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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与否定之否定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否定与否定之否定否定之本质为要更进一步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必须深入的说明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之辩证法的意义。这是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核心。同样,否定之否定的契机也包含于否定之中,因为植物的发展,成为植物的再否定而发展为新麦粒。任何阶段,都显现为推进力的矛盾的特别形态,分裂为肯定与否定,由否定之否定而完成自己的发展。所以否定之否定,在其外的形态上,即是否定的扬弃,因而复归到最初的状态。
否定与否定之否定_社会学大纲

二 否定与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本质

为要更进一步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必须深入的说明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之辩证法的意义。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过程的发展,都在其内的矛盾的发展上发生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成为对立物而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对立物的互相渗透,根本上是由于一极是他极的否定,是自身的肯定。肯定的契机与否定的契机,形成为暂时的相对的统一;由于这否定的契机发展起来,由于对立物的斗争,就引起特定统一的否定。例如种子之中,除了形成它的营养物(肯定的契机)以外,还含有未来植物的萌芽(否定的契机),这萌芽发展起来,种子便被否定了。又如,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财产中,包含着未来资本家的财产(否定的契机)的萌芽。资本家的财产发展起来,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财产便被否定了。所以,唯物辩证法当分析任何过程的发展时,首先要暴露其本质的矛盾,探求其否定性,由其内的矛盾之发展,说明否定之发生。这否定成为对立统一的契机而出现,同时又构成由一阶段到他阶段的转变之内的关联。先行阶段之肯定的内容虽被否定,而在否定过程中,先行阶段是后起阶段的前提,前者的生命力仍保存在后者之中。

所以,“辩证法的‘契机’,要求指出‘统一性’,即指出否定与肯定的关联,肯定中的否定之存在”。即是说,辩证法的否定,必须是能够表现过程的发展中的诸现象的关联的否定,决不是“单纯的否定,胡乱的否定,怀疑的否定”。

形式论理学,不理解过程内部的矛盾之发展,不理解过程的自己否定,把否定解释为“废弃”,为“打消”,即是把否定解释为外来的东西。例如考茨基在其所著的《唯物史观》中,对于由物质的自己运动而起的辩证法的否定,加以攻击。他主张运动的真源泉,是两个外力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之中,一力否定他力;例如环境否定有机体(否定),有机体又否定环境(否定之否定)。这样解释的否定,完全是外的相互间的否定。这种解释的错误,是由于完全没有理解对立统一的法则。

恩格斯说:“辩证法的否定,决不是单纯的说否,也不是说某种事实不存在或任意破坏它。……并且否定的形式,第一由过程的一般性质所规定,第二由其特殊性质所规定。我不单是否定,还要再扬弃否定。所以我造第一否定时,必须使第二否定有可能或变为可能。然则要怎样去做呢?这要依据各种场合的特殊性质而定。我若弄碎麦粒,蹂死昆虫,我虽完成了第一种行为,却使第二种行为变为不可能了。所以,各种事物具有着发展由否定造成的、特殊的、它本身所固有的方式。”

辩证法的否定,是过程的发展的一个阶段,一方面表现为旧物的克服,他方面表现为旧物的侧面的保存。这样的否定,叫做扬弃,不过要理解扬弃,必须研究现实的发展。扬弃是实在事物的扬弃,并不是概念的扬弃(如黑格尔所主张的)。扬弃的问题,对于社会发展的倾向之分析,具有显著的意义。

简括的说来,辩证法的否定之核心,可以归着于下述五个命题:(一)否定是过程的矛盾的内在发展的结果;(二)否定是对立统一中的契机;(三)否定同时是否定先行阶段的一个阶段;(四)否定在其自身中扬弃先行的阶段;(五)否定是过程全体的各种阶段中充满矛盾的关联。

否定之否定的本质

否定之辩证法的理解,能够更深入的暴露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在否定之否定一方面,也和否定一样,表现客观事物发展的生涯,表现新的阶段与先行阶段之内的关联,表现诸阶段之内的关联的事物一定的方向的发展。这是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核心。所以在否定之否定的法则上,必须力说客观对象发展的顺序的阶段之内的关联及其相互联系。就前段所列举的麦粒的实例来说,麦粒在其发展的全生涯,采取麦粒——植物——新麦粒——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诸阶段,完成其各种新的生活的循环。这否定之否定,显现为过程的内的矛盾的发展的结果,显现为对立的统一的过程的契机,显现为在它本身中扬弃了先行诸阶段的过程发展中的特别阶段。这个特别阶段,即是解决基本矛盾的阶段,是发展的循环终结与新的对立的统一形成的阶段。

麦粒在其发展的循环上,否定的契机已包含于肯定之中,因为麦粒的发展,成为麦粒的否定而发展为植物。同样,否定之否定的契机也包含于否定之中,因为植物的发展,成为植物的再否定而发展为新麦粒。并且,否定之否定的阶段,在它当作一个循环的终结点而成为新的发展阶段的出发点之时,它又成为一个契机而包含于新的肯定之中。所以肯定、否定及否定之否定,必须当作现实过程的矛盾的发展及其解决的形态与阶段去考察。第一阶段是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设定的阶段,是肯定中孕育着否定的萌芽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事物的矛盾的发展的阶段,是否定肯定而又孕育再否定的阶段;第三阶段,是再扬弃否定的阶段,是由先行诸阶段的发展所准备的矛盾之相对的解决的阶段,是新事物的出现而又成为新事物发展的出发点的阶段。所以各阶段之间,具有有机的联系。任何阶段,都显现为推进力的矛盾的特别形态,分裂为肯定与否定,由否定之否定而完成自己的发展。所以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就是说明事物经过先行阶段的发展而转生为新事物的法则。

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还有一个侧面,应当提出来说明。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例如麦粒——植物——新麦粒)诸阶段中,否定之否定这一阶段,在外表上好像与肯定的阶段是同一的,即新生的事物好像复归到旧形态上去,好像是“较低阶段的一定的特征、特性等等在较高阶段上的反复”。这种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的外表上的同一的问题,我们必须理解各种发展阶段之内的关联(低级阶段在高级阶段中的扬弃),才能明白的说明。

一切事物的过程,因其分裂为互相排斥的对立物及其矛盾的解决,发生出二重的否定。二重的否定,在自然和社会的充满矛盾的过程中,是一切事物的一般运动形态,是一切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之完成。过程的终点所出现的新事物,在其外的形态上,仍旧复归到发展的始点。所以否定之否定,在其外的形态上,即是否定的扬弃,因而复归到最初的状态。但在其内容上说,否定之否定,包含着先行各发展阶段之积极的成果,即新事物比较旧事物是更高级的东西。自然界的发展(例如,麦粒——植物——新麦粒)是这样,社会现象的发展(例如,封建的独占——自由竞争——近世的独占)是这样,世界认识的发展(例如,自然发生的辩证法——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也是这样。新生的麦粒比较原来的麦粒是高级的,近世的独占比较封建的独占是高级的,唯物辩证法比较自然发生的辩证法是高级的(后者是在幼稚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上建立的,前者是在发达了的经验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基础上建立的)。上述诸过程中个别的阶段,因其内在矛盾的发展,分裂为部分的肯定及否定,最后在高级阶段上显现出提高全部发展的否定之否定。

所以事物的发展的全生涯中的终点与始点之同一,是外表的同一,不是内容的同一,是螺旋状的发展,不是机械的循环。在这种处所,表明了辩证法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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