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生成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生成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后工业化的现实,我们需要基于人类群体活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去进行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构想。
生成中的合作行为模式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一、生成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人类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正如人类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否定和扬弃了农业社会的制度及其社会治理模式一样,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也必将超越工业社会的制度及其社会治理模式。就此而言,当前中国知识界在是否引进西方既有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方面所发生的争论,都是极其短视的。面对后工业化的现实,我们需要基于人类群体活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去进行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构想。所以,合作行为模式是我们的出发点,不仅是我们面向未来去作出各种各样的创新性构想的前提,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当下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新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为我们解决当下遇到的诸多新问题提供一个以往未及的新思路。

合作行为根源于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人的社会性实际上也就是人的共生共在,人的共生共在才是人的本性,合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为人的共生共在提供一种合作秩序。这种秩序不以强制性的外在统治和管理为前提,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对人的依附和依赖,彻底抛弃了惩罚和威胁,因而也是一种自由的秩序。当然,合作中需要权威,而且这种权威也会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它与来自集权的权威有着本质的不同。合作的权威也是外在于人的某种客观存在或客观力量引起的,也就是说,合作的权威是某种客观力量得到人的内化的结果,是客观力量在人这里得到积极回应,是人出于与他人协调行动而自愿奉行的权威,表现为人的自觉,因而也能够证明人的自由。总之,这种权威不会以外在性的压力存在,不会以人在行为上接受或服从却在心理上排斥的形式出现。

社会的封闭是合作的最大障碍,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是一个封闭的单元或系统,就不可能有着合作的动机和动力,只有开放的系统才会有合作的需要,才会去寻找并发现合作的途径。开放的社会也就是合作的社会。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社会变得越来越开放,而且这种开放是在一切层面、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全方位开放,因而,也会在一切层面、一切领域、一切方面提出合作的要求。在工业社会的前进轨迹上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特征,那就是社会变得日益开放,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开放度的迅速增强正在向我们展示一个全面开放的社会。如果说工业化用社会的开放取代了人的心灵的开放,甚至在社会的开放过程中而使人的心灵封闭了起来,那么后工业化将会扫除一切阻滞人的心灵开放的因素,从而使这个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层面都展现出开放性的特征。事实上,现在流行的微博、微信等,已经预示了人的心灵开放的可能性,而在网络空间中,人的心灵的开放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

从个人的角度看,“作为开放社会的成员,他享有根据自己的判断同他人合作、共同实施项目、再次放弃并重新再来的自由。这种自由得以发挥的前提是封闭社会的‘静止’和特有的社会结构已被超越,人际间基于社会出身、亲戚关系、性别和阶级之上的‘人性’纽带对合作不再重要,人们只从在何地方及何种环境能最佳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一客观角度选择生活的地点和环境。个体的流动性和社会关系的动力是充分挖掘人类合作潜力的必要前提。彼此陌生及身处异地的人可以为了共同的计划并在拥有对彼此有益能力的前提下走到一起,共同合作。”[1]全面的社会开放意味着合作行为的普遍化,甚至一种合作行为模式也将得以塑造。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网络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开放社会的样板。我们知道,网络是一个匿名的社会空间,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一时出现按照旧的社会生活样式取消网络匿名特性的做法,但是,网络的发展最终还是要回归其匿名本性的,并将为社会的再造提供示范,使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匿名社会。德国学者米歇尔·鲍曼认为:“只有进入了匿名的大型社会,人们在寻找合适的合作关系伙伴时才不会寻找那些只对特定人群遵循道德的人。人们将寻找那些普遍道德立场、其道德兼顾其行为涉及的所有人的利益,而非特定类型的群体利益的人。只有在这种根本有别于传统社会的社会生活的社会中,才会产生对普遍道德的需求,因为源自群体私利的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对群体成员自身来说也必定是冒险的。”[2]这将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之间开放性的合作关系将成为人的一切行为选择的基础,从而使人的行为获得合作的属性。这样一来,合作也就成了人的一种基本的和主要的行为模式。在今天,我们对合作概念的探讨,对合作所作出的各种理论构想,实际上也属于社会改造方案设计的一部分,目的是要通过合作理念的张扬去建构合作的社会,同时在对合作社会的追求中去塑造人的合作行为模式。

