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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初步研究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初步研究[1]金 碚 黄群慧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于是,“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新国企”中的企业家也成为经济界耀眼的明星。很显然,从理论上澄清“新型国有企业”这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初步研究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工业经济研究所卷

“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初步研究[1]

金 碚 黄群慧

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由于实行渐进式改革战略,所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因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具体隋况的不同而差异性很大,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改革至今,既存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也有实行了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还有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既有按照现代公司制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独资企业,还有同外商合资合作的国有企业。总之,现在的国有企业已经是形态各异,千姿百态了。所以,尽管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其内在含义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为我们现在面对的国有企业已经不能简单地划分为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而是要科学认识形形色色的“新型国有企业”,发现新现象,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

一、“新型国有企业”现象的产生

“新型国有企业”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逐步产生的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体制现象,是渐进式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渐进式改革的基本逻辑是:边破边立,先易后难,双轨推进,此消彼长,不恤人言,但求可行。

1978年到1993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通过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增加企业留利来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是该阶段改革思路的主线。由于这一阶段的企业改革并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所以,总体上说国有企业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谈不上从“老”到“新”的转变。但在1985年,为了克服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现象增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意识,将原来国家财政给企业的预算拨款资金改为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实行“拨改贷”的投资制度。这就产生了一大批无资本金而依靠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逐步演化为两类,一类是企业通过自主经营归还了贷款,积累起自有资金,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起来,企业的经营利润就成为资本金;另一类企业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力归还贷款,利息负担很重,经营十分困难,从而为1997年“债转股”埋下了伏笔。由于前者的资本金是企业自己的留利,与传统的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老国有企业不同,因此,这类企业就是这一阶段产生的后来被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的企业。

1993~2001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在这一个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抓大放小”政策、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催生了许多与传统国有企业有很大差别的“新型国有企业”。这些“新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注册,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法律形式,虽然保持了国有控股,但股权结构是多元化的。其中,有些企业是新建的,也有一些是从老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些新型国有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色,脱颖而出,所以,当时“新国企”就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而开始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刘世锦,1997)。

从2001年开始到现在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认识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在这一阶段,大量的国有企业继续进行改制,或者新组建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同时,由于进入21世纪,重化工业高速发展,石化、钢铁、电子、汽车和电力等行业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虽然这些大型企业本身是国有独资的老国有企业,有的仍然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但也被有些人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这样,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优良业绩使得“新国企”的称谓被泛化使用。因此,泛泛而论的“新国企”不仅包括了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新成立或者改制成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存在的国有企业,还包括一些效益良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于是,“新型国有企业”现象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新国企”中的企业家也成为经济界耀眼的明星。

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权。过去,国有企业领导的自主权被限制到几乎没有任何经营和投资决策权的地步,而现在,中国国有企业领导几乎是全世界国有企业管理者中权利最大的。他们可以自主投资建立新的子企业,这些子企业又可以再投资建立孙企业。从资产的法律归属上看,这些子企业和孙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但其性质和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由国有企业自主投资建立的子企业、孙企业显然是显著区别于老国企的一类新国企。

这样一来,虽然“新国企”一词被广泛的使用,[2]但其确切含义则变得十分模糊了。人们不免要问,究竟什么是“新型国有企业”?“新型国有企业”具有哪些显著特征?现实中的哪些企业是新国企,哪些企业仍然是老国企?区别新国企和老国企的根本标准是什么?很显然,从理论上澄清“新型国有企业”这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深入地思考,关于“新型国有企业”的认识还涉及以下一系列重要问题,因此把“新型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一,许多“新型国有企业”在市场上表现出良好的业绩,这是否就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成功?进一步说,经济效益的好坏就是区分新老国有企业的标准吗?其二,“新型国有企业”是一种过渡型的企业现象,还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企业形态?或者说“新型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形态,还是仅仅是改革阶段性的产物?如果“新型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形态,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新型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改革任务?而如果“新型国有企业”只是国有企业渐进改革的阶段性现象,那么,这些“新型国有企业”未来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形态是什么?其三,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由于“新型国有企业”的快速成长,国有企业的绝对规模并没有因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而缩小,相反保持了快速增长,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经济效益不错,国有企业就可以继续扩大规模?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何认识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国有经济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不再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战略了吗?其四,从根本含义上说,所谓新国企是相对于我国过去的国有企业制度而言,还是相对于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而言?如果是前者,那么,只要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就算是新国企了。那么,世界上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不是也都是新国企呢?而如果是后者,那么,中国的新国企是不是区别于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独特国有企业呢?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发现了新的改革模式——所谓“中国模式”或者“中国道路”呢?

