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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特征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说,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为72.06%,但仍有25.57%的老年人口丧偶,另外还分别有1.47%与0.90%的老年人口未婚与离婚。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全省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逐渐降低,而丧偶的比例则逐渐上升。图2.7 浙江2010年城乡、分婚姻状态、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婚姻状态特征_2010浙江省人口普查重点课题及优秀论文集

(四)婚姻状态特征

图2.6表明了2010年全省分婚姻状况、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总体来说,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为72.06%,但仍有25.57%的老年人口丧偶,另外还分别有1.47%与0.90%的老年人口未婚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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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浙江全省2010年分婚姻状态、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全省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逐渐降低,而丧偶的比例则逐渐上升。其中,除完全健康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老年群体有配偶的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除完全健康老年人口丧偶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老年群体丧偶的比例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丧偶的比例已经达到49.02%,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中主要的婚姻状况。

从分城乡角度研究分婚姻状况、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则发现,与全省趋势相同,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城乡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逐渐降低,而丧偶的比例则逐渐上升,但是,在同种健康状况下,乡村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总是低于城镇老年人口的,而除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较城镇的稍低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下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均高于城镇。

因此,总体来说,虽然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丧偶次之,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迅速下降,丧偶的比例则迅速上升。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婚姻状态为丧偶的比例已经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主要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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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浙江2010年城乡、分婚姻状态、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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