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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专业标准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此标准,格林伍德认为当时的社会工作已成为一个专业。对此说法,许多人并不同意,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最多算准专业。“去专业化”认为,社会工作应保留某些最初的和独特的品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的过度专业化不但会导致其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的丧失,而且会偏离对社会变革的承诺。
社会工作的专业标准_社会工作概论

1.社会工作的专业标准

最先明确质疑社会工作专业地位的是弗莱克斯纳(Flexner)。他在美国慈善与矫治委员会1915年会议上发表了“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的演讲,提出了专业六条标准(Flexner,1915),即:要求伴随着个人责任的知识性操作、专业的素材来自科学和学习、这些素材逐渐发展出实用且清晰的目标、专业拥有可传授的与人沟通的技术、专业趋向于进行自我组织、逐渐在动机上成为利他性的。按此标准,弗莱克斯纳认为社会工作尚非一个专业,但他呼吁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一个专业。可以说,这是人们自觉地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专业的开端。

格林伍德(Greenwood)20世纪50年代后期提出了专业的五个特质。在其“专业属性”一文(Greenwood,1957:45—55)中,格林伍德声称,要具备系统化理论体系、专业权威、社区认可、规定的伦理守则和有专业文化等五个特质才构成为专业。按此标准,格林伍德认为当时的社会工作已成为一个专业。对此说法,许多人并不同意,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最多算准专业。托伦(Toren)根据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提出的已建成专业、新专业、准专业和即将建成专业等四种标准划分,认为社会工作当时应属准专业。在他看来,如果缺少格林伍德所说的一种或多种素质或这些素质中一种或多种未得到充分发展,那么一个职业就只能被视为准专业(Toren,1972:38—42)。社会工作专业当时恰恰缺少权威和社区认可,在知识基础和方法及特殊服务取向之间、理论知识和价值系统之间存在着不同步发展的现象。

整合诸多“专业标准”,作为一个“专业”应该是:拥有理论体系,经过大学训练,体现专业权威,具有伦理守则,拥有组织文化,得到社会认可,产生经济收入。

加文(Garvin)和特罗普曼(Tropman)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专业七条标准(Garvin&Tropman,1992:457—464),即:知识体系,理论基础,大学训练,产生收入,对实践者的专业控制,对专业活动的内在道德或伦理控制,可测量或观察的结果。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既是专业也是非专业,它正要获得完全的专业地位,但某些领域还未符合标准,因而面临挑战和批评。

虽然对社会工作是不是一个专业一直争论不休,但是相当数量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社会工作已是一个专业。除格林伍德外,莫拉莱斯和谢弗也认为社会工作已成专业。因为社会工作已创办了指导专业成长与发展的独立协会,制定了专业行为的伦理守则,兴办了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院,并使这些教育方案获得认可,成功地在一些国家中取得了社会工作实践的执照,引导着公共教育运动把社会工作传播给公众,拥有了社会工作在助人专业中的地位,并通过与日俱增的专门化和限制加入专业的机会而走上了专业轨道(Morales&Sheafor,1989:49)。

在社会工作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一些学者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并出现了“去专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的主张。“去专业化”认为,社会工作应保留某些最初的和独特的品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的过度专业化不但会导致其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的丧失,而且会偏离对社会变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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