二、“新型国有企业”:语义辨析与特征描述

从语义上直接理解,“新型国有企业”可以是相对于原来国有企业或者说老国有企业而言的。那么,由于企业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任何表现出与原来国有企业不同属性(即使仅仅是一方面的属性)的国有企业,都可以叫“新型国有企业”。这就会使得人们对“新型国有企业”的认识发生很大的差别。从现有的文献看,被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的企业至少有这样一些:①由“拨改贷”方式投资形成、并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起来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②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企业。通常被称为戴“红帽子”的非国有企业。采取这样的企业形式,通常是为了获得某些政策优惠或者绕过某些政策限制,特别是为了变通进入非国有资金禁止进入的行业或领域。这类企业在研究新国企时不具有典型意义。③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企业。该类企业由传统的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吸引其他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按照《公司法》重新注册而成,这类企业是股权多元化的,但国有股东是最大股东。④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这类企业是第3类中的一部分,但股票公开上市。上市方式包括整个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和拿出一部分新设立上市,原国有企业为新设立公司的控股公司。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地方(深圳、广州、广东、武汉、上海、北京等)政府先后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虽然这些管理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但与以往的国有企业不同,主要从事国有资本经营运作。⑥大型国有独资公司,这些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要求设立,其经营领域通常有一定的政策性进入障碍,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因而这类企业的基本运作方式也是市场化的。⑦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是通过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起来的知名国有企业。如海信、TCL、长虹、联想等,这类企业一般被认为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新型国有企业”。⑧经过改革卸掉了历史包袱而获得新生的国有企业。主要是通过新建、改制、主辅分离、下岗分流等方式,摆脱掉老国有企业承担的债务、人员、企业办社会等负担,成为新型国有企业。⑨由国有企业自主投资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建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获得了很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成为受政府行政约束最小的国有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海外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

上述各种类型“新型国有企业”涉及范围很广,“新”在哪里,内容各具特色。这使得准确定义“新型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描述其特征十分困难。其现实根源在于二十多年的渐进式改革使原来形态相对单一的国有企业演化为形态千差万别的企业群体,其生存状态变得十分复杂。例如,单从法律形式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法律形式就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以及特别公司法(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比例占相对优势的公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的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或者公司、股票公开上市包括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和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等等(黄建文,2003)。仅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现在的国有企业就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等。

面对复杂的国有企业形态,研究者对“新国企”特征的概括显然就会各不相同。①一种概括是“新国企”的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兼具现代公司治理和老国企领导体制特征的独特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适合自己情况的独特的管理模式、高度重视企业经营战略、鲜明的企业文化等(剧锦文,2003)。②另一种概括则是“新国企”有好的初始产权关系,有灵活的企业运行机制,有新的技术装备和产品,有市场化的管理制度,没有一般老国企所承担的历史包袱和负担(林凌,2000)。③第三种概括是:“新国企”必须有一个灵魂性的人物——不带“官员色彩”的企业家来主导企业的变革和发展;“新国企”必须有一个善于学习、善于创新、善于沟通的学习型的团队;“新国企”必须有能够保证自己在某个或某几个行业领域中占有主导地位自己的市场化的核心竞争力;“新国企”必须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长远战略,并依靠资本的杠杆来实现产业化经营:“新国企”必须在产权制度形成突破,改变落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韦三水,2003)。④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相对宽泛的概括,认为“新国企”是相对于“改革滞后型”国有企业而言的在改革进程上有较大突破的国有企业(剧锦文,2004),是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功能的国有企业。应该说,前三种归纳概括是比较全面具体,但缺乏系统性,尤其是基本上是将“新国企”等同于“成功或者优秀的国企”,这在第二、三种概括上表现更为明确。而最后一种特征概括只是一种基本的区分原则,缺乏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新型国有企业”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产生的市场化导向的国有企业,“新型国有企业”与老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说市场化导向的独立竞争主体是“新型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或者属性。因市场化导向程度和表现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种类的“新型国有企业”,前面罗列的9种不同类型的“新型国有企业”的区别就在于市场化导向程度和表现的不同。那么,如何衡量或者描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呢?我们认为可以将各种复杂现象归纳简化为“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管理体系”两个维度上的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企业产权制度”这个描述维度又可以具体分为“股权结构与法律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程度”、“经营管理者选择的市场化程度”、“政府与企业的关系”4个具体描述指标来具体分析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独立性程度;“企业管理体系”维度则被细分为“是否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标”、“战略管理意识”、“人力资源制度”、“组织文化导向”4个具体描述指标来衡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市场化程度。表1中对典型“新型国有企业”的特征从上述8个方面进行了大致描述。简而言之,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就是位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具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

