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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城乡移民运动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城乡移民运动具有一些特征,与早发的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移民经历有所不同。极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持续存在的制度环境和国家政策导向,使中国的城乡移民运动的发展历程波折起伏,移民过程阻碍重重,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很大。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是一种内部移民运动,但由于户口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作用,又使它具有某些国际移民运动的特征。然而,中国的城乡移民过程则较为曲折。
中国特色的城乡移民运动_社会

第二节 中国特色的城乡移民运动

一、现代化与城乡移民运动

大规模的城乡移民运动往往与现代化紧密相连,与现代化相伴随的是工业化、城市化,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出现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而城市人口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城乡移民运动而非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工业化初期,就出现过少量的城乡移民,50年代的工业化高潮期也导致了城乡移民浪潮。不过,真正的大规模城乡移民运动则开始于80年代中后期,至今这股浪潮还在持续增长。中国的城乡移民运动具有一些特征,与早发的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移民经历有所不同。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而且有着庞大的农业人口,这使得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移民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曾经采取过一种特殊的工业化战略,在大力推进工业化的同时限制城市化的自然发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强力阻止城乡移民潮流,并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设立制度隔绝和身份隔绝的户口制度和户口身份,这导致了后来爆发的城乡移民运动规模极为庞大,潮流极为汹涌。猛烈的移民浪潮与试图阻止这股浪潮的一系列制度设置和政府政策法规之间发生冲撞,从而使中国移民运动具有某些独特之处。极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持续存在的制度环境和国家政策导向,使中国的城乡移民运动的发展历程波折起伏,移民过程阻碍重重,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很大。但是,这些困难和障碍都阻挡不了农村人进城寻求他们的梦想——工作机会、高的收入和好的生活。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向城市移民就是一种社会流动的方式。通过移民,他们有可能改变他们原有的社会经济地位,脱离社会的底层或下层,上升流动进入社会的中上层。[24]

事实上,现代化不仅为村落的从非农化、工业化、去工业化到城市化和村落终结的变迁逻辑提供了可能,而且,现代化所带来的城市化或工业化的社会进程在城市中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城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村有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农民工进城象征着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走向终结的理想类型,也同时展示了农民工所习惯的乡土中国在城市化铁律下被解构的过程,进入城市的流动农民工所寄寓的城市空间不存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先赋性或存在性关系)和差序格局的合理性,不存在源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社会交往、互惠行为、传统社区的归依情感,也不再存在血缘、地缘关系的建构性元素以及“熟人社会”、传统邻里社区的关系运作的元素。传统的文化边界和乡土认同在城市的流动过程中动摇了,传统村落的价值体系在城市体验中销蚀,开始趋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思想关系和价值体系,传统的社会边界难以维持,血缘、地缘关系逐步淡化和消解。从依赖土地谋生到城市中寻求职业谋利,这个在西方社会看似寻常的日常生活变化,实际上却孕育着乡土中国的一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就是从农民身份到城市新市民的裂变,同时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对乡土中国的解构和销蚀。

二、中国城乡移民的历程

移民现象是指个人或群体持续进行的跨越地域界线的运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口的地域流动。移民现象通常分为两大类:外部移民和内部移民,而跨越国界的移民称为外部移民,也被称为国际移民;在某一国家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移民称为内部移民,在中国也被称为流动人口。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是一种内部移民运动,但由于户口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作用,又使它具有某些国际移民运动的特征。

