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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其中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支出46.4亿元,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支出30.3亿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局面。
农村五保供养_社会保障概论

12.3.3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面向乡村孤寡老人及孤儿等,从20世纪50年代建立后延续至今,是我国农村基本生存救助的传统内容。

1.五保供养制度的发展历程

所谓五保供养制度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五个方面的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五保供养制度时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的。当时中国实行严格的城乡户籍分隔制,农村中的孤寡老人与孤儿无法得到国家的直接援助,他们的生活只能依靠乡村集体经济来保障。1956年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两份文件最早提出了“五保”概念并赋予其规范,以此为依据五保供养制度初步形成,并成为中国农村中的一项长期制度。一些地方还为五保户兴建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制。

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农村五保供养进行了规范。对五保供养的性质、资金来源、集体责任等进一步明确,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从而对维护农村极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深化与发展,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等后,农村中的五保对象也需要新的保障机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8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为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提供了指导。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五保制度由农民供养的农村集体福利走向国家福利。

2008年我国共对151.9万户,158.1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3万户,385.3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其中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支出46.4亿元,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支出30.3亿元。[3]

2.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

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和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五保供养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五保供养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乡提留或者乡统筹经费中列支,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主要以集体供给为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局面。在保证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还可以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将募集的物资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户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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