我们正欲走出的社会是一个协作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开展竞争活动的同时也开展着协作活动,协作是存在于人的群体活动和共同行动过程中的,既是行动,也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生产和交往关系。人们为了竞争而开展协作,在协作行动中,出于利益的考量和从属于利益实现的目的,协作各方虽然有着共同目标,但在利益的问题上是各有盘算的。他们原先可能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而且也可能在一次性的协作之后复归于竞争对手。相对于竞争而言,协作应当被理解为过程,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的过程,协作各方都不可能为了协作的愿望而开展协作,而是把协作当作工具和实现某个目标的手段。其结果虽然是协作行动者希望达到的共同目标,而这个目标则是可以分解的,利益得失甚至可以在事先就作出规定,即规定每一个人应当承担多少,从而对利益得失进行分配。

在人们的交往关系以及交往活动赖以展开的框架下,协作是工具性行为,是从属于某一目标而对分工的矫正,是联结分工的机制,在现实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过程中,分工与协作构成了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行为的总和,分工与协作的方案都是在工具理性的指引下作出的设计。所以,协作需要一系列限定条件,其一,协作必须建立在相对封闭性的系统中。协作者的范围、协作的内容、协作的程序以及协作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等,都必须是明确的,只有在所有这些都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才会有利于协作的顺利开展。其二,协作对协作者必须作出选择和排除。协作在对协作者的选择上往往是经过充分考虑和精心计算的,其中,协作者是否具有协作共事的能力、有无遵守契约以及其他协作规则的诚信记录,等等,都需要在协作行动开始之前就已经被考虑过,即通过这种考虑对协作者进行选择和排除。其三,协作的目标不限于协作,或者说,协作的目标是为了扬弃协作、否定协作。比如,协作可以把某种利益的获取作为目标,也可以把在更大范围内竞争力的增强作为目标,从工业社会的现实来看,如果人们不是为了实现某个直接目的而开展协作,那就肯定是为了增强竞争力而开展协作的,在利益追求无止境的条件下,通过协作而增强竞争力是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更大利益。所以,协作是可控制和可操纵的。协作的可操纵性取决于协作发生框架的强制同一性。协作框架的同一性程度越高,对协作过程的操纵和控制也就越有效,反之,开展协作各方的个人谋算就会破坏协作进程的延续。所以,每一个协作行动系统都需要求助于严格的行为标准和规则,通过外在的标准或规则而抹平协作者之间的差异,让他们在获得同一性的基础上开展协作,而不是让人们间的差异对协作产生消极影响。

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造就了这样一种生存形态,“我们一生的工作被分成了许多细小的任务,每一种任务都在不同地点、不同人群和不同时间被完成。我们在每一种环境中的存在正如工作本身一样被碎片化了。在每一种情境中,我们都仅仅以‘角色’的面目出现,是我们所扮演的很多角色中的一种。”[3]社会使自然意义上的个体瓦解了,我们作为个人的完整的整体性已经无法由个人自己来加以维护,个人只有在他人——而且不是固定的、唯一的他人——身上才能获得和维护自身的存在,需要通过他人去证明自己的存在是现实的。而且,在他人身上所能证明的也只是自己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社会化大生产把人打碎成个体,进而把个体打碎成碎片,从而让人在一切活动中都失去了自主性,只能在外在力量的驱使下开展协作。而协作也不是人的生活方式,而是人为了生活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人们是通过协作去壮大力量的,即通过竞争力量的壮大而在社会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以求生活过得更好一些。然而,在竞争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受到了竞争的魔力所支配,每个人都被驱使着为了竞争而开展协作和通过协作去开展竞争,在协作与竞争的循环升级中失去了自我。所以,走出竞争与协作的状态,让人失去了的生活重归于人,应当成为我们的一项自觉追求。事实上,后工业化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机遇,让我们看到了走出工业社会的一线曙光。其中,对合作行为模式的建构,用合作的行为模式取代协作以及竞争的行为模式,就是重建人的生活的重要步骤。

