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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社会救济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社会救济,包括有官办救济和民办救济两大类。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救济,是在剥削阶级主持下进行的,这种社会救济的存在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原因:第一,剥削阶级害怕被剥削的贫民贫极造反,起来革命,使剥削制度受到冲击。
社会救济_现代社会学

三、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以及不是主观因素引起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困难户提供物质帮助的赈济性活动。

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社会救济,包括有官办救济和民办救济两大类。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又有帝国主义插手举办、资助,搞所谓“慈善救济”。历史上社会救济的内容主要有:第一,施舍和赈济粮、钱、布帛、衣、物和借贷粮、钱;第二,设立救济设施,从事社会救济。像宋代的赈贷粮仓、惠民仓(政府出粮放贷)和义仓(民办备荒仓),收养孤寡赤贫的安济坊、居养院等;第三,租种农田土地的周济。两汉时期有给公田、借给田,以后有减免田赋等。

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救济,是在剥削阶级主持下进行的,这种社会救济的存在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原因:第一,剥削阶级害怕被剥削的贫民贫极造反,起来革命,使剥削制度受到冲击。第二,剥削阶级搞社会救济,是为了笼络民众,争取民心,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第三,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本上都是灾荒和贫穷直接相连。剥削制度产生贫穷,贫穷无力抵御和躲避灾荒,故又加重贫穷。灾荒和贫穷相伴为害社会与人民。在这种情形下,剥削阶级为了维护生产和剥削,不得不保护被剥削者的生存,给予救济。

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救济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它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救济更有了本质的区别:第一,新中国的社会救济事业,是在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条件下的社会救济,这是保障公民生活,体现公民权利的社会救济,它同剥削阶级的“恩赐”救济根本不同。第二,新中国的社会救济,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扶助群众解决疾困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它是在政府直接领导下,采取国家、集体、个人或政府、群众、社会力量三结合的办法所进行的逐户解决治穷致富问题的渠道。它同剥削阶级把社会救济作为剥削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的性质根本不同。第三,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举办社会救济事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社会中的贫困户改变面貌,脱贫致富。与剥削阶级搞社会救济仅仅是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也有根本的区别。

社会救济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类型,即定期定量救济与临时救济(指国家发放救济费救济,不包括群众互助互济)。定期定量救济的主要是三种人:一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二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于1961—1965年6月期间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按原工资40%救济);三是特定救济补助人员(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与宽大释放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等)。临时救济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二是因急重疾病等不幸事故与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三是无固定收入的个体劳动者季节性的生活困难;四是年节与换季季节救济。

我国在传统社会救济形式的基础上又发展起了一种新的社会救助形式,也即扶贫。扶贫,是扶持贫困户改变贫困面貌的简称。它的基本涵义是:帮助贫困对象摆脱贫困,以实现治穷致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要求,保证所有中国公民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扶贫是我国人民群众的一个创举,是世界各国所没有的。我国的扶贫,是在总结社会救济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与社会救济有联系,但也有区别:第一,扶贫与救济的目的虽然都在于根除贫困,但不同的是:扶贫旨在从根治贫困入手,以“治本”为主。而救济旨在从保证基本生活入手,以“治标”为主。第二,扶贫较救济具有更大的主动性与计划性。扶贫是有计划实施的,它要具体落实扶持对象,分年按月地帮助贫困户减轻或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而救济只能被动地、如同急救输血补液似地给予补助救济,不可能具有扶贫的主动性与计划性。第三,扶贫较之救济具有更广泛的内容,它不仅能解决燃眉之急,着眼衣、食、住,还包括生产、文化、技能,甚至医疗、保健等多方面的帮助与扶持。扶贫的内容较之救济的内容丰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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