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审判监督
一、审判监督
(一)复查、甄别
1986~1987年,对1958年和三年困难时期审结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甄别。复查321件,涉及337人,其中反革命案207件,215人;盗窃案68件72人;宰杀耕牛案37件40人;其它刑事案9件10人。复查甄别结果,有59件68人宣告无罪平反,262件269人维持原判。
(二)执法检查
1996年,开展执法检查。检查1995年7月~1996年6月间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243件,其中刑事案件64件110人、经济案件54件、民事案件122件、行政案件3件。同时对上半年审结已生效执行完毕的70件民事、经济、行政案卷开展评查,评出一类案件51件,占72.8%;二类案件18件,占25.7%;不予评查1件,占11.4%。是年依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1995年发生的一起刑事错案依法予以纠正,对当事人的冤狱问题作了赔偿,对错案承办人和责任者给予处罚,属临夏州首例国家赔偿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1997年,开展纠正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检查。1998年,从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开展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
2002~2005年,制定并施行《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院长接待日和审委会定期讨论案件制度,建立审判评查制度,对审结案件一律由审监庭评查,分优秀、良好、合格、审判质量存在一般问题、较多问题、严重问题6个等次,以确定质量等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防错案发生。
(三)信访接待
1986~1997年,县法院接待来信1116件,来访2486人(次),其中诉讼案844件,非诉来信272件。1998年,接待来信37件,来访670人(次)。对县人大转办的18件案件,除6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转有关部门办理外,办结12件。1999年,接待来信42件,其中诉讼来信13件,非诉来信29件,接待来访760人(次)。是年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办理当事人申诉。县人大常委会转办18件案件,除11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转有关部门办理外,其余全部办结。2000年,贯彻“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改革要求,各类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统一收费,统一转办,防止和杜绝该立的不立、不该立的乱立和乱收费等问题发生。接待来信28件,其中诉讼17件,非诉来信11件,来访610人(次)。县人大常委会转办6件,除2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转有关部门办理外,其余全部办结并上报。2001年,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接待群众来信21件,其中诉讼来信4件,非诉来信17件,来访519人(次)。县人大常委会转办来信5件,经审查不属于法院管辖转有关部门办理的3件,属法院管辖的2件,办结上报。2002年,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贯彻执行“甘肃省信访工作条例”,接待处理群众来信24件,其中诉讼来信9件,非诉来信15件;来访320人(次)。2003年,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当事人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着力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处理群众来信24件,接待来访群众626人(次)。2004年,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设立接待室,3名正、副院长轮流接待,分别督办所接待案件。处理群众来信22件,接待来访群众549人(次)。2005年,接待来访300多人(次),来信27件。
二、人民陪审员
选聘人民陪审员是审判工作的创新。2004年,选聘3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参加3个法庭的民事案件审理,既弥补了法院审判人员的不足,又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2005年,经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增加到7名,首开临夏全州法院选聘人民陪审员的先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