由于户口制度的持续影响,也由于城市政府的长期阻挠措施,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村人一直是流动劳动力,农民工难以成为定居下来的移民。他们通常是只身前往城市打工,把家人配偶或子女留在家乡,定期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打工积攒下来的钱不是在城市里购房产而是在家乡建造大房子,因为他们人生中的重大事件如结婚、生育子女、养老和亡故都安排在家乡而不是在他们工作的城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把配偶和子女接入城市与他们一起生活,但他们在农村的家乡仍保留着一个家,包括住房和责任田。而他们在城市里的家则常常像临时性的居所。同时,即使他们在城市中已工作和居住了多年,他们还是难以融入城市社会,与城市人之间保持着长期的隔绝。农民工及其家人在城市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既不是城市人,也不是农村人,他们被称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这一称谓形象地描绘出了他们的生存状态的特征。他们处于流动当中,没有长期稳定的居所,无法明确他们的归属,这意味着他们还没有完成移民过程,还没有成为在城市里定居下来的移民,他们徘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近年来,随着流动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和居住时间的延长,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想在城市里长久定居下来。[25]

经济改革的初级阶段,有少量的农民冲破城乡户籍壁垒进城打工,他们被称为“盲流”。“盲流”不断增长,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20世纪90年代初期形成了“民工潮”。由“盲流”变为“民工潮”再发展到现今的农民工现象,反映出中国城乡移民运动的特殊历程。它与其他许多国家的城乡移民过程有所不同。常规的城乡移民模式是劳动力流动与移民过程基本同步进行。许多农民举家迁离乡村进入城市谋取生计,找到工作和居所以后,基本在城市中定居下来,成为城市居民;另一些青年农民可能单身前往城市寻求就业机会,经过一段时间打工挣钱,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在城市里成家立业,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这些移民的子女大多数在城市里出生、成长和接受教育,移民的第二代与城市人基本没有什么差别。然而,中国的城乡移民过程则较为曲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体现在50年代后期70年代末),政府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等现代化战略不利于大城市吸纳大量的人口增长带来的劳动力剩余,体现在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减少了工业化过程中对劳动力的吸收,断绝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换和农村人的身份变换。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不得不关闭城门甚至遣散人口,事实上,作为一个拥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城市居民,能获得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设施等具有排他性的补贴,可以得到就业保障,能享受不付房租的住房、公费的医疗、免费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流动人口不能获得合法的户籍身份,就被排斥在这种福利之外。

这种直接的行政不许可的歧视行为,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上,即在一些行业、地区、城市,中央或地方文件规定不准招用农民工,清退已工作的农民工。这种政策主要运用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80年代中期后逐渐放开,标志性文件是1984年和1985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如1984年1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5年1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此应积极支持。”进入90年代后,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政策发展为有控制的使用政策,包括行政性限制与歧视性收费。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大规模的集体流动,城市政府采取了诸如强化户籍管理、关闭或抑制部分劳动力市场、行业性歧视,及其他增大迁移成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场准入权的管理,如1985年国家公安部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暂行规定》,“对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须申请暂住证”。一个农村外出劳动力为了在城市中获得一个就业机会必须交纳的费用体现在:外出打工许可证办证费、向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缴纳管理服务费、外来人员就业证办证费、建筑工人的施工管理费、治安管理费、暂住证办证费、计划生育办证费等,即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就业管理,应用的是所谓“五证齐全”的管理体制,就是暂住证、出租房屋安全合格证、就业证、婚育证、经商许可证。事实上,要想做到“五证齐全”难度很大。在城市中,五证分属五个不同的部门,即公安、房屋管理处、工商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烦琐的审批手续,结果就是外来人员证件不齐的结果。而且,流动成本如此昂贵,对本来就贫穷的流动农民工群体来说,不堪重负,只能在城市的夹缝中“非法流动”。对于这种“非正规”和“违规”行为的应对措施就是查抄和罚款。

这种行政性限制与歧视性收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有条件地允许农民工进城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调节费,提高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成本,以按城市需要调节农民工进城的数量。企业可以有条件招用农民工,但要办许可证,要交管理费,农民工自己也要承担一些管理费。这一政策思路,基本贯穿了整个90年代的国家和地方的农民工流动就业政策。2000年以来,政府对这类政策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取消制度性歧视和收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标志性文件。如2001年10月底国家计委财政部按中央领导的指示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取消针对农民工的7项关键性收费,涉及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等收费大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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