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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纳入预算,予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我国首次得到法律的确认。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_社会保障学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对象的限定性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济对象有严格的范围限定,只有在个人或者家庭的收入低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核定的标准时,才有可能成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进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管理的动态性

国家或者社会在对有关的个人或者家庭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时,实行的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当被救济对象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就有可能丧失。

(三)保障水平和范围的有限性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家庭生活的基本水平,如粮食、衣服、住房、水电气等生存所需要的各方面,在我国城镇,还包括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人们的交通、文化娱乐、社会交往等费用不在救济之列。

(四)资金来源的可靠性

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过渡到财政负担的方式,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保证。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我国首次得到法律的确认。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样就减少了救济工作中的不确定性,避免了救济的随意性,从而把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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