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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贯穿整个运行过程始终。为此,社会保障基金将根据制度设计、筹资机制和保障目标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投资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管理,探索其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提高其管理水平,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_社会保障概论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机构,应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业务运作管理,包括核定、收缴、筹集、应用、支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加强监督、审计,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形成轨迹

社会保障基金的价值体现在运动过程中,筹集、使用和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基本要素。筹集指经费来源和筹集方式;使用指经费的支付项目和对象;保值增值指经费价值的保存和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过程就是它的筹集、支付、使用和保值增值过程的统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贯穿整个运行过程始终。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国家、企业、个人多方或单方缴费

尽管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只有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但不同缴纳主体的组合,会形成不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或企业独立承担。由国家独立承担的情况是前苏联等国家在社会保险中通行的做法,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剧变,目前已经很少见到。当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中也有绝大部分是来自国家财政。由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例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皆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个人独立承担。这种情况多见于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施行强制储蓄积累制的国家。这种方式开始主要运用于养老保险,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保险项目,但往往无法覆盖所有的社会保险项目。

(3)国家、企业和个人两方或三方共担。这又可分为国家和企业共担、企业和个人共担、国家和个人共担、三方共担等不同情况。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险项目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资助可以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方式。直接资助往往采取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担保的社会保险债券等形式。间接资助是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提供,包括:对企业建立的各种补充保险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免税,对个人参加各类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予以个人所得税减免等。企业和个人共担也是较常见的共担方式。而企业缴纳和国家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主要交给企业,国家只是采取帮助的方式。这种形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最具有代表性。至于国家和个人共担的方式极为少见,国家为激励个人投保而颁布的让利优惠措施,可以勉强算在其中。

2.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是当代社会保障改革的历史责任和现实选择,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法规建设日趋完善,投资品种日渐丰富,运作机制逐步规范,市场容量已有一定吸纳能力,投资管理机构承担投资管理业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外部条件,创造了外部环境。为此,社会保障基金将根据制度设计、筹资机制和保障目标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投资政策。通过实现积极稳妥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逐步将日渐增大的社会保障积累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将保值增值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减轻财政支付压力,化解潜在的社会保障债务危机,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从而为社保基金投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为基金开辟更加可靠的来源,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因此,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可视为其重要来源之一。

3.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以自主自愿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形式。社会捐赠直接吸纳到社会保障基金名下,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者根据某些特定事件(如自然灾害)或特定对象(如残疾人)的需要,临时采用直接筹款、义演、发行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募捐。社会捐赠是社会保障基金形成的重要途径。

4.滞纳金与罚金收入

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对少缴、漏缴或欠缴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与罚金,不仅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来源,而且可以对缴费主体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路线和运行轨迹

在我国现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下,社会保障基金是由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提取出来进行积累和分配的,是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两阶段中形成起来的(见图3-4)。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通过企业和个人缴费积累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同时,国家以税收的方式筹集社报基金,并依法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向不同的社会保障投保人提供物资帮助和服务。另外,还可通过向外界募捐、建立后备储蓄基金等方式募集资金,保障投保人的基本生活。企业或个人也可通过投保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项目等方式分摊风险,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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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路线①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支付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基础和起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管理,探索其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提高其管理水平,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财务机制

宏观上讲,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基本要求是“收支基本平衡”,包括“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两方面的内容。所谓“横向平衡”,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当年(或近几年内)所提取的基金总额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保持平衡,这是一种着眼于近期的平衡;所谓“纵向平衡”,是指对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全部缴费期间所提取的基金总和(包括其他经常性收入以及政府的资助),应与其在全部享受保险待遇内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关系,这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长期平衡。纵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财务机制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三种模式。

1.现收现付制

这是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横向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本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仅仅用来满足本期保险费支出的需要,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收支基本保持平衡,不为以后时期的支付储备资金。其筹资模式的操作方法是,先对当年或一两年内某项社会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以相同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保险费开支的预测一般是根据上年度实际开支总额,加上本年度预计增加的支出总额求得,一般提取总额应略大于预测的支付总额,使收支相抵,略有节余。