我们之所以倡议用合作的行为模式去置换协作的和竞争的行为模式,是因为合作展示出来的是与人的生活价值相一致的品质,不仅可以作为人的行为方式,而且可以成为人的生活形态,可以成为人的生活的实质性内容。我们看到,合作不同于协作,即使合作中包含着工具性的内容,也是从属于目的理性的。如果说合作体系中也包含着分工与协作的话,那么合作行为所显示出的工具性特征实际上是从属于目的理性的。在这里,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的统一,或者说合作的工具性特征与目的性特征的统一,是目的对工具、目的理性对工具理性的统摄。对于合作来说,合作自身就是目的,人的其他活动都是合作的前提,是为了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健全所作的历史性准备。合作是一种生活形态,合作作为一种模式化的行为,正是生活的需要,也是生活的基本内容。合作所注重的是合作精神内在于合作者的整合力量,至于合作体系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强制力,不仅不予鼓励,反而需要受到有意识的忽视。我们把合作看作一种比协作更高级的“差异互补”形态,是因为我们认为这种实质性的“差异互补”根源于合作者之间的每一个方面的差异,正因为合作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他们的合作效能才会得到放大。对于合作而言,合作主体间的同一性反而会对合作效益产生消极影响,合作者之间的同一性程度越高,合作效益越低。合作体系上的同一性必然会削弱合作者的合作意愿,而合作者之间的同一性也会使合作的价值大打折扣。不过,虽然合作不是建立在同一性基础上的,但合作者的一致性则是必要的。在合作者基本理念和合作愿望一致的情况下,具体的合作过程中的分歧也是必要的,而且这将使语言交流和沟通的价值体现出来。

20世纪后期以来,合作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即使是普通的社会实践者,也能够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合作变得这么紧迫?组织面对的挑战似乎正在快速升级。影响组织增殖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恐怖主义者的威胁、破坏者造成的古代土地持续沙漠化、战争、饥荒、疾病、全球范围内国家得失意识的快速分裂——这些都点燃了仇恨,如果不加以重视,对相互联系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挑战最终会削弱世界范围的生活质量。这些建立在一般世界思维上的、系统的、邪恶的问题阻止了人类各种福利的改善。商业团体必须与城市、乡村和州政府以及国家、跨国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进行合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引入足够的智力和财产资金——这就要求在各个层次上具有合作积极性。”[4]如果说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面对自然界的压力,合作的价值被看作是群体甚至社会力量的源泉,那么当人类社会走进了一个较高级的发展阶段时,随着自然界压力的缓解,由于人的行为而引发的危及人类生存的因素却迅速增长。而且,这些因素比原生的自然压力对人的生存的威胁更大,从而再一次凸显了人类合作的价值。到了这个时候,自由主义者寄托于自由市场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美梦开始破灭,因为,“市场社会中由相互交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交织而成的网络尚不足以使合作的行为方式同参与者的自利之间始终达到一致。相反,破坏性的激励诱因开始发挥作用,促使以自利为导向的人采取非社会性的以及不合作的行为。”[5]事实情况是,工业社会已经造成这样一种现实:“随着劳动、专业知识和职能……精确分工的到来,几乎每一种事业都需要很多人来从事,每个人都仅仅完成整个任务中很少的一部分;实际上,卷入的人的数量如此之多,因此没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令人信服地主张……最终结果的‘著作权’。”[6]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增强,不仅达成某种结果越来越无法独力完成,而且对达成某一结果的责任和贡献也开始显现出无法计量的迹象。这说明,以往人类行为的“结果导向”在个体层面也将会更多地为“过程导向”所替换。如果说协作所关注的是结果,在协作的过程中是通过对某一结果的期待而实现了对协作的激励和获得了协作动力,对于合作来说,人们在达成某种结果中的行为表现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人们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如何在达成结果的过程中对待自己的责任,都将成为关注的中心。也就是说,在结果导向的协作中,人们着重思考的是责任和成果的归属,人们在达成结果的过程中的行为表现都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在过程导向的合作中,人们着重思考的是过程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多地思考这个过程中的关系和行为的状况。这样一来,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的建构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普遍思考的主题。

