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安装拆卸告知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2)安装自检与验收
1)安装自检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监督检验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在验收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3)安装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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