这种筹资模式的优点是:(1)不用考虑储备,基金提取比例视需要来调整,易于预测、计划;(2)收支保持平衡,积累基金不多,避免了物价上涨而带来的保险基金贬值的风险,也无需考虑投资增值问题;(3)实施初期交费率较低,易于被筹资对象接受。以后随着支出规模的扩大和物价上涨,收费率可逐年调整提高。其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必要的储存和积累,随着参加社会保险成员年龄结构的变化,需求水平增长,提取比率会不断上升,势必加重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的负担,甚至出现支付危机,同时也容易造成代际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

2.完全积累制

这是一种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采取这种筹资模式时,首先要对全国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人口的健康水平、就业率、退休率、工资增长率、利息率、死亡率、预期平均寿命等进行宏观的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时期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需保险基金的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再按照这个总平均收费率来筹集资金。采用这种筹资模式,在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份,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其差额就作为以后年份的储备基金;而在支大于收的年份,就以储备基金及其利息来弥补收支差额。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散风险,提取费率稳定,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较小;(2)在支付保险费后每年仍留有相当数量的储备积累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比较稳定的来源;(3)保险金额的增减是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确定适当的费率来实现的。能应付人口老龄化时的支付需求,不存在支付危机和代际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4)这一模式还将自我保障机制融入法定社会保险,激励作用明显。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基金储存时间长,容易受通胀贬值影响。因此,能否保证储备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实施这一模式的关键。

3.部分积累制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形成上,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预筹积累式,满足将来支付需求。这种方式兼容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两者的长处,弥补了它们的缺陷,所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摒弃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采用部分积累制,并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统账结合在维持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制框架基础上引进个人账户,形成了激励机制。因为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所以个人保险权益十分清晰,透明度高,个人账户已缴纳储存了多少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可以享受多少养老保险待遇,一目了然。有利于推行个人缴费,明确个人在筹集基金中的责任,树立自我保障的意识。统账结合引进了约束和监督机制,个人在乐于缴费的同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积极监督用人单位为其及时足额缴费,有利于建立基金的部分积累制,能够减轻代际转嫁负担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在统账结合模式中,政府的责任也十分明确,即政府要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总体来说,统账结合既体现了社会互济,又突出自我保障;既讲究公平,又注重效率;既体现政府的责任,又强调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筹资模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筹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缴费制

政府要求雇主和雇员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然后责成专门机构负责对此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管理与运营。由于它不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不能参与管理,但有对其实行监督的责任,并且在其入不敷出时提供必要的专款补助。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社会保障统筹缴费方式。

2.缴税制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目前,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中,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税种征收的税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3.预算基金账户制

这是在政府指导下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活动,借此将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化。具体做法是,要求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缴纳的费用一并存入雇员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其利息的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所有,政府对这些款项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于商业保险。这种办法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缴费较高,一般只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新加坡是成功实行这一做法的国家之一。

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加强缴费与待遇之间的联系是中国社保改革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采用缴费制还是缴税制,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激励问题;既是一个导向问题,也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都是通过缴费方式筹集起来的。然而近年来,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种国际潮流,我国应与国际接轨,这个说法几乎形成了“一边倒”的现象。那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究竟应采取那种筹资方式,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呢?我们将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如下:

第一,社会保障水平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缴税制国家通常强调政府只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缴费制国家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更高,强制储蓄制国家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保障水平与个人账户积累程度直接相关,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美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就提出“我们不可能100%对公民进行保护”(罗斯福声明),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负担、鼓励私人机构为公民提供多种形式补充保障的方式,而且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一定照顾,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财政负担。相比之下,实行缴费制的德国,其社会保障普及面广,水平也较高。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除了巨额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财政预算的1/4左右。新加坡、智利等实行强制储蓄制模式的国家,由于强化了自我保障等机制,加上国家小,经济比较发达,财力充实,所以保障水平也比较高。从各国社会保险缴税(费)水平看,美国社会保障税率的综合水平在20%左右,而德国的社会保障费率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积金缴纳比例高达40%。可见,实行缴费制和储蓄制国家的缴费率要远远高于实行缴税制国家的缴税率。