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正是根源于个人生存与发展的要求,是我们作为人必须接受的社会性现实。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就是,既然我们无法避免社会的发展把我们打碎而变成碎片化的存在物,我们在对自我完整性的追求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必然要走上一条在他人那里追寻自我整体性存在的合作路径。简而言之,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是无法逃避合作的责任的,生存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唯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才能发现自我及其价值。其实,社会本身就应当是合作的,“一种在与他人他物的联系时驾驭自身行为的固定程式;凭借着它们,在众多个人的欲求和行动彼此交错把握的同时,规则、自动机制和程序随即也开始产生作用,我们把这些叫作‘社会的’,以区别于有机—自然的法则。”[7]人类历史上的冲突之所以不断地发生,主要是个人的欲求扭曲了社会,把社会作为人的欲求实现的手段。在人类社会的低级阶段,这种扭曲掩盖了社会所具有的合作本性,以至于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这一较高的阶段时,更进一步地把合作转化成工具性的协作,特别是在把协作误读为合作的时候,无异于是在“指鹿为马”中而让人不知马为何物了。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需要首先承担起来的就是在对我们的社会进行重新认识的过程中去发现其合作本性。

当然,合作的本性并不是先定的,而是在“进化”中获得的,是人类文明化的结果。就如诺贝特·埃利亚斯所揭示的:“在人的行为驾驭方面,天性反射机制的松动本身乃是漫长的自然进化史过程的结果。但因为有了这种松动,便产生了人类共存中的种种并非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前定的过程和转变;因为有了这种松动,诸社会集体和那些身处其中的单个人,便拥有了一种并非自然进化史的历史。在自然的普遍的休戚相关中,社会集体和单个个人构成的是一个性质独特的自律的连续体。”[8]进一步说,人的个性不仅不是社会的对立形态,相反,恰恰是属于社会的。“单个人可塑的心理功能,唯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经受漫长而艰难的精雕细琢后,他的行为驾驭才可获致那种与众不同的形态性质,那种能标示出人类特有的个体性的形态性质。唯有通过社会的塑造,个人才在一定的带有社会特征的性格框架中形成那些使他不同于自身社会所有其他成员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社会不光产生一致化和类型化,也还产生个体化。不同群体和阶层中的成员所经受的不同程度的个体化就足以清楚地表明这一点。一个集体的,或该集体内部某个阶层的功能构造分化得越是厉害,单个个人的那些在其规定下长大成人的心理形态性质就越是泾渭分明。但不管这种个体化的程度多么互不相同,在那些成长并生存于社会中的个人身上,肯定不存在[自身]个体化的零点。不论其程度高低,所有已知的人类集体中的人,他们无一例外地是个体性的,这就是说,他们在其行为驾驭的形态性质和设定上是彼此有别的;他们无一例外地是由社会规定的,这就是说,他们心理自我驾驭的方式受到属于某个职能体系的某些职能的塑造和制约,受到某种与他人共同相处的特定形式的塑造和制约——这种共同相处的特定形式也同样制约着和塑造着他人。”[9]所以,合作行为模式的生成是人类集体进化的结果,是人类文明走向更高形态的标志。尽管工业社会扭曲了合作和使社会丧失了合作本性,但是,工业社会在协作行为模式中所取得的成就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在20世纪后期能够进入一个全新的后工业化进程,因而,对于合作行为模式的建构而言,也是积极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