民政局设立专门安置机构。志愿兵和城镇入伍义务兵退伍后由市(县)民政局给予安置;农村义务兵退伍后由乡(镇)安置。镇(乡、公社)成立安置办公室,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至2007年,先后安置进镇(乡、社)办企业工作153人,进乡镇机关工作8人,担任民办教师3人。大部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安置后,被选拔担任副科级干部2人,转为国家干部和教师5人。

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复员、退伍军人,有53人先后选拔为大队(村民委员会)干部,58人成为运输、种养专业户,26人从事商业。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照顾。礼港坪口村复员军人席长根因年老体弱,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镇政府安置其夫妻到敬老院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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