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规定要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决定在采用先进的SI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国际位制的单位为基础,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
1.3.4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由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规定要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SI)。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决定在采用先进的SI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国际位制的单位为基础,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1.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1.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1.5);
表1.5 国家选定的部分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1.4)。
在电磁测量中,量值的单位无特殊要求的一般采用国际单位制,采用非国际单位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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