表1 典型“新型国有企业”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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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撰。

三、“新型国有企业”的类型分析

面对复杂的国有企业现状,不应把“新型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得过于狭窄,新型国有企业不仅是多样化的,而且也是变化着的。在现实中,只具备上述8个特征的某些方面、或者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这8个特征的企业,也有可能被纳入“新型国有企业”的范围,只是其“新”的程度和类型存在差别。

实际上,表1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描述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基本特征,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根据国有企业市场导向改革进展程度动态分析国有企业生存状态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如果我们分别以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作为两个坐标轴,从原点沿坐标轴向外延伸分别表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现代化程度(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程度)和企业管理体系的市场导向程度,直至真正具备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完全市场导向企业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把国有企业划分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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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根据市场导向改革进展程度对国有企业的分类

第Ⅰ类企业大致对应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属于“全面改革先进型”国有企业,具有股权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以股份制为主,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规范,所处行业为竞争性行业,这类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导向管理体系。在现实经济中,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大多是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也包括部分处于战略性竞争行业(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数量往往要大于10家)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公司注册形式上一般体现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外合资)和上市公司。[3]

第Ⅱ类企业是产权改革相对滞后,但已经建立起市场导向的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这体现在其下属的具体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全是以市场导向的,这类企业产权改革滞后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规模巨大、国家战略利益考虑等),而能够建立起市场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一个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管理团队的推动。现实经济中,这类企业大多是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很多是处于战略性竞争产业中,其注册形式一般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那些由于“拨改贷”以及戴“红帽子”而形成的国有企业大致也属于这类企业。现在,国资委直属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可以归为这一类,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往往都控股有上市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可以划为第Ⅰ类国有企业。

第Ⅲ类企业是产权改革推进力度较大,形式上已经形成了公司制的产权制度,但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没有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的原因,也许是改制或者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也许是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压力较小,也许是缺少创新企业管理体系的企业家和合格的管理团队。现实经济中,这类企业也可以包括是竞争性行业中新成立、但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主要是处于自然垄断性产业或者部分战略性竞争产业(这些产业的国有企业数量往往只有几家),常常是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由于占有资源的垄断性,没有竞争压力和动力来推进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例如我国通信、石化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属于这类企业。

第Ⅳ类企业是“改革滞后型”国有企业,这类企业无论是在产权制度方面,还是企业管理方面,市场导向的改革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现实经济中,这类企业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市场化改革或者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现实经济中,这类企业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种种原因改革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外;另一种是特殊产品和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如造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和关键部件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等。后一种国有企业并不进入市场竞争,完全是一类特殊企业。