第二,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一般较为简单、明了,税款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分工明确,管理集中。实行缴费制的国家,保险项目设置都比较复杂,每一个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缴费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多由社会承担,制度复杂,管理分散。实行储蓄制的国家,保险项目按账户设置,一目了然,基金的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账户运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第三,与缴费制和储蓄制相比,缴税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适应性。社会保障税模式不论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统一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将不能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会保障税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余缺调剂,平衡地区差距。缴费制在保险项目、费率、待遇等方面常常按照收入高低、职业等划分不同层次和类别,尽管参加者都能得到社会保障服务,但常因不公平的费率和待遇损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强制储蓄制因为缴费比例较高,而且设立个人账户,管理比较复杂,适用于人口较少、地区差别不大、个人收入差别不悬殊,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而且储蓄基金所留存的大量积累要求在比较稳定的物价水平下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稳定通货、控制物价的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没有这么多苛刻条件,只要税率适度,社会保障法规比较完善,利用已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执行系统就能基本保证顺利实施。[3]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

1.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和项目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项目,亦即社会保障基金的最终用途和使用方向。总体而言,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最终用途和使用方向围绕社会保障事业展开,不能挪作他用。

(1)用于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包括用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费和用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如用于补助病假职工的基本生活的费用;用于补助工伤(包括职业病)职工的生活费用;用于补助生育女职工的生活费用;用于补助收入低、人口多、负担重、生活困难的职工的生活费用。退休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使用中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随着人口结构的不断老化,退休人员的增多,退休金总额在不断增加。

(2)用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

(3)用于国家和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经费开支。国家和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诊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检查费等。享有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医疗费,大部分由国家和单位负担,本人只负担挂号费和小部分医疗费。国家还负担部分优抚对象、无依无靠的孤老、遗幼等的医疗费用。

(4)用于社会优抚方面的支出。社会优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因战争、因病死亡军人的遗属的基本生活费用;用于残废的军人、人民警察、参战致残民兵民工的生活费用;用于补助优抚对象中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病残人员的生活费用。

(5)用于社会救济方面的支出。社会救济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生活和治病以及生产自救的困难的救灾款;用于因病、人祸、人口多、负担重,或因历史、经济、社会原因生活困难的贫困者的生活救济费;用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生活救济费;用于无依无靠、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孤、寡、残及其他生活困难的人的生活救济费。

(6)就业培训方面的支出。为使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劳动能力,使之适应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劳动者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就业保障。一般来说,技能越熟练、技术水平越高的人,就业越容易,失业的可能性越小,尤其是在职工失业后,进行就业培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就业培训费支出,是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合同制的推广和优化劳动组合的开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厂内待业和社会待业的人数将增加,就业培训费支出也将有较大的增长。对于待业职工,除了培训费外,还必须拿出一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组织生产自救,如兴办企业,对愿意接收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扶持,或对自谋职业、资金有困难的失业职工进行帮助。

(7)用于保障设施方面的支出。保障设施费是指国家、单位和社会为了向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设施保障而举办兴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图书馆、俱乐部、疗养院等支出的基建费用及日常管理经费;还有为社会孤老、残幼、精神病人和伤残军人建设的福利院、养老院、精神康复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等的设施费。[4]

2.社会保障基金待遇的支付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实物形式,二是货币形式。

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支付形式,通常在社会福利基金支付、社会救济金支付和优抚安置金支付中普遍应用。实物形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支付方式,它往往在解决某些专门性、应急性的保障活动中应用,比如在灾害救济中发放救灾物资,在贫困救济中发放济贫物资等,目的是比较快捷地解决受保者的生活保障问题。例如,从美国最近几年的福利支出内容看,物品救济(包括食品券、住房补助和医疗补贴等)支出占整个福利支出的70%;而现金救济只占30%。其中,美国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公共住房,免费给穷人提供面包、奶酪和黄油等。中国的福利、医疗、救灾、救济等支出中也不同程度地采用提供某种特定商品和劳务,由受益人无偿享用。

