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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与政府之间张力与合作关系的表现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集权制国家,政府力量的强制性表现尤为突出,中国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授权和支持。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社团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表现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的特点。因此,在目前中国政府占绝对优势,而市民社会的发育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社团的发展常常受到抑制,并被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内,社团本身表现出较强的官办色彩。
社团与政府之间张力与合作关系的表现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3.1 社团与政府之间张力与合作关系的表现

整个社会可以被划分为政府、企业和非营利部门三个不同的领域,这些不同领域的行动工具是不同的:政府最主要的行动工具是法律,同时它拥有合法使用强制权力的垄断地位,最终能够单方面地决定何种组织、制度的存在;社团作为非营利组织,其主要的行动工具是志愿主义,其资源的聚集主要依赖于个人或组织在时间、金钱或服务方面的自愿捐献。

应该说,社团组织与政府组织作为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二者的需求和利益既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一面,也存在着相一致的一面。在二者的关系中,无论是在资源获取上,还是合法权利的运用上,政府都处于强势的地位,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取决于政府合法性的取得和政府获得的利益与付出的成本的比较。政府合法性即统治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服从和认可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自由流动资源”和“自主活动空间”的出现,社会的自主力量增强了,随之人们的自由结社、自我组织的意识也相应地提高了,如果政府一味压制这方面的需求,势必会引发政府统治合法性的危机。为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政府应适时放权,为社会民间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社团组织具有政府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对社会需求的敏感、灵活、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通过双方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二者在功能与利益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存;当然,由于二者所属的社会领域不同,行动逻辑、利益诉求等不同,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与矛盾。

在社团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中,如果张力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就会把社团组织置于自己的对立面,表现出对社团组织的不信任,从而加强对社团的控制,压缩社团的发展空间;而如果双方利益一致,政府就会把社团组织当作自己的合作伙伴,而放松对社团的控制,赋予社团一定的自主性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集权制国家,政府力量的强制性表现尤为突出,中国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授权和支持。一般的,当政府统治的合法性面临着危机,尤其是在其社会管理、资源获得方式受到社会成员的质疑的情况下,或者当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和从社团组织获得的利益高于其社会控制需求和控制成本时,政府就会主动放松对社团组织的控制。

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社团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表现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的特点。对此,俞可平认为,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是一种有利于公民社会生长的环境:首先,宪法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从根本上说对民间组织持积极的肯定态度,这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存在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其次,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确立市场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民间组织的产生创造了现实的经济条件。再次,80年代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方面发生的许多重大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其微观制度环境则以约束为主:其一,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针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条例等,其基本导向就是对民间组织进行控制和约束。其二,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把入口作为重点,为民间组织的登记和成立设定了过高的门槛。其三,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其四,对民间组织的活动经费、范围和内容实行严格的限制。(2)

中国社团组织发展目前面临的这种制度环境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团组织的大力发展。因此,在目前中国政府占绝对优势,而市民社会的发育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社团的发展常常受到抑制,并被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内,社团本身表现出较强的官办色彩。从目前对南京市社团的调查来看,二者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政治、行政关系;但也要看到,二者之间的法律、经济联系在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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