以市场化导向改革的程度作为标准,除第Ⅳ类“改革滞后型”国有企业不能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外,第Ⅰ、Ⅱ、Ⅲ类国有企业都可以是“新型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存在三类“新型国有企业”。第I类“新国企”是“全新”国有企业,第Ⅱ、Ⅲ类“新国企”是“半新”国有企业(韦三水,2004)。也就是说,第Ⅰ类“新国企”是彻底变革的国有企业,无论从企业产权制度上,还是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上,都体现出突出的市场导向:而第Ⅱ、Ⅲ类“新国企”则是部分变革的国有企业。[4]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第一,“新国企”并不一定是成功的国企,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成败不是判断“新国企”的标准。由于“新国企”进行了改革,克服了许多老国企的弊端,更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而具有更大成功的概率。而在性质上,新国企恰恰是可能失败甚至破产,并且必须自己承担后果的国有企业,正因为这样才具有很强的竞争动力;而老国企则是通常不会破产,即使破产也不承担后果(只是关、停、并、转后由政府负责善后)的国有企业。第二,对“新国企”的分类是相对的和高度简化。[5]现实中各类企业之间存在互相渗透的关系,尤其是第Ⅱ类“新国企”多数都下设控股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又多属于第Ⅰ类“新国企”。但是,这种分类具有重要意义,它给出了一个清晰地描述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展和“新国企”现状的理论框架,也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态势和探索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空间奠定了基础。

四、“新型国有企业”的基本生存状态

基于上述关于国有企业的分类,可以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一个从单一老国有企业形态向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分化”的过程,这也正是“新型国有企业”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以中国的快速工业化进程、20余年经济高速增长为背景。国有企业“分化”并没有使整个国有经济停滞发展,相反,“新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驾马车”的共同快速发展成就了中国经济的奇迹和“中国模式”。从总体上看,虽然在国有企业改革以往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曾遇到困难重重(如曾有所谓“三年脱困”阶段),但经过“分化”后的各类国有企业、尤其是三类“新型国有企业”现有的基本生存状态,是比较乐观的。这可以表现在“新型国有企业”的效益、规模、行业分布等方面。

从效益上看,国有企业在经过1997~1999年的“三年脱困”以后,实现利润逐年大幅度提高,“新型国有企业”表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到2004年,中央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总体上看大多数是第Ⅱ、Ⅲ类“新型国有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5497.7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实现利润4784.6亿元,比上年增长57.6%,绝大多数企业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8.9%,比上年增长2.9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9.5%,比上年上升2.1个百分点。[6]对于第Ⅰ类“新国企”而言,由于都处于激烈的竞争行业和企业完全市场化的导向,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新国企”的市场竞争力是比较强的,一般也具有很好的效益状况。以上市公司为例,在2003年上市公司竞争力监测中,无论是按照综合竞争力排名,还是按照基础竞争力(主要以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排名,酿酒食品、轻工制造、医药、重工制造、电子通信等竞争程度较强的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竞争力较都高,而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上市公司(也就是第Ⅰ类“新国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著名的青岛海尔、宜宾五粮液、四川长虹、贵州茅台、TCL集团、青岛啤酒、北京同仁堂、上海光明乳业、康佳集团、华北制药、北京燕京、云南白药、南京熊猫电子等Ⅰ类“新国企”都进入了竞争力“百强”(金碚,2004)。

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在“抓大放小”改革战略以及努力培育具有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思想指导下,“新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十分突出。根据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2003年国家统计局划定属于大型工业企业共1984家,其中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1270家,占总户数的64%,占销售额的69.7%。按照销售额排名的前10家大型工业企业分别是上海宝钢、中国一汽、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首钢集团、达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2004),前9名都是国有企业,除油田和电力外都是“新国企”。2004年末,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9194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3%:总负债5248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6%;净资产3946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公司、中国石化公司、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中国中化集团、上海宝钢公司和中国粮油集团8家中央企业入选。从按照营业收入排名的前500家大型企业集团的情况看,如表2所示,2001年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这类企业多属于Ⅱ类“新国企”)在前500家大型企业集团中占有绝对地位(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等,2002)。表2还表明,由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仅125家,占前500家企业数的25%,远远低于按照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数量(349家)和比例(69.8%),所以可以看出,到2001年总体上第1类“新国企”的规模和第Ⅱ类“新国企”相比还相差甚远。总之,“新型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从行业分布看,与国有企业应该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总体上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烟草加工业、各种能源的开采与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重工制造,金融,航空航天等既具有规模优势、又具有战略意义的垄断性相对较强的产业中,其中,“新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家电)、制药、饮料制造业、汽车、钢铁等竞争性相对较强的行业中。根据2004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计算表明,国有及控股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的17%,但在水的生产与供应、烟草制造业、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与供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该比例分别高达89%、82%、79%、72%、66%;从资产规模看,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全国全部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比例达到56%,该比例超过80%的行业包括烟草加工(9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97%)、其他采矿(97%)、煤炭开采与洗选业(91%)、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与供应(89%)、燃气生产和供应业(88%),水的生产与供应(88%)、石油加工及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80%),其他资源开采、冶炼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该项比例也都超过了平均值;从销售收入看,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全部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为41%,该比例很高的行业包括烟草加工(9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96%)、其他采矿(91%)、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与供应(90%)、石油加工及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86%)、水的生产与供应(83%)、煤炭开采与洗选业(78%)、燃气生产和供应业(74%),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制造、冶金、饮料制造等竞争性行业中,该比例也相对较高。

