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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革命与儿童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国出生性别比呈不断增高趋势的同时,出生性别比在地区之间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往往是计划外生育人数较多、外出流动人口较多、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法规管理未完全上路的地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如人的生育观念、出生胎次、自然地理环境、身体状况、受孕月份等。一旦外在环境条件有所变化,使出生性别比发生异常的内在动力就会发挥其功效。
生育革命与儿童_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

7.2生育革命与儿童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亿万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做好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35)生育革命对儿童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出生性别选择和独生子女成长上。

7.2.1 出生性别选择

出生性别比(Sex Ratio at Birth),是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中活产男婴人数与活产女婴人数之比,通常以每100个女婴相应有多少个男婴来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在103~107,若过高或过低都会带来复杂的社会问题。在一定规模的出生人口中,活产的男婴总是稍多于女婴。(36)通常说来,满足强烈的对男孩需求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多育,主要发生在没有主观生育数量限制的传统社会;溺弃女婴(37)或对女婴的歧视性待遇,主要发生在有主观生育数量限制的传统社会;性别鉴定导致流、引产,主要发生在有主观生育数量限制的现代社会。(38)1980年以前,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一直波动不大,但1980年以后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平均值在1940—1949年为109.7,1950—1959年为109.2,1960—1969年为107.1,1970—1979年为107.8,1980—1989年为109.21,1990—1997年,达到113.50。(39)1985—1994年,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超过110,1994年达到116.30,比正常水平的上限107高出4~6个百分点。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为108.5,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为110.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111.3,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为115.6,1997年为谷底103.34,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则已达到116.9,200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不断攀升,2004年达到新的峰值121.1,2009年为119.45,上升的幅度和速度都十分显著(见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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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1949—2009)

资料来源:1949—1979年:魏志纯:《42年(1940—1981)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初析》,《人口动态》1986年第5期;1980—1987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第536页;1988—1993年: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3期;《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路遇,翟振武:《新中国人口六十年》,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版,第318页;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2010年5月25日印发。

在全国出生性别比呈不断增高趋势的同时,出生性别比在地区之间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往往是计划外生育人数较多、外出流动人口较多、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法规管理未完全上路的地区。(40)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00%数据表明,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有多于2/3的省出生性别比在108~117,占出生婴儿的86.3%;有近1/3的省、市、自治区的出生性别比在101~107,占出生婴儿的13.7%。分市、镇、县来看,全国有1/2的市、2/3的镇和3/4的县出生性别比高于108。(4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安徽(112.5)、河南(110.3)、广东(110.5)和广西(110.7)等4个省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10,另有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和陕西等6个省的出生性别比超过108。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高于110的省、市、自治区增加到17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的省份只有3个(贵州、西藏和新疆),高于110的省份中,有7个已超过120,最高的海南省(135.6)和广东省(130.3)在130以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只有西藏自治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还处在103~107的正常范围内,高于110的省份已增至27个,10个省已超过120。(42)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且大都是人口大省。在孩次之间,性别比也呈现出严重不均,出生性别比与孩次数增高呈正相关关系。(43)大体说来,从二孩开始,出生婴儿性别比猛然升高,三孩及以上的更高,也就是说,孩次越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越不正常(见表7.1)。

表7.1 我国分孩次出生婴儿性别比(199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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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制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2002),2002年版,第385页。

影响出生性别比的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如人的生育观念、出生胎次、自然地理环境、身体状况、受孕月份等。一般来说,人的生育观念在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中起着重要作用。(44)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对子女性别的认识,历来受到传统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传统意识对出生性别比所产生的影响在高出生率和多子女的年代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者说还不足以对总体的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一旦外在环境条件有所变化,使出生性别比发生异常的内在动力就会发挥其功效。(45)20世纪80年代以前,生育政策比较宽松,人们对不满意的子女结构心理承受能力较强,耐心较大。而80年代以后,生育政策已对生育孩子的数量作出严格限定,那些偏男生育思想严重的夫妇,对自己所生孩子的性别会更加重视,甚至不惜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包括道德的和不道德的、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和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合法的和非法的),争取早生男孩、快生男孩,致使出生婴儿性别比随孩次的增加而攀升。(46)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升高或许可以看作是“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互相冲突和挤压的结果,(47)而家族主义与以家庭为最小生产单位的农业劳作方式,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升值的基本社会动因。(48)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很容易通过B超(超声检查)、染色体分析(羊水、妊娠尿分析)、阴道细胞学技术等先进的技术条件,在产前就可知道胎儿的性别,而人工流产的合法化和易获性,使得部分女胎被引流,为产前选择性别打开了方便之门。(49)总之,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有可以获得的性别选择信息和技术服务,存在着对性别选择行为疏于管理的系统,是造成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三个要素。(50)

