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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根据防治对象发生规律、所使用农药的特性及预测报告结果,抓住防治对象薄弱环节及时用药。对发病中心可先局部封锁中心,对点片发生的虫害可先挑治。农药混合的基本原则是,混合后不破坏原有的理化性状,防治效果互不干扰或有所提高。

(一)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1.环境控制

同人体一样,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发展也是源于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环境条件有利于病原菌和害虫的繁殖、侵染;二是作物自身生长发育不够强壮,抵抗力较差。因此,通过创造有利于作物健康生长而不利于病原菌和害虫繁殖、侵染的环境条件,或者尽量缩短同时有利于作物生长和病虫害繁殖的环境条件持续的时间,是预防病虫害发生的最根本途径。还可以在温度适宜病虫害繁殖的时候,尽量使湿度条件不满足病虫害发生;反之亦然。

2.化学防治

由于棚室内温度高、湿度大、光照弱、通风差,病虫害易发生。而化学防治效果显著、收效快、使用方便,在保障棚室蔬菜生产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在生产中充分发挥化学防治的优点,克服其带来的污染、残留问题,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需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1)对症用药

各种农药都有一定的防治对象。防治时,要根据一定的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如防治咀嚼式口器的害虫用敌百虫,防治黄瓜黑斑病最好用扑海因,防治白粉病最好用乙嘧酚、翠贝等,防治霜霉病用奔路和杀毒矾,吡虫啉、避蚜雾等对瓜蚜、棉蚜之外的蚜虫具有特效。

(2)适时用药

要根据防治对象发生规律、所使用农药的特性及预测报告结果,抓住防治对象薄弱环节及时用药。如防治钻蛀性害虫应在卵孵盛期用药;防治一般害虫应在3龄之前用药;使用预防杀菌剂防治作物病害,应掌握在病菌尚未侵入作物之前用药。对发病中心可先局部封锁中心,对点片发生的虫害可先挑治。

(3)提高用药质量

要提高用药质量,一是用药量要适当,并不是用量越多越好,要在保证防治效果的基础上使用最低有效浓度和最少有效次数;二是选择合理的用药方法。由于棚室具有可密闭特点,使用熏蒸法效果较好。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要做到棵棵见药、均匀周到。

(4)农药轮换使用

为了提高农药防治效果,又不因使用农药而污染蔬菜产品和使病虫产生抗药性,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是提高药效的有效途径。生产中常用的交叉使用农药的模式有四种:一是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之间的交叉使用。如在白菜生产上防治菜青虫,可交叉使用Bt乳剂、鱼藤精、灭幼脲、百树菊酯、敌百虫。二是保护剂和内吸剂的交叉使用。如防治黄瓜霜霉病,在未发病之前以保护剂波尔多液、福美双、百菌清等为主,开始发病后以内吸型的普力克、甲霜灵、奔路双效灵为主,交叉使用。三是喷雾剂与熏烟剂的交叉使用。在保护地蔬菜生产中,利用温室、塑料棚密闭性好的特点,除常用药剂喷雾方式外,可交叉使用熏烟的药剂施用方式。四是其他方式的药剂交叉使用。药剂的茎叶处理与土壤处理交叉使用;不具杀卵活性的杀虫剂与杀卵剂交叉使用。

(5)合理混合用药

使用农药将几种农药混合使用,除可节约人力、时间外,还能达到兼治、增效和延缓抗药性的目的。如白僵菌苏云金杆菌等生物杀虫剂与化学杀虫剂混用,比单独使用杀虫速度快、效果好;井岗霉素与其他化学杀虫剂、杀菌剂混合使用,不但能提高防治效果,还可降低害虫抗药性和生产成本。但并不是所有的农药都可任意混用。农药混合的基本原则是,混合后不破坏原有的理化性状,防治效果互不干扰或有所提高。混合使用农药时要注意,有效成分是菌类的生物农药与化学杀菌剂不能混用;有机磷类、菊酯类杀虫剂,以及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同类性质的农药不可混用。

(6)注意施药方法

要区别浓度和用量,高浓度不能代表用量足。施药的时候要注意用药量,避免加大浓度而忽略药剂总用量。用量不足,其效果是不可能好的。

喷药要注意叶片正反两面都要喷到,尤以叶背面更重要。

(7)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农药

棚室蔬菜病虫防治要根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从生产绿色蔬菜产品允许使用的农药中选择合适农药种类,控制农药的使用剂量和次数,严格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离作物收获的时间)进行施药,控制农药在蔬菜产品上的最终残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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