表2 按照母公司登记注册的前500家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排名)的主要指标(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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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等:《2002~2003中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五、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与“新型国有企业”的未来

应该说,经过二十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不仅表现在如上所述国有企业基本生存状态比较乐观,更重要的是我国在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的前提下,[7]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我国经济连续保持20多年的高速增长,工业化进程进入到中期阶段,积累了巨大的国力和物质财富。实际上,如果从国有企业改革初衷——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提高国有企业活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角度衡量,现有的国有企业总体规模、绩效和经济控制力等情况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虽然国有企业数量减少,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从1978年8.37万个,最高到1995年11.8万个,下降到2003年的3.43万个,但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总产值从1978年的3289.18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53407.90亿元;固定资产净值从1978年的2225.7亿元增长到43667.3亿元,利税总额从1978年79.7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8451.7亿元,2003年国有企业户均利税是2464.1万元,是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均实现税金809.1万元的3倍(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司,2004)。

但是,在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控制力的来源仍然主要是由政府管制形成的垄断。2004年,中央所属国有企业获得良好的业平绩——超过4500亿元的利润,其中2/3来自石油、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7个特大企业。这些特大企业的垄断地位主要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通过限制准入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如手机的双向收费)赋予的。由此产生的问题是非常“致命”的,有的学者认为,与其说4500亿元的利润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的“成绩”,还不如说这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固有体制问题的反映(平新乔,2005)。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就是利用税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应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利润。政府应该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更多地转化为公共服务资产,实现更好地为全体人民服务的目标。而且经营性国有资产过于庞大,监管难度会日益增大(樊纲,2005)。也就是说,在政府的保护下,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获得巨额利润,其中一些国有企业还被拿到国外上市,由国际资本分享国家垄断利润,这显然是“本末倒置”。这一切表明,解决“垄断”问题已经成为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这个文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给非公经济发展带来了春天,更重要的是表明我国将开始解决战略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因此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随着更多的非公经济逐步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战略性产业,这些行业的竞争性将大大增强,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将逐步增多,原来的第Ⅱ、Ⅲ、Ⅳ类国有企业中的一些企业将逐步转为第I类“新型国有企业”,迫于激烈的竞争压力,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可能进一步分化为两类,一些会完全转为非国有企业,还有一些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或者更加强大。第Ⅱ类“新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大型企业集团将有更多的子公司成为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的产权改革也将启动并逐步推进;另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第Ⅲ类“新型国有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将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的完善,这类企业中的一部分将成为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第Ⅳ类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分化而逐步减少,除了少数非竞争性行业的特殊企业不发生太大变化外,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将分化成第Ⅰ类、第Ⅱ类和第Ⅲ类“新型国有企业”。总体上看,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将逐步增多,第Ⅳ类国有企业会逐步减少。应该说明的是,这个改革新阶段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一方面,由于阻碍非公有经济进入各种体制性的障碍难以很快消失,即使《反垄断法》能够较快出台,也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所谓战略性行业一般是规模壁垒明显的行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真正能够与这些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竞争,使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感受到竞争压力和威胁的民营企业还很少。

总结本文的分析,我们认为,“新型国有企业”的大量出现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新型国有企业群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我国渐进式改革道路的阶段性表现。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新国企还没有达到形态稳定和体制规范的程度,尚处于蜕变过程中。这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我国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双重的使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同时实现自身改革的目标,成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更有活力的经济主体。

参考文献:

[1]刘世锦:《“新国企”为什么能够成功》,《经济研究》1997年第11期。

[2]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3]金碚:《国有企业改革根本论》,北京出版社,2002年。