货币形式也称现金形式,是以向受保对象发放货币资金,如救济金、养老金、保险金等来支付社会保障金的形式,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的主要形式,尤其在社会保险、贫困救济等保障项目中使用得最为普遍。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完全采用货币形式;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支付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也是采用货币支付形式。

此外,社会保障基金待遇还可通过服务方式来进行支付。提供服务是通过向受保对象提供服务来满足其保障需求,进行保障金支付的方式。这是一种特殊的保障金支付方式,它通过购买服务和劳务,为急需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及时的社会保障服务,进而实现社会保障金支付。提供服务是社会保障金支付的辅助形式,它经常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项目中应用。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是指为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保值增值运行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所进行的规划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核心,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关键。

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应本着谨慎原则,在综合考察投资项目的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非市场风险,都必须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研究,在确定可知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组合投资,做到安全第一。

(2)收益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可以长期投资的基金,随着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也会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也会与日俱增。在投资方面,社会保障基金注重长期收益,而不是短期获利;注重持续性,而不是投机性,能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的项目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佳选择。

(3)流动性原则。除了安全性和收益性,社会保障基金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流动性,用以支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时所需的费用。如果社会保障基金流动性较弱,也会妨碍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保证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动性或可兑现性是十分重要的。

2.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

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基金中用于风险投资的大多不是来自“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障基金,即基本社会保障基金,而是来自“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储蓄积累基金。在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基金除了存作银行存款生息和购买国债之外,不允许进行任何风险性投资。而真正具有投资意义的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个人储蓄积累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例,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国家重点企业改制及国家重点改革试点项目的函》的回函(财金[2005]97号),社保基金实业投资范围为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

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和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4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如表3-1所示。

表3-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历年投资收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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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相关数据整理而成。

3.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难点在于既要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商业运营中的安全性,又要增加投资回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既想投资风险最小,又想投资收益最大的矛盾心态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办法与手段通常是各方博弈、彼此妥协的结果,做出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尽可能地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目前,从世界范围看,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适度集中型管理模式和分散型管理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世界各国皆根据各自国情,采取相应模式。

(1)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入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参保人无权自由选择投资方式。同时,政府单方面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以此支付参保人。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可以降低搜寻成本和投资管理成本,所以有利于低收入者。但是,由于这种投资管理类型强调行政干预,在具体业务管理中,极易受制于政治压力,甚至产生渎职和低效率的后果。另外,社会对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保基金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导致投资限定于银行储蓄、政府债券等领域。投资风险降低了,但投资收益也随之降低。

(2)适度集中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仍然依靠政府公共机构统一征收投保人的社会保障款,政府公共机构公开选择若干家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其管理运作社保基金。或者基金集中起来后再按照投保人个人的选择,在几家基金公司之间进行分配。由于政府在选择基金时通常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等方式,避免了由政府垄断投资运营所容易导致的行政性垄断。同时,这种模式适度集中社保基金,然后“分配”给指定的基金公司管理,仍然可以克服资金过于分散的弱点,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另外,在实行这种模式的一些国家,尽管参保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但可选择基金公司,中央政府把社保基金分配给这些公司经营,仍然体现参保人员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当然,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把社保基金委托给基金公司经营,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使基金投资管理更加复杂化,需要不断改进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尽管如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都采取这种模式。

(3)分散型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的资格条件确定多家符合条件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展开竞争。参保人根据国家的法令建立个人账户,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政府核准的基金公司可以自由进入该市场,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加入。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国家采取这种模式。与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相比,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较少受到政治因素影响,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灵活性强,基金公司间自由竞争,利在效率至上。其弊端在于政府与个人均无法控制风险,并因私营机构对利润的追逐与运行的隐蔽性而埋下隐患。同时,搜寻成本的增加,对中低收入者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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