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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简介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上述分类,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3]③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7]1979年以后,一些中国社会学学者师承了孙本文和龙冠海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观点。
社会学简介_社会学

第一节 社会学简介

“社会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社会”和希腊文的“言论、学说”的结合,而“社”和“会”都是一种具有制度和礼仪的群体生活形式,“社会”究其本意来说,就是一种相对于个人的群体形式,所以“社会学”最早在中国被翻译为“群学”。

孔德曾经认为,社会学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就如同物理学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一样,是一门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统一支配规律的学科。

一、社会学的定义

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曾系统介绍过从19世纪中叶起到20世纪30年代初的9种关于社会学的定义:①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持此说的有孔德、美国的E.A.罗斯和英国的E.A.韦斯特马克等;②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形式的科学。其代表是德国的G.齐美尔;③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组织的科学。美国的E.梅尧-斯密和W.I.托马斯持此说;④社会学是研究人类成绩或文化的科学。其代表是美国的L.F.沃德;⑤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进步的科学。美国的T.N.卡维尔和蒲希持此说;⑥美国的J.赖特和C.W.哈特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关系的科学;⑦美国的A.W.斯莫尔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过程的科学;⑧P.A.索罗金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间的关系的科学;⑨美国的R.E.帕克、E.C.林德曼以及德国的L.Von维泽等主张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美国社会学家H.巴利和B.穆尔指出,在1951—1971年的20年中由美国出版的16种普通社会学教科书中关于社会学对象的提法就有8种,即社会互动、社会关系、集团结构、社会行为、社会生活、社会过程、社会现象、社会中的人。

我们归纳学界不同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侧重于以社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其古典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孔德(A.Comte)、斯宾塞(H.Spencer)、涂尔干(E.Durkheim),并由此开创了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二是侧重于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其古典时期的代表人物是韦伯(M.Weber),并由此开创了社会学中的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三是侧重于以批判为导向的传统,代表人物为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由此开创了社会学的批判主义传统。四是不属于上述三种说法的,有些观点影响较大,但最终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流。其中主要有“剩余说”、“学科说”、“调查说”、“问题说”等。

按照上述分类,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

(1)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①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指正德、利用、厚生)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学者中,郑杭生等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②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Γ.Β.普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们的行动”。[1]“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预测将来”;[2]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3]③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4]中国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项中寻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5]

(2)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主张这种观点的,在1949年以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6]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7]1979年以后,一些中国社会学学者师承了孙本文和龙冠海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观点。有的论证说:“社会学是研究人们的社会性行为规律的科学……因为社会学是综合地研究人们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而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是由人们的社会性行为造成的”。因此,“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从本质上说就是关于人们各种社会行为规律的理论”。[8]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应该着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过程和固定化形式。具体说来,就是要研究个人一定的行为怎样形成一定的关系,一定的关系怎样形成一定的制度”。[9]

(3)除上述两种主要的观点以外,还有所谓的“剩余说”、“学科说”、“调查说”、“问题说”和“未定说”等5种。①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剩余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的“剩余领域”。费孝通在1948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的后记中对“剩余说”作过一番概括:在孔德和斯宾塞这些社会学的早期代表人物那里,所谓社会学不过是“社会现象的总论,把社会学降为和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并非创立这名称的早年学者所意想得到的”。现在的社会学“只是个没有长成的社会科学的老家。一旦长成了,羽毛丰满,就可以闹分家,独立门户了”。②认为社会学是“科学群”。于光远给社会学下了一个兼有“学群说”和“问题说”的界说。他说,社会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科学群。它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群科学,一个科学群”[10](于光远,1981:5)。③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由于社会学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离开社会调查研究便没有社会学,有的学者抓住这个学科特征,把社会学界定为调查研究的学科。④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1979年中国学者在重建社会学、论证社会学的必要性时,有一点共识,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社会学。⑤认为社会学对象现在没有确定。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在发展中尚未成熟的学科,不宜过早地给它划定研究范围。

从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看,基本上有三种规则:即政府规则、市场规则和社会规则。在这样的三个规则框架下,形成了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这现代社会科学的三大经验学科。[11]据此,我们认为社会学是一门从社会规则的角度研究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社区、城市化、集体行为、家庭婚姻、社会运动等一系列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学科。如果说政府运行的载体是文官科层制,市场运行的载体是企业,那么,社会运行的载体就应该是各类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在西方国家,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较为发达;而在中国,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网络构建的群体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学的性质

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有如下三大特性:

1.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结合

孔德认为社会学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科学之首,是“科学的皇后”。孔德把社会学看做“社会物理学”。在他看来,社会学的科学性,就是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和精确性。美国社会学家J.H.特纳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活动。持这种统一科学观的学者认为,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在社会研究中从经验事实出发,一切理论、命题和概念必须能经受事实的检验,而研究过程中则须把事实与价值区别开来,使社会学日臻成熟、成为更加接近于自然科学的精确科学。

另一些人主张社会学是一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不是“社会的自然科学”。孙本文从“科学是有系统组织而可验证的正确知识”出发,论证了社会学是一种关于社会行为的有系统组织而可验证的知识,论证了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两点区分:不能完全采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法;不能完全适用统计法。他认为,以数量的精密分析为社会学的标准是不尽正确的。

其实,社会学在研究、发展过程中,既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也使用人文的质性研究法。社会学所追求的是努力走出个案研究的“非科学性”窘境,也要努力超越“经验社会学”,努力把实例“一般化”,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具有更普遍的解释力和更广泛的对话能力。

2.价值性

社会学能否成为一种价值中立的学科?社会学家应扮演纯粹客观的研究者还是积极参与者的角色?这也是社会学必须回答的问题。

孔德区分了社会学的理论目标和应用目标。理论目标就是用“纯粹理论的态度”或“严格的科学态度”去研究社会现象,发现社会现象的自然规律,预测社会现象的发生。这时社会学是价值中立的,社会学者是纯研究者。应用目标则是将所得到的预测现象发生的原则应用于社会,指导社会活动。这时社会学则是与价值相关的,社会学家也成为社会的医生、参谋、策划者、指导者或积极的参与者。

孔德之后,在西方社会学中主张价值中立的观点逐渐强化,并成为社会学的主流。迪尔凯姆主张科学理论的价值在于能说明或解释社会,而不在于改造社会;帕雷托指出,不要因为个人的宗教、道德、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感情,不去报道“是什么”,而去报道“应当是什么”;韦伯则明确提出了“价值中立”的观点,强调社会学面对社会现象时应保持价值中立性。“价值中立”在韦伯那里大体有两层含义:指科学研究的一种规范性原则,即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应以科学家的角色,而不以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出现。这意味着研究社会现象首先应作出客观的因果性考察,即区别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并把事实作为科学认识的基础。作为科学的一种构成性原则,当人们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时,必须追溯导致社会现象生成的人的行动动机,亦即需要理解人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而理解主观意义就必须借助人们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又是与价值相关的。

3.综合性

社会是人群以特定方式的组合,一切社会现象及其过程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社会行动即人际互动是沟通的中介,它既涉及作为行动主体的人和群体的主观方面(生理、心理、意识、情感、动机、愿望、价值观念等),又涉及行动者所处的客观环境(自然环境、文化和历史氛围等)。这些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为人的实践行动提供了条件,又对行动的规模和范围构成了限制,形成了社会规则。社会学通过社会规则研究社会的构成和变迁,体现了综合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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