[4]中国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2004最新中国大型工业企业》,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

[5]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等:《2002~2003中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6]黄群慧:《企业家的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7]黄建文:《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8]剧锦文:《关于“新型国有企业”现象的思考》,《经济参考报》2003年6月25日。

[9]剧锦文:《加于“改革滞后型国企”改革力度》,《经济参考报》2004年3月6日。

[10]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量化分析》,《统计研究》2001年第1期。

[11]刘勺佳等:《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12]樊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用途何在》,《国际先驱导报》2005年2月22日。

[13]林凌:《中国加入WTO与国企改革》,http://www.hongdao.org,2000年8月20日。

[14]韦三水:《新国企群落诞生》,http://finance.sina,com.cn,2003年7月11日。

[15]韦三水:《周明臣戴着镣铐跳舞》,BUSINESS.SOHU.COM,2004年10月20日。

[16]平新乔:《政府应当追求人民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的极大化》,business.sohu.com,2005年11月18日。

(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6期)

【注释】

[1]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课题《“新型国有企业”现象研究》的一个子报告,课题负责人金碚、黄群慧,课题组成员张承耀、李维民、杜莹芬、罗仲伟、李成勋、剧锦文、余菁、王钦,本文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多次讨论。

[2]本文将“新国企”作为“新型国有企业”的简称,二者涵义完全相同。如果输入关键词“新型国有企业”在baidu上和google上搜索,可以分别得到七百多项结果;如果输入关键词“新国企”在baidu上和google上搜索,可以分别得到三千和一万多项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新国企”一词使用的广泛性。另外,是否是“新型国有企业”,还被作为能否得到贷款的条件。国家开发行曾专门规定:优先支持实现资产重组和优化的新型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的项目和优势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新型国有企业”已经是一个专有名词。

[3]在竞争性产业中有必要区分一般性竞争产业和战略性竞争产业。所谓一般性竞争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家电、一般机械、日用化工、食品加工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造纸、皮革、橡胶、塑料、化学纤维等,位于这些产业的企业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没有国家产业政策的进入壁垒,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竞争;所谓战略性竞争产业是指产业本身具有竞争性特性,但涉及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在我国如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煤炭、钢铁、汽车、电信、核工业、基础电子、生物技术、电力、造船、金融、航空航天、新闻、出版等都是这种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进入政策壁垒高,规模经济明显,这些产业的竞争也比较激烈,但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

[4]在20世纪90年代,围绕我国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理论界形成了“产权论”和“外部环境论”两派观点。“产权论”认为产权对企业效率是重要的,国有企业改革应通过产权改革来改善激励机制,进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外部环境论”则认为国有企业的首要问题是不公平竞争条件下的软预算约束,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压力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在这两派观点基础上,一个综合性的观点是“超产权论”。“超产权论”进一步阐明由产权改革产生的激励效应只有在竞争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国有企业仅仅进行产权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推进企业目标利润化、激励机制市场化、经理选聘竞争化与资产管理商业化等方面改革(有关这三种观点的综述可参阅(黄群慧,2000)。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Ⅱ类“新国企”就是“外部环境论”指导下改革后国有企业,Ⅲ类“新国企”则是“产权论”指导下改革后的国有企业,而Ⅰ类“新国企”就是“超产权论”指导下改革的“新国企”。

[5]例如,我们大致认为上市公司是符合典型现代公司制度要求的公司形式,但是对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现实而言,显然这并不成立。又如,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既包括政府机构直接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也包括政府通过控制实业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来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而其中实业公司又分为专业化经营公司和多元化经营公司,而实行专业化经营的公司又进一步划分为整体上市和部分上市。显然这些不同控制类型的国有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性非常大。在我们的分类中,无法将这些差异性考虑在内。

[6]本文有关中央所属国有企业2004年运行数字都来自《央企2004年经济运行创造六大历史水平》,business.sohu.com,2005年2月2日。

[7]据国家统计局课题组计算,1999年国有企业对196个工业行业控制力系数总体为0.611,基本控制了整个工业行业。其中有18个行业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系数达到0.9以上,这些行业基本上属于关系的战略性物质生产部门、重要的自然资源、公共产品生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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