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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认为县级人大要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第一,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培训。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要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监督方面的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_点滴集

认真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若干意见》是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提出的新要求,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新概括。《若干意见》指出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有权,个人无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三条指导原则是人大制度建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结晶。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学好文件,搞好服务保障的同时,积极参照办理。我认为县级人大要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培训。县十五届人大换届后,我们针对新当选代表较多的情况,举办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班,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去年,我们组织撰写了3篇3万多字联系实际的培训辅导讲稿,专题讲座了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讲座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三部法律。今后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继续坚持为人大代表订阅有关刊物和法律书籍,寄送人大简讯和学习资料;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本行政区域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要继续坚持每年年中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政情的做法;要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评议和调查视察活动的制度。要继续开展代表热线,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代表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今年4月,我们围绕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如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撰写培训材料,对基层的80名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我们要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狠抓交办、督办、答复等环节,督促办理机关既要重视办理人代会期间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也要重视办理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改变“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努力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要求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今年,我们已确定7名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五,提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标准。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进一步宣传人大代表的典型事迹。近两年来,我们在县电视台设立人大代表专栏,并积极与市人大、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兰州日报等单位主动联系,对我县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采访,宣传了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今后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二、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切实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我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加强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制度。在人事任免方面,制定了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在代表工作方面,制定了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接待代表日的暂行规定和“三联系”制度;在信访工作方面,制定了信访接待日制度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我们还制定了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要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监督方面的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并要积极向省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出台一些人大常委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起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

三、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要以加快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建设为己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开展的每一项调查视察、检查活动,都能完全体现人民的意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方式、新经验,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思路上求新,在实施监督上求准,在工作作风上求实,在内部管理上求严。要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24字要求,加强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做到理论上明白、法律上熟悉、业务上胜任,努力提高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能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权搞好服务的能力,做到“不比权力比能力,不比待遇比贡献”,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表于《人民之声报》2005年9月7日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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