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本质是妇女地位问题。产前性别选择是现代社会侵害妇女地位的一种表现,它延续和强化了传统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51)受传统宗族家庭价值观与传统性别歧视道德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男女性别角色差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至今不仅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而且在短期内不可能很快消失。(52)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必须从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入手,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杜绝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人工流产或引产,遏制溺婴、弃溺现象。在低生育率条件下,出生性别比的未来趋势决定于男孩偏好的演化。只要消除性别歧视和控制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稳定低生育水平便不会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53)

7.2.2 独生子女成长

独生子女是20世纪最后20年以来由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专指那些终身无兄弟姐妹,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他(她)一人的人。独生子女是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特定政策的产物,是对中国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代新人。人口压力和计划生育是产生一代独生子女的历史前提。(54)1978年以前,独生子女比重很小。1973年,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仅占儿童总数的1.7%。1979—1984年,是我国独生子女人口增加最快的时期。1981年,独生子女占儿童总数的比重上升到20.5%。独生子女总数由1979年的610万,增加到1984年的2 817万,年均增加独生子女数约440万人。1985—1989年,我国独生子女增长速度有所放慢,但比例一直在上升,年均增加独生子女数为150万左右。1987年,14岁以下独生子女已占全国14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0%。同年,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新生儿父母为他们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即独生子女占了同年出生儿童总数的52%。1990—1994年,独生子女增长速度有所加快,年均增加独生子女约220万人。1995年以后,我国独生子女增速平缓。(55)目前,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1亿,占总人口的8%左右。独生子女的城乡差别较为显著。1983年农村独生子女人口达到峰值,约1 600万人,1988年以后人数已降至不足1 000万。而城市独生子女人口一直在持续上升,1979年仅170万人左右,到1988年已达到2 421万人。从1979年到1989年,我国独生子女总人口中,城市独生子女的比重从约占30%发展到约占70%。无论在绝对数字上,还是在相对数字上,城市独生子女都是我国独生子女的主体。(56)由独生子女加父母组成的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城市中最基本的家庭模式。

独生子女的大量涌现,冲击着传统的家庭生活,对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自身产生了交互影响。独生子女独特的家庭关系是他们在关键成长期所处的微观环境。“父—母—子”所构成的“家庭基本三角”,是独生子女家庭在结构上的突出特征。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不管夫妇间关系是否和谐亲密,他们同唯一一个子女的关系都比非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紧密。(57)在核心家庭中,过度的生活关怀与过高的成就期待,刺激了父母们以独生子女为核心的需求扩张。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因素之一。日常生活中,“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对子女教育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对幼儿“娇生惯养”的传统教养习惯及相应的教子观,是产生儿童后期、青少年期乃至成人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一大根源,值得望子成龙的父母们重视和反省。(58)用极通俗的话来说,要培养独生子女的人格和人情味,就必须把孩子当人对待,承认其个性并耐心等待而不要期待,像对待知心朋友那样去对待他(她)。父母要与子女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考虑到孩子与自己不同,也是独立存在的人。(59)

从总体上看,城市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之间在社会化各个方面的相同点远多于相异点。(60)在社会化过程中,独生子女在性格与行为特征、生活技能、社会规范、角色认同、社会交往、生活目标、自我意识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与非独生子女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别。从总体上看,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状况与同龄非独生子女基本一致,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多于不同之处。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身上并不存在与普通儿童大不相同的人格缺陷,他们并非一代“问题儿童”。(61)当然,关于独生子女个性品质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议。社会上对“80后”、“90后”甚至“00后(指2000年以后出生)”独生子女,也始终褒贬不一,这也直接关系到对中国生育政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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